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霧裡看花」大提到了2003年開始的文創,那就隨便聊聊吧。
首先要說的是,這5-6年以來,發生滿多事情的,包括小弟也不是一開始計畫性的注意,所以大概只是片面之詞。

1.台灣的文創政策只能算是一種「嘗試」。台灣一直都會有文化政策、媒體政策,但是首度提出「文化創意產業」政策,包括其口號,大概是這段時間。文化政策跟文創政策是有差異的,對文創來說,是一種複合性的產業、也是複合性的政策,在現存的主管機關架構下,一定要合作,才會有文創。但由於分工問題,或者在既有的思想界、學術界、輿論方面,原本就將文化、商業兩個陣營對立起來,於是合作不一定成功,但分離倒滿快的。

如果沒有這些預設的架構、學術框架的話,光要合作,也不容易,因為,要藝術文化工作者懂設計、要媒體懂創意生活,不容易,這已經是跨行。它必然要很多周邊的人,不是第一線搞創作者的合作。則現實是:先天合作條件不良,後天又有既有的社會文化、歷史因素(如選舉、政府組成方式、公務體系管理方式、預算編列方式、民族生活習慣、學術偏好等)。


2.有個案、但缺乏理解「概念」。文化創意產業能成為一個口號,媒體功不可沒,尤其大約從03-04年,當政府開始確定這個政策以後,口號就漸漸在媒體被打開。不過政府跟媒體推的方式、側重的點不一樣。媒體的優點在於可以讓我們從不熟悉到認識,甚至成為認同(海角七號怒濤式的宣傳行銷,你就可以知道力量,這是最近的案例)。但媒體也有其問題:各式媒體不是報告,只是報導;報導有先天的限制:人事時地物要相當清晰,無法報導太抽象的概念,所以從文創開始推後到現在,包括一些「專家」的談話,是脫離不了「案例」,甚至是「流行案例」的。但是喚醒國人文創意識的階段可能已經過去,更深入接觸的人往往會問一個問題:我該如何認識文創產業?我該如何認識問題?我該如何思考問題?

這個是媒體無法解決的。簡單說,從具體例證「歸納到抽象的概念」,並且依照概念來談這個層次,台灣走不下去。倫語說「學而不思則罔」,滿貼近這個狀況—當我們有案例後,不思考而後歸納出模式,仍然是相當迷惘的(至於模式與顛覆的K. Popper問題,那再說拉)。

現在會有人提出,台灣其實過去依段時間推出的「創意產業」概念,所談的消費、品味、風格等,每個人都要穿出自己的風格,不就是概念嗎?而且像歐美的消費研究都是這麼搞的。這並非如此,在此如果在文創產業裡面進行的認識架構,應該更集中的在探討、考察與歸納產業部門之間合作、互動甚至鬥爭關係,其次是探討公部門、企業與第三部門之間的合作與競爭關係。各個部門都自有其問題與限制,也需要跟其他部門合作。P. Bourdieu廣為人知的「場域」概念,被往往窄化成為每個人都有消費品味的領域,其時他在探討文學鬥爭場域時,講的是創作者/推廣者與其他角色在同一個平面上由競爭構成的關係,包括考察方式,並非簡單「消費」了事(詳細的現象學方法,太多,懶得說了)。

3.創作/輔助者角色混亂,無法構成完整的合作關係。上面談到角色,第三個問題在台灣,就是這個問題。其實生產過程中不同層次、不同部門者相互合作完成生產關係,在諸如傳播學等領域,常常見到。「各司其職」-「相互尊重」-「相互合作」的現代分工概念,其實並未在文創產業落實,回到第一點,台灣還落在既有的文化/商業兩陣營對立的思維裡面,其次,如果再看日常生活的話,還存在著不同品味之間的美學鬥爭、品味之戰的問題:比如主流/小眾、精緻文化/大眾文化之間的差異,鬥爭,這兩層對立又可彼此交錯,甚至僅是在生產者/消費者內數個陣營的對立,還可再納入政府方、第三部門方的結 盟、鬥爭等關係,現實能動員的能量、角色很多,每次都是一種嘗試。

