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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廣為開始討論消費券問題,在一片叫好之中,總感覺有詐騙的感覺。雖然你我,都有可能領到這個消費券,平白政府給你錢消費,為啥不好?可以去聽音樂會阿,刺激文化消費,兩廳院等機構都可以獲得收益,帶動周邊消費。
但總感覺怪怪,尤其很少聽到反對聲音,今天的中國時報、聯合報,我們通通把讀者投書來看看(包括他們社論如果提到的話)。

小弟反對消費卷的方式去刺激經經濟,當然,如果有朋友對小弟的反對,感到反對,認為刺激消費就可以刺激經濟,也可以來談談。
小弟觀點是:
1.今天的劉景秋投書,小弟意見類似,消費是整個經濟體系的末端,猶如手腳冰冷,可能是身體感到寒冷。只暖手腳,身體沒暖,還是會感到寒冷。沒有產業政策、沒有前景,哪有消費與擴張消費的理由?生產面應該才是帶動消費的關鍵,現在反而顛倒。
2.消費卷,講白了就是灑錢,但很多人說,因為是消費卷,所以是刺激消費,如果給錢,會被存起來,消費卷不會;這是掩耳盜鈴。事實上先前在國外發食物卷的經驗來看,當下階層朋友一收到食物卷,就拿去販賣,還是可以換錢,除非立法禁止消費卷交易(但是你抓的到嗎?),看來沒有禁止消費卷交易的可能,而且,如果給1000元消費卷,買了一瓶養樂多後,其餘900多元全部存起來的話,不是給他們錢然後又存起來嗎?
3.政府有多少資源,可以灑錢?政府預算1兆多,為全部GDP的十分之一,意思是社會資源遠大於政府。但是政府帶頭消費,但民間、企業如果都冷,官方有限資源,擋的住嗎?是不是膛臂檔車?
4.這個消費卷,是舉債,那不是朝三暮四?寅吃卯糧?不是你以後還,就是你子孫還。如果發1萬5,假設以家戶計好了,台灣有400萬戶,如果普遍發送(不排富方案),大約是600億元。

上述的觀點去看今天聯合的社論,真是等而下之。最後還要愛台灣,把市場經濟跟愛國主義混為一談。如果愛國主義奏效,過去台產片就不會摔的這麼慘(注意國片蕭條同時,是愛台灣意識越來越強的時期)

不過劉教授最後提到了幾個產業,沒有看到文創。頗感可惜,文創這個新興產業在國外有地位,在國內普遍認識不足(不是劉教授的錯,是我們的錯)、推動不足。
但反過去想,劉教授提的了幾個產業似乎過去都熱談,但好像無法在金融風暴、科技代工產業成長趨緩後發展,原因為何?台灣生物科技有國家計畫阿?
不過對劉教授提這麼多新的「代工產業」,小弟是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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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就業 才能放心消費
2008-11-18 中國時報 【劉景秋】
     處於國際全面性經濟大蕭條的驚濤駭浪中,台灣的現階段經濟發展,如同其他以出口貿易為主的國家一般,正遭受到無法避免的重大負面衝激。雖然民眾無不寄望政府能提出有效的方案,積極提振經濟發展,並進而改善過去八年因政治因素所造成的生活品質的衰退。但多年之疾,豈能一針見效?眾多經濟學家預估美國需二至三年方得以恢復過來。以台灣對出口貿易依賴之深,內需市場過小,更需全國同心、憚精竭慮,以期度過難關。

     報載馬英九政府鼓勵消費並有意發放消費券。筆者以為此非上策,應再思考。讓我們就以今年美國退稅刺激消費的政策為例來說明。今年美國以一千五百億預算對中、低收入家庭退稅七百到一千四百美元不等,希望能促進民眾消費。其結果卻是房地產市場衰退直接造成金融市場崩潰。兩者雖無絕對關係,但卻足以說明一千五百億美元對消費市場無法產生預期的作用。其道理很簡單,因為就業市場無法配合消費市場。

