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最近一系列的社論,專門針對文化創意政策,今天反省文化與觀光的關係,相當好。我們也陸續都轉錄過。就思維、提問的層次來看,相當具有反省性。
至少比前幾週破報那個無理頭。大閱兵、毫無評論的什麼美學好多了。

這一篇談了這幾年文化與觀光的關係,相當值得去注意。
首先要拉到3年多前,當立法院開始一系列的文化監督之後,辦了一些座談會。
http://ccindustry.pixnet.net/blog/post/2506546
http://ccindustry.pixnet.net/blog/post/2506547

裡面我記得比較值得注意的訊息是,李永萍等立法委員當時主張:文化與觀光要合部,另外,關於文創法,還要把數位內容發展條例納入。成為一個文化+媒體+觀光+數位的法律與推動單位。
當時,我記得根據記錄,文化與觀光的業者、或主管單位幾乎都反對。理由當然很多,但,光在民間,文化與觀光要結合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拉到政府,包括本位主義、業務導向、隔行如隔山等問題,要跨領域的進行業務,比登天還難。

在一般的討論裡面,大多不注意這個實際問題,通常大筆一揮,暢談自己的文化觀光理念,討論也毫無根據。當然,也從來都沒推動過。談是談拉,但做又是另外一回事。
去年,馬英九上台,承諾文化部,文建會其實也滿積極在開會、思考、擬定,而且有此態勢,要讓文化推到部會層級,不再是個委員會。但好像後來也把觀光的部分排除了,預算、部會規劃,不包括觀光,但有包括新聞局合併過來的業務。
再參考前陣子業務重整的消息,體育與文化也無關,則,未來文化部是:文化媒體部。

http://ccindustry.pixnet.net/blog/post/21855027
http://ccindustry.pixnet.net/blog/post/21633621

你覺得呢?我們的文化主管單位,需要包含觀光嗎?還是不需要?其實都可以找到依據,但是要明確。
還有,文化部談了很多次,很久,究竟長的面目是什麼?你知道嗎?這些都是正在進行的文化政策,但很少聽到一般的輿論在討論,大致上幾個媒體偶爾社論討論。民間文化監督,真的相對落後....
現在不關心,以後文創法、文化部通過後,要花10倍以上力量,可能都還沒監督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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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釐清文化與觀光關係 再談政策
2009-04-05 中國時報 【本報訊】
     去年元月,龍應台女士在媒體發表了〈台灣未來,一塊三毛─四大問就教於總統候選人〉的文章,引發了許多討論與迴響。龍女士強力主張「文化立國」,認為能夠讓台灣立足於華人國家的真正資產,就是我們的文化。在龍應台文章發表後,當時的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就立刻予以正面回應,並且承諾在當選一年內成立「文化觀光部」。

     在馬蕭當選之後,新政府的文建會與文教政務委員也開始往設置文化觀光部的方向規畫,但卻遭到許多藝文界人士的反彈。藝文界人士認為,戲劇、文學、舞蹈、電影等才是文化的本體,而觀光只是很淺的文化呈現,沒有必要為了淺顯的特定呈現需要,而強將文化與觀光結合。接著,文建會與文教政委在去年九月間舉辦座談會,也遭到前觀光局長的批評。論者指出,觀光是為了市場、商業考量,但文化工作者卻有不同的思惟,如果強將這兩個「異業」結合,將使觀光業窒息。大致說來,不少人認為,文化工作者悠遊於美感與創作的世界,意境甚高,卻未必契合大眾商業取向的普羅觀光需求;與其曲高和寡,倒不如勞燕分飛。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文化觀光部的組織規畫有了大轉變。據了解,現在文建會又傾向往「文化部」的方向規畫,至於世俗性「淺文化」的觀光,就不再碰了。但是仔細觀察,我們發現似乎又不是如此。最近文建會所努力推動的,並不是文化環境的建構,而是文化創意「產業」。坦白說,任何文化要顧到觀光或其他產業價值,就一定要往市場面、理性面去妥協,最後也難免是「很淺」的文化。

     此外,如果真要談文創產業,那麼其構思規畫就不是文化人所擅長。文化人的市場嗅覺未必敏銳,搞產業也注定不容易成功。就產業政策而言,文創業歸入經濟部商業司主管,恐怕也未必遜於由文建會主管。許多人的疑問是:如果文化真的要與觀光之類的商業呈現切開,那麼文建會還有必要擴充為文化部嗎?既然只管上游多元文化發展的環境,那麼政府的角色還應該膨脹到「文化部」嗎?

     類似的困境,也發生在觀光產業的規畫上。依交通部的構思,似乎將來觀光產業的推動方向,都是侷限在現有景點或現有文化的動線與包裝,而無力再去規畫觀光內涵的塑造與建設。觀光局目前只是交通部下轄的二級單位,本來就沒有權力去改變「被觀光」的本體。日月潭有沒有汙染歸環保署管、國家公園歸內政部管、地方博物館歸文建會管、故宮本身更是個一級單位。簡言之,現在的觀光局,簡直就只是個規模大一點的旅行社,只能做些行程套裝、快速簽證等行銷工作,根本管不到更深入的層次。龍應台希望「以文化來厚植觀光產業」、「以青翠島嶼、文化台灣為經營(觀光)定位」;她也希望台灣的觀光業被當「精緻的文化產業」。這些,都是合乎現代企業「產銷一貫」的經營理念。但是在現在的組織架構下,文化設一部、觀光屬一局,產銷注定要分離。這樣的切割,其利弊也該仔細分析才是。

     我們認為,外界對於文化與觀光「異業結合」的疑慮固然言之成理,但其中恐怕也難免有些本位思考與對其他行業的誤解。文化與觀光能不能結合,其實和創作與市場有沒有隔閡一樣,可以從極端的角度排斥,也可以從並蓄的觀點揉和。要怎麼處理這個問題,我們沒有定見,但是文建會主委與文教政委卻不能隨波逐流。去年五二○就任時,政務官的見解理應與正副總統候選人的政見相契合,才會請纓上任。既然如此,對於文化、產業、創意、市場、觀光、精緻、多元等面向,原本就該有些理念串思才是。當政務官想清楚了政策理念,就能形成一套論述,用來溝通、對話、說服、施政。相反的,如果無法貫徹理念,就應該掛冠求去。今天是文化觀光部、明天又改成文化部;這樣折騰反覆,不但自己毫無定見,整個的國家政策也在搖擺中一事無成。

     交通部日前暫緩推出觀光產業旗艦計畫,我們認為是好事。不只是交通部,我們認為行政院最好想清楚觀光的內涵、文化建設的長期發展、台灣的定位、文化與觀光的關係,再提出完整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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