今天看到這個工商時報的社論,其實相當值得去思考。不過,出自於中時集團談這個議題,包括下面談到一些中字號集團跟NCC的爭議,立場上有點問題,如果是自由或者是其他媒體,比如蘋論談這個,或許不錯。


下面談的一個基本問題:究竟在媒體,能否集團化?要集團化的原因,不外乎集資、資源平台化。很明顯的,現在上中時的網站,就可以看到片段的中天新聞。甚至諸如早先幾個網路入口網站,都買下了一些影音平台,可以說,在自由市場,這是會形成的現象。

但是另外一面,也一如NCC的擔憂,是否會有拖拉斯的現象?這點下面的社論,至少小弟沒看到怎麼面對「中」字號的拖拉斯或財團掌握媒體的完整說詞,答辯時還是回到韓國的脈絡去思考。

韓國,其實就報導來看,國會還打成一團,雖然通過媒體法,但後續如何?應該還很大爭議。而且值得注意的是,韓國長期都是大財團領導,10年前的金融風暴,也就是因為大財團與銀行突然周轉不過來等因素所致,台灣因為中小企業體質,所以躲過一劫。如果要韓國通過此法,也不會很意外,而且,他們那位李總統,本身不就是大財團的CEO出身嗎(47歲時任現代集團董事長,之後任議員與首爾市長,在韓國被視為是窮人翻身的典型)?難怪這麼挺這部法案。

其實早幾天,朝鮮日報也有報導,甚至是探討,都值得思考韓國人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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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南韓積極因應數位匯流,台灣呢?

    * 2009-07-27
    * 工商時報
    * 【本報訊】

     台灣與南韓同列為「亞洲四小龍」,過去40多年來,一直在國際經濟舞台上激烈競爭,但隨著時間的流逝,我們明顯越來越屈居下風。15年前,台灣出口貿易額較南韓猶勝一籌,如今則只及他們的一半。最近南韓國會通過為數位匯流預作準備的「傳媒三法」,估計將為韓國創造價值2兆韓元的新市場商機。遺憾的是,這類因應預備,台灣迄今仍停留在「只聞樓梯響」的階段。在這場全球性新產業發展的戰役中,台灣與南韓相較,顯然一開始就已落敗。

     7月22日南韓國會在朝野議員激烈衝突中,通過報紙法、廣播法及網路電視法等「傳媒三法」修正案,主要內容為配合2012年12月底數位電視全面轉換完成,開放報業和民營企業集團可以投資電視台,廢除原來嚴格禁止跨媒體經營的規定。根據媒體報導,南韓所以推動此項修法及立法工作,主要原因有三:

     其一是三家主要平面媒體朝鮮日報、中央日報及東亞日報,在網際網路、有線電視等新興媒體強勢崛起的衝擊下,不僅社會影響力急劇下降,其營運虧損也日甚一日,再不允許其跨電子媒體領域,終將走向關門一途。此點與包括台灣在內的多數先進國家,面臨的情況相同。

     其二是韓國自1980年起立法採行「不對稱管制」,規定報紙不能經營廣播與電視頻道,但廣播電視卻可以經營報紙和電信,明顯不公平,也不利於市場自由競爭。韓國廣播電視通訊委員會主任委員崔時仲公開表示:「世界各國都在藉由消除行業壁壘,全力培植全球化媒體企業,也為經濟危機以後全球媒體地位的洗牌作準備」,因此過時的法律規範必須加以修正。

     其三是數位匯流時代來臨,電視廣播與電信邁向一體化,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長柳仁村強調:「對韓國政府而言,重要的是建立可匯集多個產業的平台」,「遊戲、動漫、電影、電視劇等都與此有關,但目前還沒有融合這些領域的平台」,「如果媒體的相關法律得不到解決,就無法創建產業平台」。基於引導新產業發展的考量,李明博政府向國會提出「傳媒三法」的修法與立法草案。