     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就業市場與消費市場是相輔相成的兩股力量。消費市場蓬勃提昇就業市場,就業市場振興促進消費市場。當消費市場不振,公司便要裁員減低成本;當人們沒工作,便會縮減開銷。一千四百美元對沒工作的人言,尚不足以付每月的房租或貸款;對尚有工作的人來說,一千四百美元要留著應付不時之需。真正放心去消費的民眾,一千四百美元是用在食品、汽油等基本民生上。這些消費對經濟再生能量沒甚麼直接作用。

     經濟學教科書理論中的兩大方向:中央銀行降息與擴大內需。在此時的美國發揮不了太大的作用,因為太多人沒工作,而且有更多的人擔心失去工作。最好的方針是擴大就業市場,讓有工作的中產階級放心去消費。而怎樣才能擴大就業市場?那就是要促進新興產業,開創新興消費市場。回想一九九六年美國柯林頓總統簽署電信開放法案與國家資訊方案,造成資訊與電信業的突飛猛進,就是最好的例子。

     在台灣,以半導體業和電信業的的開發前例,提倡一項新興產業大約要耗費一千到一千五百億台幣,這大約是台灣財經官員的消費券預算。這可以開發出一項足以提供數萬人就業的新興產業。該就業市場可以同時提供高薪科技人才、中、低薪資人力就業。這些人有了工作,生活便可以安定,成為社會的中堅力量。政府也可以用稅收來救濟貧困的民眾。

     至於以台灣現階段的需求,有那些產業具有經濟再生能量?

     筆者認為生化業,特別是製藥與幹細胞諸類的研發。老人化的社會,醫藥費用將日益提高。台灣每年依賴進口藥物,如果台灣可以IC代工,藥物代工為何不行?藥物代工不但可爭取外匯,也可降低本土藥物市場價格。其他生化業像是幹細胞更可培植國力。

     軟體開發又是另一種代工的方向。因為台灣IC代工的產業發達,許多優秀的資訊科技人才多偏向IC產業。其實台灣不僅可以在中文應用軟體有所發揮,如果能貫注資源在軟體產業以吸引資訊科技人才的投入,台灣也可以在英文應用軟體開發上大放異彩。

     能源產業也是當紅產業。太陽能、海洋發電、LED、電池等都是趁勢待發。台灣若能全力投入,也為時不晚。此外,擴大公共工程可能是短期見效的方案。公共工程是基礎建設,未必有經濟再生能量。但好的基礎建設可以減少災害損失,相對讓政府有餘力照顧人民生活。危橋重建、水利工程整體規畫等(不是把錢撥到地方以工代賑)都是可行的作法。

     上述方案都不是短期便見成效,若能多案並行,長、短期目標兼行,即使舉債亦有回饋之日。上述看法是個人十多年來資本主義社會中從事科技管理的一些見解,希望拋磚引玉,也期盼政府在眾多責難中,聽取建設性方案,帶領全國走向經濟復甦的正途。(作者為美國紐澤西肯恩大學電腦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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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話題─消費券 1萬5還太單薄!
2008-11-18 中國時報 【林志忠/南投鹿谷(公務員)】
     政府擬發消費券,初步決以家庭年所得一百二十萬元為門檻,並以每戶發放一萬元或一萬五千元兩方案擇一。持平而論,在高物價今天,不論發放一萬元或一萬五千元,都嫌微薄,根本買不到什麼東西,政府宜針對發放門檻及金額再作檢討評估。

     發放消費券之最主要用意固在刺激國內消費、振興經濟景氣,雖然經建會表示,此政策非關社會福利,因此執行效率遠比公平性來得重要。但持平而論,目前國內社會福利制度尚未臻健全與完善,然而照顧身處社會底層的弱勢民眾,政府責無旁貸,況且經濟弱勢的民眾,常為民生物資或基本家電設備最缺乏的一群人,需錢孔急,因此,如果能將消費券適度延伸具兼顧社會福利功能,則將可使政府的美意與德政彰顯。

     然在政府財源有限情況,且無法把「餅」做大的情況下,不妨限縮發放門檻,如從原定家庭年所得一百二十萬元,調降為一百萬元或八十萬元,並將發放消費券額度加碼至二萬元或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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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8 自由時報
消費券公投
政府要發消費券鼓勵民眾消費,但是又要限定年所得一二○萬元以下的家庭才可領,搞得像社福券一樣。消費券是以刺激經濟復甦為目的,這是一種經濟措施,求速效藥猛;社福券是照顧中下階層生活,求其能周全救急。兩者目的功能不同,想一兼二顧,不是不可以,但天下沒有一帖萬用的特效藥,想要求全,可能兩頭落空。

