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翻開新出看的破報。發現這一篇,不過乍看下看不太懂,可能是小弟程度太低;仔細一想,不是程度低拉,是記者想把幾個概念一起談,反而立論有點交雜。
小弟覺得他想談兩個事情:中華的線上音樂,以及主流/獨立音樂之間的關係。當然,現實上因為有多種可能,一件事情也有多種面向,交織後相當複雜,但討論時,層次清楚一點,會有助於討論。
當然,這篇文章小弟上破報網站再看了一下,發現網友們也有不小的批評,包括批評記者主觀、到底懂不懂獨立音樂、預設立場等。這個見仁見智,茲將本網頁網址轉餘下,想看其討論者可進去:
http://pots.tw/node/1157#comment-188

小弟的感想是這樣的。
第一個,陳記者開始談的是中華電信將推出一個數位音樂,尤其是可突出樂團現場演奏的「城市音樂」計畫,則記者立場很清楚,認為樂團的從中獲得什麼?錢不都被這個數位通路賺走?
其次他把焦點放大到所謂音樂產業上,認為數位化、分享,甚至是盜版等問題,成為21世紀音樂產業重大問題,尤其技術革新後,淘汰既有產業模式的速度很快,記者所提的數字是:1990年代音樂產業有200億元,現在只剩下1/4,原因在於線上音樂、MP3格式等廣泛吸收掉這個大餅。
中華電信的專案辦公室委員陳韋忠也直陳:「音樂數位化後會一直沒落,…消費者改變習慣,但是版權擁有者卻不改變觀念─無法因媒體環境的改變而改變。」
這個現象看來不可逆,而且世界各國的音樂產業面對同樣問題,台灣也不例外。
簡單說,傳統唱片市場面對一波新的改變,相較於卡帶、錄音帶轉型到CD,雖然卡帶被淘汰,但CD並未讓音樂產業蕭條;但這一波則是徹底改變,比對燒錄CD時代還要龐大的力量,因為燒錄能推的幅度有限,數位化、可傳遞,包括中華電信之類的寬頻、光纖服務,化為數位化,對傳、分享,徹底瓦解既有音樂產業獨佔內容後銷售的模式。
音樂人必須急思新的銷售模式,才能有活路。

但反過頭去想,音樂創作本身其實並未因此受損,音樂產業產值的減少,只能說是下游銷售段獲利大幅虧損,連帶無力投資上游創作者,但音樂創作、表演本身,並不會因為產值減少,就停止創作力;
所以核心創作部門,漸漸也活用了數位技術,諸如下面也提到的幾個網路平台,反而讓素人可以表現,不用受制於DEMO或製作人等機制,就能出版。
數位化、網路分享,傷了一些人;卻又開創新的機會,猶如上帝給我們關了門,卻又開了扇窗。

另外一個,則是音樂走向現場化。
因為數位音樂可複製性更高,在技術上已經把法蘭克福學派的技術複製時代精神達極致。則,被迫改變的音樂人,也開始急思現場音樂的推出,現場音樂,就算錄影,跟親身參與還是有差,於是,各位可以想想,這幾年演唱會比以前更盛了,還有不是音樂公司的單位,也開始辦音樂活動(陳記者還隱晦的用了「城市音樂之於獨立樂團就如同某便利商店邀請知名藝人代言樂活產品這句話」,這個便利商店與後面的公司,12月還要在華山來一次拉。)
台灣,面對音樂變革的第一波位置,這些變通,都將被其他華語世界參考。包括數位平台、現場演唱等機制。

小弟的看法,下文是質疑的既然音樂創作跟數位平台合作,則音樂人所獲得報酬過低,有被剝削嫌疑。
不過可能太過於重視「獨立」、或音樂精神之類傳統批判的概念,反而掩蓋了記者這個滿不錯的出發點。
小弟的切入角度不太一樣,反而覺得,就從記者畫出來的這條產業合作關係上去看,這個線上演唱會的售價,是由誰訂的?中華?中間承辦者?音樂創作(或演奏者)?還是一起決定?
以及,所謂著作權、再製的分配機制是否合理?這個世界的數位技術會越來越進步,不要太差的網路頻寬,未來能享受的畫質、音質都會更棒,則,內容就更加重要,如果分配的機制不佳,大多的利益都被通路商拿走,則記者是點出一個潛在的問題,可能影響長期音樂的發展。這個是小弟認為要注意的。

另外,關於產業合作關係,記者也提到了諸如文化、商品、產品、作品等的差異與質疑。這個是文化批判研究很老的爭論,小弟也一直說,這個老問題一直懸擱。
小弟也沒預設批判是對或錯,只是這麼看這個現況或觀察:在資本社會中,不能脫離資本生產、投資這個舉止,包括創作者本身都不能置外於這個環境(除非全額國家補助,但又會有政治與資源分配問題)。如果形成一個產業合作鏈關係,第一層的作品價值,由創作者決定;第二層,由仲介者與推廣者決定,第三層價值(市場價值),由通路商決定。
既然是文化產品,甚至是文化商品,到消費者手上,意義與價值與創作者所認知的未必完全相通(比如創作者認為一個作品50萬,但通路商可能複製推出後,一個50元),每一層都是重新賦予其意義,都在作「重估一切價值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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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你的高潮 消費你的獨立─中華電信城市音樂的展演記錄計畫