     南韓是民主國家,開放跨媒體經營的議題自然存在不同立場的聲音。以在野的民主黨為首的左派勢力堅決反對「傳媒三法」的通過,所持理由有二:一是擔心將導致財團控制媒體,二是中小報社無法生存,將損害輿論的多樣性、公平性,媒體的批判與監督的功能將因此萎縮。面對這些異議,南韓國會在今年 2月邀集持不同意見的各方協商決定,以100天為期,廣泛徵詢社會各界意見,再於6月時進行投票表決。但表決時間屆至之前,民主黨推翻原先的協議,仍堅持反對到底的態度。在這種情況下,執政的大國民黨基於負責的態度,堅定地力推「傳媒三法」的過關,即使爆發嚴重衝突也在所不惜。

     綜觀整個事件發展過程,可以發現面對數位技術變革帶來嶄新產業開創契機,南韓執政者如何由全球格局及提升該國競爭力的角度,提出政府明確的政策,並設法排除重重困難,加以貫徹實現。最近幾年南韓產業國際競爭力持續增強,這次金融海嘯衝擊全球經濟,各國仍陷衰退困境,南韓卻已領先復甦(今年第二季經濟成長率 2.3%,創近6年新高),實非無因。反觀台灣,面對數位革命時代的來臨,政府部門遲遲未見積極作為,直到三個多月前,才在行政院科技顧問組之下,設立「數位匯流推動小組」,準備推出「數位匯流白皮書」。不僅南韓,當世界各主要國家都在全力佈局數位新興產業發展之際,我國政府對此課題的輕忽、漠視,確實讓人深感不可思議。

     其實,追根究柢,最該負責的,應該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該會有義務為數位匯流時代的法令配套做好規劃,但迄今未見任何草案的提出。最近NCC以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政策為由,強令政府四大基金持有股份的台達電公司,必須讓售其所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愛爾達公司的股權,此事之荒謬昭然若揭,NCC不肯儘速修法解決,反而做成「削足適履」的裁決,其怠於解決現實問題的態度,由此可見一斑。最嚴重的還不只如此,而是昧於全球數位科技產業朝向規模化發展的趨勢,準備反面操作、逆向行駛,對跨媒體經營加以嚴格規範。NCC前不久在處理中視、中天董監事變更案時,毫不保留地對跨媒體經營給予極端負面評價,所持理由與南韓在野黨的信念幾乎完全一樣:擔心財團介入,造成對同業不公平競爭,並損害言論多元化。姑不論是否合乎現實、有無道理,我們要問的是:在這些價值之外,數位產業發展、國家競爭力提升,要放在什麼地位,政府可以置之不顧嗎?

     或許NCC可以,但行政院卻千萬不能。因為此一議題,涉及國家重大產業政策,其成敗執政黨是要負責的。看到南韓李明博政府強力推動「傳媒三法」的通過,我們深切期盼執政當局覺醒,不要再放牛吃草了,請發揮國民黨當年領導台灣經濟發展的氣魄,為建構具國際競爭力的數位科技產業,收回政策主導權吧。繼續無所作為,只有眼睜睜看著台灣落於南韓之後,而且越來越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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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媒體法案 韓國會爆激烈肢體衝突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7-23 11:54:53 


直面對手:韓國執政黨大國家黨和在野黨民主黨的議員在國會裡互相推搡。
 



7月22日,南韓在野黨民主黨的議員在國會裏試圖搶奪議長講臺上的木槌。當日,南韓國會在首爾舉行會議通過《報紙法》《廣播法》和《網路電視法》等一系列法規。投票前夕和投票過程中,部分反對黨議員與執政黨議員發生激烈爭執,甚至發生肢體衝突。據報道,數十名議員在衝突中受傷,至少一名反對黨議員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新華社


7月22日,韓國執政黨大國家黨和在野黨民主黨的女議員在國會裏互相推搡。新華社


7月22日,一名韓國反對黨議員(上)在國會與執政黨議員廝打。


    中評社香港7月23日電/以執政的大國家黨為主的韓國議員22日在國會強行通過了部分內容存在爭議的《媒體法》。

  自《媒體法》法案去年年底提交國會以來,大國家黨和民主黨等朝野政黨就該法案進行了半年多的討論。隨著韓國前總統盧武鉉自殺事件引發朝野政黨政治鬥爭加劇,雙方圍繞《媒體法》有關大企業和報業集團進軍電視市場等內容爭執不下。

