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大概政府對文創,都有一系列動作:從法案討論,到推出第六計畫,昨天還院長還跑了台創、看張43等動作。

蒐集一下一些相關報導,劉兆玄還說,他多年前聽了漢寶德館長的話,要從美感去想這個產業,對他影響很大,因為他想都沒想過。.....現在民間出現聲音,認為政府不美,要多多訓練美感,多做美學教育,讓公務員更美、更有美學觀念,看來院長聽了進去。不過,公務員的職責是什麼?面對一個談美、創意這麼抽象/感覺的事業/產業,是他們變成美學人嗎?這樣似乎邏輯有問題。注意,馬英九這個公務員最喜歡說的口頭禪「依法行政」,這才是公務員應該做的事情。當他們產生非常特殊的美學意識後,被特殊創作者影響後,他手上那些民眾賦予給他的公權力,后座力將不可想像。
讓我想起以前讀過的一句話:「要研究凱薩,不用先成為凱薩!」其實,德國「戰爭論」的作者克勞塞維茲,本人都還是拿破崙的手下敗將。

政府的身份與角色?這個看來台灣想的還不是很清楚。包括下面參觀這個,看那個,很少聽音樂了...,如果民間/企業主有任何的意見風向球改變,政府就跟著跑,每天看民調度日的話,政策規劃將即興、搖擺不定。

今天,馮建三教授也投書了。原因在於政府未來推出的第二期文創計畫,內容相當著重於影音產業--電影、電視、音樂。這個進入了馮教授的專門裡面。

這個通稱為影音的產業,具體該怎麼操作?不妨先從困境或既有條件開始想,會比較好:

1.大華人區現在已經出現總合現象,幕前幕後人才彼此組成跨界/區團隊合作。這點在日韓,還不是這麼明顯,僅偶爾合作。意義是,台灣人才已經區域化,反過去看,當女主角用了湯唯,那就少了一個台灣人可以當女主角的機會。其他的工作機會也一樣:當用了一個香港的服裝,就少一個台灣/大陸的服裝工作者。但是這一點諸如在日劇/日影上,由於都用自己日本的團隊,問題還沒這麼大。好萊塢也會用一些跨國人才,比如李安就效力過好萊塢,但他們對整個團隊成員的組成,是不是兩岸華人圈這麼大的混合?

2.跨界整合,是早就出現的現象,但在台灣很少被注目。先前在日本諸如「呼喊愛」就是一個例子:他小說10年前就出了,後來透過柴崎幸的呼籲、行定勳拍電影,TBS再下去拍電視劇,後續再帶動小說販賣、原聲帶....小說原本只印了幾千本,到電視劇掀起社會現象後,我記得這個原本差點出不了的小說,賣了300多萬本。台灣出版界,很缺這種大眾文本,可以作為電視/電影改編題材,總體帶動跨產業的出版成長,但是,「哈力波特」、「達文西密碼」,卻在台灣大賣。

3.公共電視。下面談了都是商業機制,回頭看,台灣公共電視呢?日本NHK可以輸出產品,最近的『篤姬』就是去年的作品。這種需要背景的歷史劇,台灣還可以大賣?那台灣公視出了什麼作品出口?以及,台灣人自己看多少公共電視的節目、新聞?為何如此?只是錢的問題嗎?只是政黨黑手介入的問題嗎?


PS,有些東西不能只期待政府吧?產業界自己冒了多少險?開拓多少市場?如果全部在仰賴政府資金挹注、政府法令,那這個產業發展也怪怪的。JK羅琳,不知道拿英國政府多少補助?還是沒有?我記得他在初寫哈利波特時,生活還頗為潦倒...;美國政府花多少錢給迪士尼、派拉蒙、夢工廠?這些電影大廠,每年都在台灣登陸,搶走台灣9成的電影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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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文創 曙光乍現?
 
