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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說的是,政府成立文創小組,還要觀望,雖然被文創人士認為是大事。但是,如果政府更迭輪替頻繁,這個似乎要直轄於行政院長的單位,....。現實還有很多需要去考量。

第二個,選這一篇,除了是鄭記者的文以外,還想談談他所轉引的霍金斯觀點。關於霍先生的第一點,小弟認為是贊成的,但我們也需要思考「我們如何面對、監督」政府這回事,這是我們自己需要檢討的。反而,第一點有點期待聖君的感覺。在民主法治社會,求的不是聖君,而是依法行政者。
第二點就要來談談,首先,小弟也贊成要持續建立產業地圖,而且,世界上現在文創搞的好的地區,相對的都有較為完整的創意產業報告,尤其定義完整。但是,德國人指出,現在的文創定義不夠完整,要不斷努力。
但關於產業地圖的後半段,小弟不太認同。這份報告,不管是官方出、或官方委由民間單位執行,建議是以免費,或至少重要資訊、摘要要免費。以利於資訊交流,群眾探討,擴大認知。
我的認知,文創研究應該都是學術性,也就是具有科學基礎以外,還要有學術共享的理念,不應該販售。當然,如果是企業主辦、或者特殊專題,花很多人力物力,具有相當大的專題性,是可以作販售。但,如果是官方相關的,建議還是參考主計處報告發佈的方式,大多都可以公佈、參閱、下載。
如果是關於企業經營判斷,可以考慮販售。因為這涉及企業營利事務,比如如果有意見調查,可以參考民意調查、市場調查方式販售資料。

而,現在我們也因為歐洲人願意釋放、免費下載他們的研究成果,我們在認知上才能進步這麼快。

第三,修法觀點我也同意。而且法要與時俱進。至於英國的創意產業法規是否是由民間提出?這點不知道,但其實這幾年,民間的腳步是落後的,這個觀念跟主流觀點不同的。
比如,雖然這麼多業者、知名人士都暢談文創,但沒有一份民間版,或立院版的文創法?以及,民間並未提出他們對文創的總體主張、包括產業認定/策略規劃版本。如果現況這樣下去,民間動作不夠積極,也不串連,甚至還彼此井水不犯河水的心態,則,還真的只能期待劉院長新的文創小組,是否是個特效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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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熱愛者 才能挑大樑
2009/02/21 
【經濟日報╱文/鄭秋霜】
 

 
近來從總統馬英九、副總統蕭萬長到行政院長劉兆玄,都不約而同地表達了對文創產業的關心與重視,讓文創業者對台灣的文創政策再度燃起一絲希望。但專家認為,政府裡主其事者必須是真正的「創意的提倡者、熱愛者」,才有可能促成此產業的發展。

著有《創意經濟─好點子變成好生意》一書,享有「創意經濟之父」美譽的約翰‧霍金斯(John Howkins),曾經來台參加「全球創意產業前景瞭望」論壇並接受記者專訪,提出多項在創意經濟趨勢下的新思維。其中他談到的「政府的角色扮演」,在行政院即將成立文創產業推動小組之際,值得政府重新思考。

霍金斯認為,在發展創意經濟過程,有些事政府應介入,有些則最好不要干預。至少有三件事是政府可以做的。第一,政府裡主其事的人必須是創意的提倡者、熱愛者,如果沒有這樣的人,創意不可能被了解、也絕不會發生。

第二,政府要蒐集創意產業數據的資料,建立產業地圖,如此才能更清楚說明創意經濟的重要性。但產業資料最好由獨立於政府及企業的中介組織如調查公司來做,並以合理收費販賣這些資訊,將其公諸於世,讓更多人看到數據、檢驗其可信度。

第三,在法規建制上,必須時時檢視法規是否支持創意經濟的發展,這個工作是永無止息的;以英國創意產業政策為例,法規應由民間主動提出、而非政府制定,才能訂出符合產業發展的法規,塑造友善的發展環境。

文創業者表示,全球經濟不景氣,文創產業也無法置身事外,政府此時即將成立行政院層級的文創產業推動小組,對業界無異是個可喜的消息;但這麼多年來,業界該講的其實都已經講過很多遍,且文創公司雖然規模小,但多半都是自力更生、自求多福型,未來只盼政府集中火力,真正解決幾個關鍵的老問題,或許就能助文創產業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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