  在朝野政黨最後一次協商22日上午決裂後,國會議長金炯宣佈動用議長職權將《媒體法》直接付諸表決。為保證法案通過,大國家黨議員搶先圍佔了議長席,民主黨隨即以阻止大國家黨議員入場和投票等手段進行阻攔。朝野政黨的國會議員在會場內情緒激動,雙方推推搡搡,導致多人倒地或受傷。

  雙方糾纏良久,終因在野黨方面“勢單力薄”,未能阻止大國家黨議員的表決,《媒體法》以150票以上的過半數贊成票得到通過。據報道,參加投票的絕大部分是大國家黨所屬議員,也包括部分親執政黨團體的議員和無政黨議員。

  22日交付表決的是《報紙法》、《廣播法》和《網路電視法》等“媒體三法”,其中爭議性最大者當屬放寬媒體經營限制。修法後,全國閱報率20%以下的報紙和民營企業可兼營廣播電視、綜合頻道供應商和全新聞電視頻道,持股上限分別為10%、30%和30%。但韓國現在根本沒有閱報率超過20%的報紙,因此朝鮮日報、中央日報與東亞日報等報團,勢將大舉進軍廣播電視領域。

  韓國媒體認為,《媒體法》等法案在朝野政黨的尖銳對峙中以這種方式通過,將使朝野政黨間的猜疑和矛盾進一步激化。

  《媒體法》通過後,民主黨領導人丁世均和民主黨國會院內代表李康來宣佈將辭去國會議員職務,在野黨還表示將繼續抗爭,使《媒體法》最終無效。據報道,由於韓國一些廣播電視公司的工會成員21日開始舉行為期5天的罷工,反對《媒體法》的通過,各廣電公司的節目製作和播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

  媒體三法是韓國總統李明博上任後提出的改革目標之一,認為此舉可增加韓國媒體的競爭力;而反對黨之所以強烈反對,則是認為這有利於大企業進一步控制媒體和經濟,只對保守派大報有利,更方便塑造對李明博有利的輿論。如今媒體三法的通過,恐更激化朝野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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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有限允許報社和大企業進入廣播媒體國會通過媒體法案 韓政壇深陷混亂
朝鮮日報記者 權大烈 (2009.07.23 08:05)
7月22日,在朝野激烈的肢體衝突下,其間議論紛紛的媒體相關法案得到國會通過。民主黨等在野黨立即宣佈法案無效和場外鬥爭,表現出強烈的反對。廣播電視台工會和部分利益團體也紛紛加入反對媒體相關法案的行列,韓國政壇暫時未免混亂狀態。

當天總會上,民主黨等在野黨議員甚至用鎖鏈封鎖會場門口,拼命阻止國會議長和反對黨議員參與表決。因此,大國家黨和“親朴連帶”(由支持大國家黨前黨首朴槿惠的議員組成的交涉團體)以及一些無黨派議員好不容易參與表決。這勉強達到表決規定人數——148名)。自由先進黨也原本打算參與總會投“贊成”票,但在民主黨的阻礙下,未能進入會場。

此次通過的媒體相關法案包括《關於保障報紙等的自由及職能的法律》、《廣播法》和《網絡多媒體廣播事業法》等的修訂案。隨着此次相關法案的修改,此前一直被禁止的報社和大企業可以在有限範圍內進入廣播媒體業。據評價,以此次修改法案為契機,新軍部1980年通過強行整合媒體、禁止兼營報紙和廣播等措施建立的廣播領域被壟斷的媒體產業結構有望發生一定的變化。