其次,限定發放資格其實是對納稅中堅份子的中產階級之懲罰。政府稅收是受薪的中產階級在繳,但是發消費券的好康,沒他們的份;政府赤字擴大,以後要拔鵝毛,又是這批倒楣的中產階級哎哎叫地買單,這是納稅者的雙重受罰。

消費券其實是一種經濟生活的公民投票。消費者拿了鈔票,購買最符合他需要的商品,廠商售貨後會加速生產,市場供需因此建立鏈結秩序,經濟動能就因此再生。一隻看不見的手,會透過市場機制導引經濟生產最符合市場的商品,汰選最適合存活的企業,而這樣的結果能代表台灣消費者的水準,也能代表台灣產業的趨勢。

排除中上所得的消費者,限定所得資格後最大的謬誤就會發生「消費代表性扭曲」效果。為台灣產業推一把的決定權就在領消費券的中下所得者手上。他們消費的商品可能多是低加工、低附加價值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將大量社會資源引導到這些低層次產業,台灣經濟因「政策扭曲」會多繞一段路,多花一段時間走出錯誤政策加料的不景氣。更慘的是許多低價品還是中國生產,台灣納稅人忍痛納稅,政府咬牙赤字預算的結果,竟讓台灣高附加價值產品再受到中國低價品競銷雪上加霜的雙重打擊,這是何等諷刺!

(作者林文政,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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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話題─振經濟 不該設排富條款
2008-11-18 中國時報 【邱思/北縣板橋(教師)】
     行政院擬發放「消費券」擴大內需。但是,發放金額到底該是多少?發放的對象應不應該「排富」?目前仍有爭議。對此,筆者有些看法。

     首先,「消費券」的定位,是振興經濟的方案?還是社會福利的政策?新政府弄清楚了嗎?如果是項福利政策,政府不僅該有「排富條款」,而且排富的「標準」應更嚴苛,如此一來,受補助者減少,受補助的「金額」拉大,對於「燃眉之急」的弱勢家庭,才能得到實質幫助,不至於隔靴搔癢。

     其次,如消費券的目的是在振興經濟,那「發放對象」不該是重點,「發放效果」才是焦點,不是嗎?到底,如何發放效果最佳?有學者認為,窮人拿到消費券,立即消費機會高,因此設下「排富條款」。一個兩袖清風的窮人,如果突然拿到一萬元的「鉅款」,他「樂意」立即用完嗎?當政府在「有效期限」做文章時,有沒有考慮民怨?

     其三,去除排富條款,既可減少「不公平」爭議,還可擴大「振經濟」效益,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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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未演先轟動
 
【聯合報╱社論】 2008.11.18 02:41 am
 
 
消費券已成熱門話題,未演先轟動;這可謂是馬政府的第一場「社會運動」,不要弄成雷大雨小、虎頭蛇尾。

「消費券」是一個「運動」,主要的目標就是要用「話題」來帶動「消費」;倘若只「消費」卻不能將「運動」炒熱起來,即屬失敗。

「你用消費券買了什麼?」「你的儲值卡還剩多少錢?」「再不用就失效了!」「馬總統用消費券的第一筆消費是什麼?」「小英主席用儲值卡到7─11買了什麼?」消費券的發放,就是希望用這些「話題」來製造一場「消費運動」。打破市場低迷的「慣例」,以「動」帶「動」。

本報系是最早鼓吹以消費運動來活化經濟的媒體;幾個月前,我們就提示「投資才是硬道理/消費就是社會愛」的觀念,寄望以政府的消費(擴大內需投資等)及民間的消費(發放消費卡等),為經濟添加動能。後來,我們又推出「愛台灣/來消費」的專題報導,帶出了馬總統到沅陵街買兩雙鞋等新聞。如今「消費券」已呼之欲出,我們尤其樂見這場「愛台消費運動」能夠「愈演愈烈」。

市場經濟就是一個交換大網。我買你的青菜,你買我的皮鞋;經濟就能活絡起來。在這個景氣低迷、外銷困頓的時期,內需的重要性大幅提升,以民間消費來活化這一張交換大網,已成自救救人的重大經濟工程。大家不花錢,大家沒收入;大家花錢,大家有收入。因此,我們才會說,在這場經濟風暴中,「消費」就是助人且自助的最溫馨的「社會愛」!

