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了一下UDN, 看到陳董事長又發表了專文,當然是文創產業。
仔細一看,發現一些問題。一開始談的是文創產業受到重視,真的嗎?不過裡面看到的反而是科技業即將倒台的看法與市場導向。沒有看到文創業為何要起的原因?

第二大部分在談的是文創法,一方面期待、一方面又怕受傷害。而且陳董事長說:不要落入英國的窘境,空有法,動不起來。
真的是這樣嗎?英國。

英國是不是歐洲的南韓?先前喊的很大聲,但續行力不足?這個非常值得探討。英國的臂舉原則自創意產業後,廣泛被文化、或其他領域引用,意味這是一個創意產業的大國,則,似乎也沒看出發展出什麼模式,提出了一個「創意產業」的口號後,10年過去了,報告倒沒看到過幾本(那一定是小弟疏於尋找)。最近,各個媒體對英國創意產業的報導似乎也冷了下來,到底時什麼趨勢?
 
至於文創方面的法案、由下而上、瞭解在地特色之類的話,2003-2004年左右就廣為流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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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立恆:由下而上 新年才有新希望
 
【聯合報╱陳立恆】 2009.01.08 02:35 am
 
 
二○○八年終於在兵荒馬亂之間匆匆離去,留下這場破壞威力可能僅次於二次世界大戰的金融風暴,繼續讓世界經濟失序及景氣重創,民眾在灰飛湮滅裡痛苦掙扎。處處烽煙會不會延燒下去,沒有一個政府或者學者專家敢提出確切保證,雖然二○○九年的迎新煙火一如往昔般的燦爛,灼灼輝煌裡,映照出的一張張臉龐卻滿是愁悵不安的引頸期盼。

文創產業 終於受重視

歷史的事實顯示,當總體性的經濟危機當前,如果單靠幾位專家或是幾家企業來應戰,無異蜉蝣撼樹,必須要傾國家之力審慎攻防,才是止戈興仁之道。際此考驗全球每一個國家領導人的關鍵時刻,我們的政府也開始積極加快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腳步。過去曾是台灣金雞母的科技業,長年缺乏創新與忽視軟實力的培養,相繼成為強弩之末,短時間內難在經濟成長中持續獨挑大樑。看待這樣的轉變,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政府終於願意面對現實,給予文化創意產業應得的重視,分散國家投資的風險,同時開拓產業發展的多元氣象;而憂的是,在這樣風聲鶴唳的緊張氣氛中,時間及資源上的壓縮,較易流於匆促立法,無法針對實際的人事時地物來權衡制量,以致日後施行政策時投鼠忌器,甚至功敗垂成。

幾次榮幸參與經濟產業相關的政策會議,我觀察到治理國家與經營企業頗有相似處,都講究顧客價值(customer value)和市場導向(market orientation),著眼在懷抱服務精神,滿足市場與人民的價值需求,才有獲利或繼續執政的可能,如果違反了顧客和市場的原則,則難逃被淘汰的命運。

定法規前 先瞭解民情

孰不知在用兵與管理上都百戰不殆的孫子兵法,兩千五百年前就指出,勝利是可以用一條「由下而上」的力量曲線計算出來的,「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於無算乎。」所以每次作戰前一定要經過「廟算」和運籌帷幄的分析。「廟算」共有五大重點:道、天、地、將、法,其中最基本的就是:「道者,令民于上同意者也,可與之死,可與之生,而不畏危也。」這裡的「民」和我前面提到的客戶價值與市場導向不謀而合,因為制定法規和發動戰爭一樣,都需要深入瞭解民情,上下一心;民為邦本,才有決勝千里的條件。

各鄉各縣 自有其特色

善用「由下而上」的民間力量其實不難,以「文創法」為例,既然立法的目的是在促進這項新興產業的發展,首先就要界定出相關產業的身分及使用者的需求。再者,由於文創產業的性質特殊,不易用現行的機制規範直接套入代用,更何況絕大部分的政府官員甚至學者專家並無相對應的實務經驗,從廟堂之上的制高點來詮釋產業,將會遇到像目前英國等有創意產業法的國家同樣的窘境,空有連篇累牘的法條,卻肇因於機制設計不佳或是資源不足,無法完全付諸行動,創造價值。同時也不要遺漏了我們重視鄉土的精神,台灣幅員雖小,但各鄉各縣都自有文化及產業上的特色,這些來自基層的想法,也應該要能在中央政策的制定過程得到反饋。如此「由下而上」,鞏固了邦本,於焉有了將來產業績效開花結果的新希望。

(作者為亞太創意產業協會理事長暨法藍瓷總裁)

【2009/01/0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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