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自由,還是繼續關於兩廳院文化法人的消息,包括傳出,預算遭砍。
5000萬,對教育部補助兩廳院預算的比例來看,其實不算少數。我上網找了一下主計處97年中央政府機關別預算表:「輔導行政法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發展經費38,342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補助行政法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表演藝術活動經費12,200千元。」
這一連串從預算到組成架構本身,其實都開始被檢討,當然,兩廳院本身的副總也認為立法委員專業度不夠,不瞭解行政法人意義。但記者似乎也評論了,兩廳院並未積極讓社會知道他們行政法人的意義。

我還上了「朱宗慶的文化觀察」部落格,因為兩廳院改制行政法人,從最早的財團法人想法,到2004年通過組織條例,朱宗慶校長在BLOG上發表過很多文章,先前也出過小冊子,就是為了為兩廳院改制行政法人正名。
上面很多篇,
我就轉幾個跟行政法人直接相關的連結:

法制獨角戲再續 - 行政法人仍然大有可為!
http://blog.udn.com/jublog/2616508

自籌比例不應是兩廳院行政法人發展的障礙
http://blog.udn.com/jublog/2622634

行政法人=自負盈虧?
http://blog.udn.com/jublog/2631722

對於行政法人法草案的幾點思維
http://blog.udn.com/jublog/2637738

改制「行政法人」不宜強迫、不宜過度擴張!
http://blog.udn.com/jublog/2644534

先撇開行政法人法本身。我就思索兩廳院本身。第一個想到的是,兩廳院是一個表演藝術中心,而且跟公部門有關,這個基本特色我想大家不會否認。
其次,在歐洲,對這種展演機構,通常區分的是公共、私人兩類,另外就是第三部門經營(比如基金會)。在官方調查報告上,諸如文化報告,比如在奧地利等地,大多都是以官方為主,也就是公營,但如果談到文化產業,則會撇開公營,轉而看私營單位(如私人博物館、私人劇院)表現,層次很清楚。

以既有的報告來看(比如我們這陣子發佈的「文化的彼岸」),沒有看過什麼行政法人之類的展演場所,公部門就是公部門,直接用公部門預算支應,然後接受監督,支出/收入相當經處,也可以看到報表。
則,兩廳院當初沒走上財團法人的路,意思是,他不是第三部門類的展演機關;那麼,他又拿公資源,他到底是什麼樣的機關?

行政法人型的展演機關?這我倒孤陋寡聞。似乎行政法人要推動,用在推動機關或許比較恰當,比如中正文化中心任務不是展演場所,而就是台灣表演藝術推動中心,負責實際國際推廣工作,這樣成立行政法人,是不是更好?不知道,這是我第一個想到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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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廳院預算遭刪五千萬元
自由時報 2008/2/18 記者趙靜瑜/台北報導

在文化預算普遍增加的同時,台灣唯一的行政法人機構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統稱兩廳院)卻被刪除五千萬元預算,除了原本每年逐年遞減的總預算百分之三之外,今年含國家交響樂團一億三

千萬元的預算,總共只有六億六千多萬元,比起之前第一屆董事會維持三年八億九千萬元的數字,差距有兩億元之多。

一向被視為全國最高表演藝術場域的兩廳院,從黑機關到行政法人,已經走過二十年漫長的道路,不過在「行政法人」未被外界清楚理解的同時,今年的預算進立法院一砍就砍掉五千萬元,這個現象十分不尋常。

根據兩廳院藝術副總謝翠玉轉述,立委認為因為是行政法人,必須自負盈虧,那文化教育委員會的立委諸公沒有做功課,不理解行政法人,卻讓兩廳院負起了原罪。但一體兩面的是,外界並不了解行政法人這種政府新型組織,兩廳院沒有積極主動讓外界了解行政法人以及運作的經過,留給外界一意孤行的決策印象,自然也該打屁股。

對於這樣的結果,藝術總監劉瓊淑已經下修兩廳院盈餘,並重新訂定財務槓桿,刪掉了一檔中型節目,希望預算可以在下週二的董事會上過關。劉瓊淑說,未來將會積極開闢財源,包括加強紀念品店以及餐飲,希望可以度過難關。至於原定隔兩年要關閉兩廳院大修九個月的構想,目前尚未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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