台灣的國民儲蓄率極高,眾人未必是無錢可花,現在的問題是不肯花錢;甚至惡化成一種疏離感及無力感。因此,消費券的作用,其實不只是(或許部分也是)一種扶貧的福利措施,更是一種「社會運動」;而且,也不止是帶動「消費」而已,更是要激勵人心,提升信心,恢復社會生機生趣,掃除疏離感無力感,甚至激發社會愛。

所以,消費券未必要排富。可能造成「排假富/留真富」,只是枝節原因。主要在「排富」少了話題性,「運動」的能量即大幅削弱;如果失去周杰倫、林志玲的消費券如何使用的話題,對消費券的動能也許會打折扣。何況,富人若不用消費券,錢仍留在國庫,亦無損失。

發券或發卡的抉擇,也是利鈍得失的關鍵。券可用於發票商店,卡則只能用於刷卡商品;可能顧此失彼。但卡較券的優點多很多,例如即可設計「愛台消費相對獎金」,消費者自付十元,政府支付十元獎金,亦即消費者以十元可買二十元商品;甚或可提高至「消費者花十元/政府獎十五元」,只要標定上限即可。如此,政府花錢相對少,市場的效益卻倍增。再者,若發行儲值卡,即可設計「分段發錢」;若總額為一萬元,可分作每月五千元撥入,或每月二千五百元,以刺激相對多次、長期消費。此外,亦不妨考慮乘此時機,建立類如「國民金融卡」的制度,往後年金、津貼、退稅或其他政府補助,皆可利用此卡存提。

消費券或儲值卡,皆無可能面面俱到。發給誰是一問題,例如排不排富?如何用又是另一問題,用在傳統市場、發票店或刷卡店?面對這類問題,政府不能陷入父子騎驢的境地,在野黨也不宜為反對而反對。若要推行,就一定要堅持一個政策目標,那就是:這不只是一個撒錢的政策,而是一場帶動民間生機生趣的「社會運動」。倘若撒了錢,「運動」不起來,即屬失敗。

在發券發卡的同時,應全力醞釀「消費就是社會愛」的社會氛圍,可動員社會名流扮演「消費大使」,發動各行各業推出愛台消費的節目,甚至各縣市相互競賽,以期發生激盪效應;現在,市場上的問題不只是消費不足,更嚴重的問題是人心疏離,生趣不足,信心不足。因此,這場萬方期待的「消費運動」,目標不只是在促動消費的行為,更在活化人心,催化生機,激化社會愛。

就在此刻,朝野藍綠充滿撕裂性的話題;但希望在消費券或儲值卡這個議題上,朝野藍綠皆能攜手合力推動一場「愛台消費運動」!

【2008/11/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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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之怒… 付費卻不能「消費」
 
【聯合報╱孫健忠/台北大學社工系教授(北縣三峽)】 2008.11.18 02:41 am
 
 
行政院為刺激消費,提振景氣,擬規劃發放消費券,初步確定排富,鎖定在年所得一二○萬以下的家庭,至於發放金額尚在評估,並將於本周四院會定案。對於此刺激國內經濟的作法,社會大都持肯定的態度,但排富的方向,恐將再次陷入「近貧補助」的紛擾。

發放對象是否要排富,立基於不同政策目標的考量。老人生活補助限定低收入或中低收入者,但老人健康檢查則只要年齡六十五歲以上即可。前者著重於經濟弱勢老人的生活照顧,後者著重於全體老人健康權的維護。然無論是否排富,資格的決定必須明確,也必須與政策目標相契合。

此次消費券的發放是希望帶動社會整體消費,刺激經濟景氣,因此採普惠型的方式較符合政策目標,何況將來此筆財源也需要由全民埋單,特別是中產階級薪資所得者。若付費者始終無法成為政策的受惠者,也不符合社會公平。

當然,在財政支出考量下,以弱勢者為優先,也是可以被接受的。但以年所得一二○萬以下的家庭為對象,是否受惠者就是「中低收入者」?首先,所得並非是經濟狀況的唯一判準,因為它無法考慮到家庭成員需求面的因素,換言之,所得較高的家庭相對所得較低的家庭,可能更屬於弱勢;其次,家庭的範圍如何界定?是以戶政資料為主,抑或是所得稅的申報,抑或更嚴苛的採社會救助的標準?再者,近貧補助的發放已呈現出稅務資料的不準確性,仍以此為判準,對社會有說服力嗎?