【聯合報╱馮建三/政大新聞系教授(台北市)】 2009.05.16 03:12 am
 
 
行政院提出方案,要在四年內投入二一三億,發展六種文創產業。相較於前,這個規劃相當不同,具有提攜產業的潛能,值得一談。

最突出的是,它回歸正途,重視而不是置若罔聞文創當中,具有綜合效果的影音產業。扣除五十億用於文創環境的改善,一六三億當中,用在電視、電影與流行音樂超過一半。比起歐澳港韓日等遠芳近鄰,額度不能說大,但與過去相比,明顯增加。

這些經費能夠發揮什麼作用?行政院希望第一階段的計畫執行後,三者的平均投資報酬率可達六點四倍。至二○一四年,要使電影及音樂產品在對岸的銷售額,三倍多於目前,亦即達到四十三與五十億。電視方面,寄望在政府協助之下,業者能以時裝劇與偶像劇進佔中國大陸的黃金時段,五年後從對岸電視版權取得廿五億收益。

政府的構想是否合理,見仁見智;畢竟,變數不少。其中對岸對於傳媒的特殊定位,我方很難置喙。知名製片人葉如芬「提醒政府」,兩岸即使合製影視作品,會不會因對岸限制,「只能在台灣上映」?

真正能夠操之在我的部分,也就是影音預算怎麼使用?一是誰來執行,多少經費要由「特定機構」肩負,以收規模經濟效益與經驗積累之功?又有多少則可「天女散花」,開放給所有合格的廠商申請,以取靈活調度與彈性變化之效?截至目前為止,政府把太高比例的補助,通過競標而提供,造成的效果可能是影音員工的朝不保夕及疲於奔命,不是無所羈絆與自由流動。未來若不調整二者的輕重,前景也許不容易樂觀。

其次是電影、電視與流行音樂三者,如何結合?國際本土導演侯孝賢的建議,理當正視。他說,「電視電影是可努力的方向」。侯導提及對岸中央電視台第六頻道的成績,努力十年,累積一千兩百部電視電影,頗受其觀眾歡迎。確實如此,電影與電視的結合在美歐港日韓的發展更早,並且都是常態為之。我們真正不能欠缺的是,要從政策面,規劃影音產品的垂直整合作業,必須讓相當一部分的電影與流行音樂,能夠通過影視機構而取得資金,並且,製作之後,要能同時在特定頻道取得「首播」的映演及流通機會。

「文化創意產業」的說法與修辭在台灣已經流行八年。現在,政府總算提出遲到的政策方向,雖然能否落實及延續仍待檢驗,惟這是亡羊補牢的開始,若能竟功,應該可以穩定國內的影音工作條件與市場,進而台人的視聽作品平順進入對岸與世界,促進彼此瞭解而互蒙其利的機會,就會增加。

【2009/05/1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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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揆拜訪角頭音樂(1)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05/15 15:09

行政院才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院長劉兆玄(中)15日由新聞局長蘇俊賓(左)陪同拜訪角頭音樂負責人張議平(右),三人並合拍宣傳照。中央社記者施宗暉攝 9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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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兆玄:政府要整合台灣流行音樂優勢

 更新日期:2009/05/15 13:53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15日電)行政院昨天才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院長劉兆玄今天就拜訪獨立音樂原創公司角頭音樂。劉兆玄說,台灣流行音樂相當有優勢,政府要創造好的環境,協助業者把產業做大。


行政院「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希望透過電視、電影等6大旗艦計畫,使台灣成為亞太文創產業匯流中心,期待到2012年時,文創產值可達新台幣1兆元,增加20萬就業人口。


劉兆玄中午由新聞局長蘇俊賓、文化建設委員會主委黃碧端等人陪同,拜訪角頭音樂,負責人張四十三(張議平)向劉兆玄等人介紹角頭音樂成立11年來的各項成果,其中包括出版發行45張專輯、舉辦貢寮海洋音樂祭,及預計明年登場與兩廳院合作的原住民歌劇等。


