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介紹一篇刊載於《表演藝術年鑑2006》的專文(p.219-227),由樹德科技大學休閒管理系助理教授陳麗娟主筆的<中央政府表演藝術預算之探討>。

為何會選這篇呢?在《表演藝術年鑑2006》上,大多數是官方政策與名錄的刊載,其中附上了幾篇專文在中間,尤其是具有主題性的,相當值得參考。


這一篇,簡單扼要的介紹了我國文化預算編列與支用狀況,並且附上評論,不只是介紹而已,值得一看。

其中小弟挑出幾個內容,給各位介紹一下。

第一個是關於預算結構,就這一篇文章介紹,目前文化預算約在幾個單位編列為主:文建會、教育部、國藝會、客(原)委會。

其中在教育部部分,特別提到了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亦即俗稱的兩廳院。在這份報告裡面公布了一些財務編列狀況,值得注意的是,95年教育部編列給兩廳院的預算是:6億4千萬元,另外兩廳院自籌經費為7億多元,總計經費達14億7千多萬元
其中,光「歌劇魅影」收入,就有3億9千多萬元。如果以自籌經費來看,光這部音樂劇,就已經是該年兩廳院自籌款項的一半以上(p.222)。

另外,在公立表演藝術團體年度預算方面,根據陳麗娟整理的表三所示,「國立台灣交響樂團」、「國家交響樂團」、「實驗國樂團」、「國光劇團」與「實驗合唱團」,總計年度經費達6億2913萬元左右,其中占比住高的是國家交響樂團,其次是國光劇團。就全年出場次來看,國光劇團最多(118場)、其次是國家交響樂團(61場)。
在業務與人事支出占比方面,「國立台灣交響樂團」為30.2%:61.8%(其餘比例為其他支出),「國家交響樂團」為44.5%:55.5%,「實驗國樂團」為20.1%:79.9%,「國光劇團」14.5%:78.9%(其餘比例為其他支出),「實驗合唱團」全部為人事支出。
就陳麗娟的分析來看,
1. 國光劇團雖然業務費比例最低,但全年度活動高達100多場。
2. NSO(國家交響樂團)雖有高額業務費,但全年出場次僅61場,期中教育推廣及巡迴演出僅25場,平均每場演出(不含人事費),高達100多萬元,顯示該團的「高貴」;當然古典樂界認為這樣的支出跟國外樂團比較仍是偏低,但台灣環境與歐美不同,與民間表演團體績效相較,NSO還有很大努力空間。
3. 實驗國樂團受限於業務費用的窘態,全年度出場次僅44場音樂會,期中在國家音樂廳的大型演出僅為6場。令人不解教育部花大筆費用養一個樂團,卻不提供演出經費,其用意到底為何。
(p.224)

在結論方面,陳麗娟提出三點,其中也寫得很有趣:
1. 預算編列內容與額度之增減應配合政策:懸置多年的文化事權不統一問題為有任何改變,民間對政府首長重視文化政策宣示已經麻木,部分分散在各部會表演藝術之算,或作為各部會首長從事政治活動的活棋,始終被詬病,但立委監督不力,狀況始終未改善。
2. 對公立藝術團體期待應該更高:教育部與文建會所屬4個公立職業藝術團中,職業樂團佔了3個,但這4個一年預算花費6億1千萬元,與兩廳院一年預算所差無幾(不含NSO)。當國立樂團可以羨慕國外樂團優勢而要求更多經費制度完善之時,也應該提出何時可像」倫敦交響樂團一樣,有「自負盈虧」的願景。
3. 對預算編列與績效應建立評鑑機制:觀察政府各部會預算,多年來的預算內容除扶持團隊外,其他政策皆未明列執行內容或計畫名稱。
(p.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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