此次日本所發放的「支援生活定額給付金」,並無排富條款,每人一萬二千日圓,但十八歲以下與六十五歲以上者,加發八千圓。據此,其發放以個人為單位,並針對兒少及老人給予加給,亦即在普惠型的基礎下,一方面使每個國民均受惠,但亦對需求者給予較多補助。誠盼政府能參考此種既簡政便民又關懷弱勢的作法,不要再度因政策工具的運用影響到政策目標的達成,徒增民怨。

【2008/11/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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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排富」才有意義
 
【聯合報╱胡祖慶/東海政治系副教授(台中市)】 2008.11.18 02:41 am
 
 
報載消費券發放方式即將定案。考量國人消費習慣,社會公平和他國經驗,主事者宜採取更周延的配套措施。

首先,消費習慣或將左右政策成敗。稍早,世界報指出法國在這波經濟危機當中受創較輕,主因是該國人民重視生活品質,普遍具有高度消費意願,從而減緩企業營運衰退幅度。相形之下,我國人民消費習慣較為保守。如果不加以正視,過去美國民眾拿食物券換取現金的情形可能在此間重演,即使能夠提振景氣,效果也將大打折扣。

此外,消費券流向應該儘可能符合社會公平原則。在這方面,兩點值得注意。第一,將消費券限定在開立發票場所使用引起疑慮。例如,傳統市場和小型餐飲業者被排除在外。相對於大賣場和連鎖商店,這麼做是否會使得他們的弱勢地位更形惡化?主事者應否謀求補救之道?

第二,基於社會公平,消費券不宜用於購買高價商品。法國長期以來政府基於提高弱勢者生活品質發給餐券。同時,適度規範不同類型業者的兌換成本和比例。因此中高價位業者被迫放棄收受餐券。相對地,持有人只能在平價場所使用。例如,一九九○年代中期若干價格實惠、經營外帶生意的中式餐飲業者也陸續拒收餐券。可見,消費券發放對象是否排富尚在其次,用途排富才是重點。試想有位全戶年收入一百一十九萬的家庭主婦拿一萬元消費券購買中高價位品牌包包,是否符合社會公平令人懷疑。

發放消費券在我國史無前例,至盼主事者多方考量國情差異性,以及他國實施情形,從而創造最大邊際效益。

【2008/11/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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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限制消費 失美意
 
【聯合報╱鄭宏明/大樓管理員(台中市)】 2008.11.18 02:41 am
 
 
既要刺激消費,就不應該有排富、開立發票之限制,否則如傳統市場及一般店家,沒有開立發票或只開收據比比皆是,有此限制,就失去政府拚消費的美意。

李海倫/金融業(台北市)

有家超市最近發優惠券,每周消費五百元可折價廿五元。每次我去就消費一千多元,想想只為了可減價廿五元,卻多買好多零食真划不來,但下周又為了那廿五元的好處再去!所以消費券不排富、限分期購買效果才會更好。

【2008/11/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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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遲了所以要更快
 
【經濟日報╱社論】 2008.11.18 02:41 am
 
 
翻翻本報社論,發現我們從5月下旬開始鼓吹針對全國200萬中、低所得家戶,其家庭儲蓄為零甚至已寅吃卯糧者,每戶發給2至5萬元的補貼,一面扶持他們度過物價飆漲的難關,一面藉此擴大內需,提振國內景氣;而且由於馬政府對此充耳不聞,我們又苦口婆心地再三、再四大聲疾呼,嘮叨得甚至令讀者嘖有煩言。但我們深知面對當前全球金融風暴、國內景氣低迷,這乃是極少數立可見效的靈丹,雖千萬人,吾往矣。

