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見面的機會,礙於時間,後半段對行政法人的探討,就比較簡略。
先前小弟準備了100頁左右的PPT,也給各位分享一下。

這份PPT從最近行政法人的相關新聞(不只藝術界,甚至包括軍方)開始回顧,也包含搜尋先前「文化及觀光部相關之民間論述」的關於行政法人的探討,以及「對行政法人制度的一些觀點」。

之後,今年監察院對兩廳院行政法人提出糾正案,案由與理由,我們也為各位摘錄下。

最後,我們以比較學術的角度觀察行政法人。透過政治大學行政法人專題探討網站,以及兩篇相關研究行政法人制度的論文,給各位做重點摘要。在這一份PPT裡面,我們再附上行政法人法草案、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的部分法條,讓大家理解一下實際法規的內涵。

花這麼多篇幅,探討行政法人。心得基本上有幾個:

1.行政法人在未來的政府組織改造上,將是重點方針之一(四大方針其中有法人化以及委外化)。對具有公部門基礎/公權力的事務,何者要委外?何者適合委外?都是大哉問。

2.日本的英國的經驗,行政法人其實是公部門的延伸,並非完全獨立於政府的機關;政府會編列預算(甚至全額編列預算)支持時發展,但行政法人相對的,也需要定期提出營運計畫(提出中期約3-5年),同時有義務接受國會監督。另外,主管機關對行政法人採事後監督(監督營運成果),盡量減少事前審核,尊重其專業與獨立性。這一點在國內行政法人法、兩廳院組織條例,僅「備查」字樣,似乎與英/日經驗不同。值得思考。

3.有學者指出,兩廳院是行政法人的一種實驗,的確需要支持、觀察。但在2003年就有研究者指出,行政法人與兩廳院仍有任用私人的疑慮,在5年後,2009年監察院提出糾正案,也正好是對第二屆監察人審理身份提出疑慮,尤其認為前教育部監督不週。5年如果是一個反省(暫且不視之為糾正),這個第一個行政法人,我們該有什麼樣的反省?它的疑慮解除了嗎?如果沒有,未來行政法人是不視會會持續出現這個問題?成為公部門/行政法人的漏洞?

去這裡下載;

http://cn.ziddu.com/download/306959/NDPBsinTW.pdf.html

http://xun6.com/file/2ed0a8892/NDPBsinTW.pdf.html

http://www.mediafire.com/?letzvo1tj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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