張四十三還提到,他經歷了8位新聞局長,每位新聞局長都邀請他和其他業者提出振興文化創意產業等方面的意見,但因為局長更迭太多,他已感到心灰意冷;而當蘇俊賓上任再諮詢意見時,他乾脆直接問「局長,你告訴我可以做多久?」蘇俊賓則是接道「我們都沒有被你們擊倒」。


劉兆玄隨後表示,台灣流行音樂人才濟濟,很有優勢,政府要做的事是把整體環境做好,整合這優勢,讓業者能把產業做大。


不過,讓張四十三驚訝的,新聞局負責流行音樂的部門只有8名人員,他建議提升主管流行音樂單位層級。劉兆玄允諾會朝這方向努力。


劉兆玄離開時帶了角頭發行的陳建年、南王姐妹花和新聞局97年原創音樂大獎專輯3張唱片。但是,劉兆玄也坦承,因為公務煩忙,現在愈來愈少有時間聆聽音樂。9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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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創意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
 更新日期:2009/05/15 11:49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0515 10:45:55)行政院長劉兆玄14日聽取文建會提出「創意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報告,劉院長表示,本方案目前有兩點需要注意,一為背景環境需要整備,請文建會加強與立法院聯繫,希望在本會期通過文創法。另外是本方案通過後,請相關主管機關蒐集近期藝文或民間各界對文創產業發展的建議與意見,進一步與本方案內容再次確認,作為該法未來繼續努力的方向。


劉院長說,台灣推動的文創計畫,基本上就是要凝聚與整合,這幾百年來在台灣產生的特殊文化,也可說是原住民文化加上歷年來不同時間點上的移民文化,這大熔爐產生的文化,還具備相當強的中華文化基本背景,這既深厚又多元的文化,都可在本方案中凸顯與表達出來,此外,台灣從不排斥國際文化與華僑文化,這些內容也都可在六案中表達,另外,本案在完成公布後,後續進行的六大旗艦計畫,都要詳盡編列預算與進度。


劉院長指出,行政院推動的六大新興產業源自於我國原有的優勢產業,就是廣義的ICT產業(通訊、資訊、光電及半導體),我們不能捨棄多年來建立的優勢,必須在此優勢上創造相關的綠色能源產業、醫療設備產業及製藥等生技計畫,其中生技計畫還可支持精緻農業與醫療照顧計畫,這兩項計畫還可支持觀光計畫,並與文創產業最後進行密切結合。


劉院長表示,文創產業其中包括數位項目,未來可能讓出版業及民眾閱讀習慣都會改變,最後這部分又回歸到我國ICT產業,所以可謂這六產業環環相扣、首尾相連,但最終效益就是本方案在整體推動過程中,會緩慢改變台灣產業,不僅改變產業本身,也將改變民眾生活價值,在推動過程中我國產業可由硬體製造業,慢慢轉變為軟實力展現。


劉院長指出,文創產業方案是政府在去年520就職以來,對台灣未來進行最巨大的一項改變,政府其實早已進行相關規劃,但在歷經一連串國際金融風暴與海嘯,直到今日才完整提出,可以引領我國產業進入不同的領域,可謂產業的寧靜革命,也讓民眾瞭解政府不僅在做如何解除失業率等急迫問題,也對國家未來發展進行真正的改變工作。


文建會表示,「創意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係針對當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困境及產業需求,提出問題分析及推動策略,規劃國內文創產業發展之藍圖。本方案提出二大主軸、五大策略和六大旗艦產業。二大主軸分別為「環境整備」及「旗艦計畫」。「環境整備」包括資金挹注、產業研發輔導、市場流通及開拓、人才培育媒合及產業集聚效應等五大策略,著重於建構完產之發展環境,使文創產業皆能獲得適當輔導與協助。「旗艦計畫」則是從現有各產業範疇中,選擇具產值潛力、產業關聯效益大的業別,包括電視、電影、流行音樂、數位內容、設計及工藝產業等六大產業,針對其發展特性及需求提出規劃,予以重點推動,期能發揮領頭羊效益,帶動其他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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