我們堅持此一主張,除了一開始,期望雪中送炭之外;還不斷提醒當局,中國大陸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打壓其加工出口部門的政策,今年以來進行得如火如荼,勢將傷及其出口與經濟動能,而台灣近幾年高度倚賴對大陸出超擴張,做為經濟成長主要引擎,一旦此一引擎熄火,經濟將立時陷入衰退,必賴啟動其他成長引擎以為補救。對這200萬戶家庭之補貼,就是目前立即可用的補救手段。

蹉跎半年時日,馬政府終於採納了這個建議,日內即將提撥約700億特別預算發放消費券。其實這樣的結果也早在意料之中。這個反應遲緩、動作慢半拍的政府遲早必須面對台灣經濟從第三季開始陷入衰退的事實;如今第三季季報顯然將公之於世,再也無法遮掩,才匆忙臨渴掘井、極力找尋救急的手段。

當然,晚做總比不做好;如今眼看明年連官方都想「保2」時,這一帖藥的確可以讓情勢大獲改善,不過,仍取決於做法是否恰當。

發消費券之議一出,頭一個碰到的問題,就是要不要排富。報紙報導,連主其事的部會官員都說,為刺激消費不應排富;更有人高喊,擴張內需的政策,「效率比公平重要」,愈富有者,愈有能力消費,將他們排除在外,豈不是開倒車?而且,排富還會涉及棘手的認定問題,到時一定會有一大堆「該補助的沒補助,不該補助的倒大獲補助」的問題。因此,主張不排富的呼聲甚高。

要不要排富,的確需要仔細思量,尤其門檻若設得太低,將許多中等所得者排除在外,必將怨聲載道。但不論如何,一些事關真謬的問題仍要辨清。

發放消費券的主要目的既在擴張國內需求,則排不排富即以其擴張效果為首要檢驗標準。許多人認為富人才有能力多消費,但這卻無關宏旨,因為有能力多消費,與是否有意願增加消費,完全是兩碼子事;而且當他多得這一萬元是否會多消費至少數千元,才是討論的重點。

試想台灣首富郭台銘先生,以其富甲四方,所需之物莫不咄嗟可辦,一切所需齊備之後,還節餘下百多億元支持公益;則我們的官員雙手奉上一萬元儲值卡,郭先生豈會因此就特別額外增加其消費?

這本是經濟學原理中最基本的消費行為準則:所得較低家庭,因儲蓄告罄,房租、水電費都不知何來,補貼一萬元如大旱之望雲霓,會趕快張羅家庭所需日用;但所得愈高,會節餘下來的部分就愈大。這本是人之常情,則唯有將消費傾向低的富人排除,700億才能多投入消費;這才是效率,豈能顛倒而言?

消費傾向高還有一個好處;當一萬元從此家庭手中流入同樣高消費傾向的商販,會立刻創造出另一個一萬元的消費,如此輾轉,一年之間,國內消費會增加好幾倍,這就是所謂乘數作用。如果平均起來,這些不太富有的家庭消費傾向是4/5,只有1/5節餘成為儲蓄,乘數就是五倍,700億補助,就會激發出3,500億國內需求,是GDP的3%,則即使原本要衰退1.7%,因此便可扳回來成正的1.3%。

不過,目前依行政院的說法,其排富門檻雖僅120萬元,卻能讓88%的家庭不被排除,這與一般人的認知落差太大,反而會令七、八成的中產階級怨聲載道。比較務實的做法,是先抓好預定發放戶數,例如原先設定的500萬戶,再依此推估其發放家庭年所得是多少,做為門檻。若全國家庭中88%都納入,還抱怨中產階級被排除,豈有可能發生?

除此之外,一旦門檻設定,為求時效,政府要與全民達成共識:門檻必有漏網之魚,錙銖計較只會拖延時日,浪費資源;因此一方面大眾應適度包容,另一方面則訴諸道德良知,呼籲所得逾此者自動放棄,這樣才能讓好事早日降臨。

最後,以家戶所得為唯一標準其實並不完美;如果可以針對家中有嬰兒、老者、殘疾、孕婦或人數在五口以上者,每戶各額外補貼2,000元,以體恤其特殊負擔,即大致可以彌補上述缺憾。不過,不論如何,千萬要快,不要又見「賊已渡河,朝議仍未定」!

【2008/11/1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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