▲在22日舉行的國會總會上,通過國會議長利用職權提交法案的方式逐一通過媒體相關法案後,民主黨議員趙正湜沖進圍在議長席周圍的大國家黨議員和國會警衛當中表示抗議。朝野雙方當天在國會總會場內外互相叫罵,場面極其混亂。朝鮮日報記者 李德熏攝影據修訂法案規定,大企業和報社可以持有地面波電視台10%以下的股份。此外,還可以持有有線電視綜合頻道和新聞頻道30%以下的股份,以及網絡電視(IPTV)綜合及新聞頻道49%以下的股份。也就是說,大企業和報社不能獨自擁有或經營任何一家廣播公司。此外法案還包括各種防止壟斷輿論的措施,其中包括閱讀率超過20%的報社不能參與廣播事業等。

此前一直對媒體相關法案的處理持消極態度的大國家黨前黨首朴槿惠在反映自己限制輿論壟斷的主張的修訂案獲得通過以後,表明支持立場稱:“我認為這樣做就可以獲得國民的共識。”但她因為民主黨方面封鎖出入口而未能參與表決。

國會議長金炯旿在民主黨的阻止下未能進入國會大樓,所以將主持權交給了大國家黨所屬的副議長李允盛。《報紙法》以在座162名議員中152票贊成、10票棄權,《廣播法》以在座153名議員中150票贊成、3票棄權,《網絡電視法》以在座161名議員全部贊成的結果紛紛通過。

民主黨黨首丁世均表明了辭去議員職務的意願,他說:“民主黨在院內鬥爭已經沒有任何意義。我和院內代表李康來將辭去議員職務。”在第一次表決《廣播法》時,在座議員人數沒有達到法定人數148人,因此李允盛又重新進行表決並通過了法案。就此,民主黨表示:“這是違反《國會法》的行為,根本無效。”民主黨主張說,其他法案也存在代理投票的疑惑,並決定向憲法法院和一般法院分別提出權限爭議審判和暫時停止法案效力的申請。

朝鮮日報中文網 chn.chos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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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通過媒體法 市場壟斷問題仍懸而未解

朝鮮日報記者 崔慶韻 (2009.07.23 12:28)

7月22日在國會通過的媒體法最終修訂案中新加入了大國家黨提出的各種原案中沒有的廣播電視臺事業壁壘。

此舉顧及到“如果主要報社進入廣播電視臺行業會出現市場壟斷”的民主黨主張以及現有電視臺的抗議,目的在於限制報社進入廣播電視領域。但也有人指出,目前在電視臺市場銷售額中占80%以上的三家主流電視臺行使著強大的媒體控制力,考慮到這種情況,反而同“消除以地面波為中心的壟斷格局”的立法主旨完全背道而馳。

首先,《媒體法》修訂案規定,閱讀率超過20%的報社不能擁有地面波電視臺的股份或經營地面波電視臺。這可謂是從批准階段就限制報社進入廣播電視界的“事前參與限制規定”。關於閱讀率的上限,大國家黨21日公開的修訂案中是25%,但大國家黨前党首朴槿惠主張說“應該進一步降低”,因此在短短一天之後就降低了5個百分點。也就是說,進一步提高了報社進入廣播界的壁壘。修訂案還規定,希望進入廣播界的報社要公開發行量及收費閱讀數量。也就是說,報社公開經營資訊是進入廣播電視界的前提條件。另外,在2012年年底之前,禁止報社經營地面波電視臺。

修訂案中還新加入了“事後限制規定”,內容包括,報社進入廣播電視界後,應瞭解該廣播電視臺的“收視佔有率(觀眾的總收看時間中收看特定廣播公司節目的時間所占比率)”並加以限制等。

如果市場佔有率超過30%,廣播通信委員會可以下令限制擁有電視臺和廣告時間等。如果不遵守廣播通信委員會的命令,可能會被取消執照,因此,要想維持廣播電視事業,必須刻意將市場佔有率控制在30%以下.

