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前兩天的經濟日報社論,談減稅,有趣的是,基本立場似乎與前陣子中時社論「減稅減稅,又是減稅」類似:
http://ccindustry.pixnet.net/blog/post/23399047

這篇也是跨產業的去看減稅,而且提到了運動、文創產業。關於文創部分,經日更是直指:減稅在擴大差異,並且,對國外團體有利。在一片評論當中,終於看到一些有市場觀察、區隔性的言論。

政府是不是技窮只剩下減稅?這值得我們深思。減稅只是財政作為,嚴格說連經濟措施都達不到。前陣子美國傳出來還要發一兆美元,企圖使美元重貶(它的債權國手上的美元債立刻減半),是財務方式解決問題,但實際經濟問題並未解決。
減稅,是不是也想用財政方式,帶動經濟?對體育、文創來說,這是最迫切要做的嗎?以及,有利了誰?不利了誰。政府說不太出來,民間相對聲音也很薄弱,反而都在暢談文化理念、品味美學。
實際關於產業發展的探討、執行,現在竟這麼草率,唯幾個媒體裡面跨線在跑的記者,觀察到這個問題。文化界卻未形成什麼共識與觀點,建議政府未來未來行駛方向、需要解決車子裡面的什麼問題(諸如修引擎、加機油)。日子也就這麼混過去了。過兩天,說不定文創法也就過了,文化部也就過了。
屆時開始動,若有任何不妥,在監督、探討上,所要花費的力量是現在的十倍。而且不見得有效。

民間對文化創意的討論、監督、思索,積極度遠落後於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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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窮到只剩下減稅!
 
【經濟日報╱社論】 2009.03.25 05:53 am
 
 
減稅一向被政府視為扶植產業發展的主要工具,半個月來更是火紅;發展運動產業靠減稅,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靠減稅,鼓勵關鍵新興產業及強化加工出口經貿特區更靠減稅;好像只要祭出減稅,一切均能搞定。然而任誰都知,局部減稅造成稅負不公、國庫損失,若不用心營造整體發展環境,徒賴減稅能有多大作用?

體委會所提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減稅措施琳瑯滿目,包括對重點運動產業五年免稅,投資運動產業股東投資抵減,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投資抵減,捐贈或出資贊助興建運動場館列舉扣除,運動產業消費支出及子女訓練費用列舉扣除額等,可謂集租稅減免的大成。獅子大開口,卻對運用減稅工具的成本效益所知不多,更見不到發展運動產業正本清源的深刻規劃。

文建會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對文化消費提供每人1.2萬元的列舉扣除額為主要訴求。然而採用列舉扣除額者僅為綜所稅申報戶的30%,且多屬高所得受惠者;以往列舉扣除項目已是稅制不公的主要原因,如今增列項目更是火上加油。何況在WTO架構下,租稅抵減對國外表演產業亦一體適用,本國產業是否真正獲益,不無疑問。

再以經貿特區為例,其功能在於強調「兩岸分工、運籌全球」,提高產品附加價值,進而使台灣成為全球供應鏈中的加值中心。然其所提供的投資誘因,除了強調放寬外勞聘僱比率至40%及與基本工資脫鉤外,就是主張大幅減稅;最初以五免兩減半為其訴求,最近又主張將區內營所稅率降至15%,並對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支出加倍稅額扣抵,仍不脫經濟部一貫偏好租稅減免的老套。

其實,不論電子產業、生技產業、文化創意產業、運動產業等,成敗的關鍵,在於針對產業特質及比較利益,營造一個能夠自由創新發展的經營環境,業界基於求利動機,投入資金、培育人才,加強研發與技術進步,強化品牌與通路,創造商機與提升競爭力;只在面臨市場失靈,政府才做適時、適當的必要介入;而介入工具不必然仰賴租稅減免,直接補助與行政輔導更能有效著力。

減稅具有弔詭的雙面性:政府若未能營造賺錢的大環境,僅靠減稅必定效果不彰;一旦能夠賺錢,減稅就變成「錦上添花」。對具有發展潛力卻受資金限制的產業,直接補助反而更經濟實惠,也不至於扭曲稅制、敗壞財政。然而各部會偏愛減稅,除了減稅競爭的示範效果外,更在於直接補助會排擠到機關本身預算;至於減稅則成本由財政部承擔,效益卻由主管部會獨享,對主管機關是最廉價的政策工具,然就社會整體成本效益言,往往得不償失。

長久以來,功能別、產業別、區域別減稅並存的現象,不但疊床架屋、重複獎勵,破壞稅制健全,更已不合時宜。為了配合促產條例落日,建立普遍低稅負的投資環境,行政院已決定全面將營所稅率降至20%,並對少數具外部利益的功能別活動,如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等提供投資抵減,納入「產業創新條例」中。如此,根本不應再有產業別及地區別的租稅減免獎勵。然文化創意、運動產業及營運特區之租稅優惠一旦得逞,反而大開倒車,也使得政府食言而肥。我們期盼行政院必須把持立場,應以「公平競爭為主、功能獎勵為輔」,取代以往「功能獎勵為主、產業獎勵為輔」的政策,並以健全稅制及直接補助取代租稅減免別獎勵。為此,各部會相關的稅式支出首應編入預算,以徹底杜絕賴減稅暗渡陳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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