回到主題。目前最迫切的應該是創作者/輔助者無法合作,甚至還有鬥爭關係;但事實上若缺了輔助者,創作者是無法將作品推廣出去的(尤其在資本主義社會),但相對,輔助者若缺乏創作者,也就無所謂「創意產業」了,因為缺乏根本的原料,猶如工業時代缺乏煤礦一樣。

輔助者角色很多,只是一種統稱,他可以是行銷人員、資金供應者、研究者、行政者、場地提供者、加工者、媒體….。

4.缺乏主軸策略。如果我們接受文創是一個產業,也在資本主義、全球化關係下進行的話(在此就撇開完全由政府買單的文創政策,政府在此也只是一個地區或國家的協助者,而非大家長)。「主軸策略」就相對重要。則,台灣目前缺的就是一個長期規劃的策略,然後按部就班進行—既缺乏總目標,比如哪些產業要推,用哪些方法;也缺乏各個子目標,比如在3年內要做什麼、要動員哪些單位或民間機構等。

至於「創意生活產業」,其實他是最難推的,因為至今界定不足,如果仔細看官方報告,他並沒有對應的相關數據資料,但是其他藝術、電影產業都提的出來。既沒有最前端的資訊,後續的規劃也很困難。

關於觀光,這個也沒有在既有的文創產業政策裡面,應該是觀光局自己要獨立推動的,如果未來文化部不打算納入觀光的話,觀光推動要靠自己(這是違背世界趨勢的),而且你注意,文化預算沒有「觀光局」相關的業務,這也是一個例證。

那如果在獨立談觀光的話,現在一般的國際觀光論述,如果結合美食,大多都是鼎泰豐式的論述,非常不用功;事實上你看看日人的旅遊節目,來台灣已經深入一般庶民社會,不只吃高檔貨了;台灣這方面節目更多,我們提過「食尚玩家」,目前來說,如果觀光局能買他們的版權,像非常光碟這樣送、低價(比如一片100日幣)出售,政府當通路商推出去,所帶來的效益是庶民飲食的,而且遍及台灣。鼎泰豐好是好,但是店家太少,一多起來就有危險,除了可能難品管以外,更重要是麥當勞化,我們已經有麥當勞、7-11了,鼎泰豐可以在90秒出餐、有得來速的話並不會增加多少魅力。則,這個多出來空間,應該要給其他餐飲業者。

不過也一再提醒,觀光局自己也做過研究,包括一些朋友常跑國外的(嚴長壽在書中也有提過),歐美人對「飲食」這件事跟台灣大迥異,台灣能吸引的美食觀光旅客大約是香港、華人與東南亞圈為主。回到主軸,這個仔細的考察,台灣還很缺乏。


PS:嚴長壽說的是,歐美朋友對上菜後,有隻死魚眼睛瞪著他們,就吃不下(但是台灣人會吃魚眼睛);我是聽常跑國外的朋友說,美國人對那種軟趴趴、看起來跟他們飲食差很多的東西是不會吃的,會像小狗一樣聞很久,最後還是放棄,什麼珍珠奶茶在美國也是賣給台灣人喝的。我自己經驗是問過歐洲人要不要吃豬血(後來我解釋過豬血是啥玩意),對方差點吐出來;我之前在電視上看外國留學生談飲食,20歲左右的學生,不敢吃台灣的皮蛋。

這樣統整看來:動物無法製成肉排的器官、皮蛋瘦肉粥、麻辣豬(鴨)血、粉圓等甜品、大腸麵線、臭豆腐、等很難銷售給歐美朋友,再外加,你覺得歐美朋友會覺得台灣做的麵包、蛋糕、義大利麵、法國等地的料理會比歐美好嗎?這類飲食除非非常有創意,否則應該也會被排斥。不過麥當勞是世界統一的,外國人真的不知道要吃啥時,可能會選這個。

我們是一個很敢吃的民族,所以飲食文化很蓬勃、澎湃。但不代表來消費的  朋友,就會這麼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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