在計算上限設定為30%的收視佔有率時,還要加入持有電視臺股份的報社的閱讀率。這是党領導層將朴槿惠的提議做了部分更改後得出的結論。朴槿惠主張說,“報紙加廣播電視”的市場佔有率總和如果超過30%,就應該禁止該報社進入廣播界。大國家党原本主張閱讀率換算成收視佔有率時反映比率不能超過10%,但由於朴槿惠面露難色,所以決定今後通過總統令來確定換算標準及反映比率。專家表示,自頒佈法律起一年後開始適用的這項制度是德國等國為限制已經進入廣播電視界的媒體企業進一步擴張事業而推行的制度。他們主張說,考慮到韓國剛剛進入報社參與廣播事業的新階段的現實,這一規定有些過度。


朝鮮日報中文網 chn.chos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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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國會通過《媒體法》留下的沉重課題朝鮮日報 (2009.07.23 13:58)
韓國國會7月22日終於通過了《媒體法》。從去年12月開始一直持續的《媒體法》立法爭論雖然落下帷幕,但1980年全鬥煥政府引入的地面波電視臺壟斷體系的既得權今後還會維持很長一段時間。因為,在執政黨內部不斷出現異議,在反對黨和廣播電視界結成同盟誓死阻止《媒體法》的情況下,進入地面波電視臺的門戶不斷縮小,從而使該項法案被砍去了一半。

政府一直表示,到轉換為數位電視的2012年年底,將通過壓縮信號使現有1個頻道分割成2、3個的技術使地面波頻道增加,因此,大企業和報社屆時也可以擁有頻道。但是,廣播通信委員會表示,從目前的壓縮技術水平看,分割頻道的清晰度會下降,不能作為獨立頻道使用。這意味著目前的地面波壟斷體系基本上會永久持續下去。

《媒體法》的主旨是消除三家主流電視臺佔據廣播電視市場80%、傳媒市場60%的壟斷結構,並提高競爭力和質量以便融入已成為世界趨勢的數位時代,同時使偏向於特定意識形態的廣播界恢復正常。而當天通過的《媒體法》使這一目標大打折扣。

而且,為了維護既得權者的權益並反映各個政派的主張,法律原則和法律條款充滿了矛盾。將個人持有股份的限度從30%提高到40%實際上是打開了一人控制廣播事業時代的門戶,同時,大企業和報社參與股份的限度分別是地面波10%、有線電視30%,這樣看來更是如此。這項條款的好處實際上被從持有30%股份的大股東變成持有40%股份的實際支配股東,從而經營權得到加強的SBS大股東獲得。SBS電視臺目前由持股30%的SBS MEDIA HOLDINGS控股,SBS HOLDINGS由泰榮和泰榮主人尹世榮父子持有63%的股份。

可以持有30%以下股份的有線電視綜合整編頻道和專門報導頻道的前景也不夠明朗。目前在有線電視市場中最具影響力的新聞專門頻道YTN的收視率還不到1%.即使新設綜合頻道,目前已處於飽和狀態的廣告市場也幾乎不可能擴大。因此,要培養世界級媒體企業的主張已經成了空談。

此前,在野黨、電視臺和左派團體一直主張說:“政權欲奪走MBC頻道給特定報社。”而此次通過的《媒體法》的內容證明這種主張是沒有任何根據的謊言。因為強硬工會、老齡化的人力資源、偏左的播放內容、累積的經營不健全局面等因素,MBC電視臺今年上半年廣告銷售額減幅在三家主流電視臺中最大,達到38.8%.而且,對於數千億韓元的數位化投資,MBC電視臺幾乎是置之不理。但民主黨和電視臺等方面卻把幾家報社的名字扯在一起進行虛假宣傳,說得好像這些報社和政府簽了什麼“密約”一樣,想要吞掉他們的心頭好MBC電視臺,誤導《媒體法》的本質。

《媒體法》的通過在無論哪個領域都要遵守“開放”和“競爭”這一常識的全球時代,使有人可以有人不可以的舊時代參與壁壘在一定程度上倒塌,具有象徵性意義。但是,如何消除廣播壟斷格局,實現輿論多樣性的本質課題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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