2008-10-23 20:21 — 陳佩甄 文/陳韋綸 圖片提供/凱絡媒體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比鄰中正紀念堂廣場,相隔一條信義路─座落於全台中央行政機構所在的中正區,偌大園區就是過去國營事業留下豐富資源的一部分:零五年釋股並宣告民營化後,靠著昔日電信局底下之打造電信基礎建設,握擁台灣超過八成的的寬頻用戶;由於所有「地下的」(固網與機房兩個資源)歸其管轄,長久以來島國數位內容產製向來得看老大哥前進(從ADSL四百萬用戶到線路光纖化)的腳步:正因如此中華電信集團向來被對手視作可畏的IDC(網路儲存服務者)抑或ISP(網路服務者),內容提供長久以來被視作其禁臠。

走入外觀有些老舊的數據分公司內約莫十坪的音樂專案辦公室,十名不到的員工似乎更印證了傳統對於中華電信只「接」電話(線路)的印象:距離入股KKBOX─象徵性地踏入數位音樂版圖─不過是一年前的事,今年其數據分公司的音樂專案辦公室便與五四三音樂站合作,每個禮拜進入The Wall、城市舞台沙龍、河岸留言等台北livehouse,「預計在一年內錄製超過50場高品質的現場音樂展演實況。」─一個名為「城市音樂」的企劃─十四天後錄製內容依照各網路平台(KKBox、MOD、Emome、hiChannel、Xuite以及Indievox)的特性以串流、HD影片、mp3等格式發行;進入第三季時,從巴奈、好客樂隊到新生代的雀斑與Digihai皆為座上賓,讓人好不訝異這隻通信產業界的老馬亦能嗅出新草芬芳?

然而要如何看待電信鉅子─台灣最大的固網通信、數據通信及行動電信服務業者─在擁有各式網路平台後─從KKBOX到hiChannel和MOD的情況下開始對台北甚至是台灣獨立音樂場景的展演收錄?對於整個中華電信集團而言,城市音樂企劃或許是推動網路光纖化避免數位內容乾涸的一個加值動作;對於獨立樂團來說,部落格、myspace、facebook到street voice以及youtube等各式平台增添更多露出的機會,如今中華電信承諾創造另一個平台、以HD品質之影音承諾其曝光增加─儘管篩選機制不在自己手中,而樂團又從中得到什麼?對於樂迷/消費者則是聆聽及購買模式的改變,不僅是實體音樂之沒落,更是從mp3進階到(彷彿)更貼近樂團的消費行為;無論如何,城市音樂企劃─哥利亞巨人主動敲了非主流場景之門─的出現,都必須細細檢視。

城市音樂─音樂場景的「革命火種」或是履試不爽的文化消費?

約莫九七年時實體音樂遭遇必定顛覆其命運的敵人─mp3開始流行,在如Napste的P2P軟體尚未發明前,數位音樂已在網路上流竄;同一時間台灣主流音樂產業仍處於相當的高峰:以唱片為主體的娛樂產業每年仍可坐收200億上下的產值─從上游內容創作者到下游的唱片行、電視媒體、廣播節目因為「餅夠大」而得以支撐。九零年代亦是跨國公司併購動作最為頻繁的時期,歐美音樂產品大量進入島國,在唱片市場上華人創作被迫與之競爭,而且時間軸越往後,這樣文化傾銷、數位音樂及盜版共同夾殺的壓力便越能反映在唱片工業的產值上:零三年整個產業已萎縮至九零年代的1/4以下,中華電信音樂專案辦公室委員陳韋忠說:「音樂數位化後會一直沒落,…消費者改變習慣,但是版權擁有者卻不改變觀念─無法因媒體環境的改變而改變。」當蘋果推出Itunes線上商店即證明數位音樂將改變整個產業結構,而且才是真正利基所在。

彼時中華電信正從過去電信局下逐漸釋股,開始民營化─業界紛以「猛虎出閘」形容其擁有的基礎建設資源;在過去憑此便可令其獲利豐碩─光是ADSL佔有率八成以上便令人望塵莫及;然而音樂專案辦公室表示:「這三十年來電信開始普及、飽和,…大概在三年前的時候中華電信開始思考加值,先從幾個原本架在電信網路上的業務去做加強,其中包括音樂辦公室的成立。」發展「加值」的另一個必要性在於:當政府喊出2010年全面數位電視化、當手機翻陳出新,「行動數據」越形迫切之時,作為電信三霸主之一的中華電信不得不以迴路光纖化以及MOD大電視應對之,此時「數位內容」便成為關鍵─因為「網路速度這麼快,但上面要跑什麼?」

不諱言地,音樂辦公室是「數位內容的策劃者」而城市音樂為「網路加值的一部份。」然而他們表示此企劃亦是為獨立音樂場景做一個紀錄─一種文化資產的累積:「舉例來說英國很重要的文化媒介是BBC做的現場錄音─五零、六零年代就開始做這件事情。這些東西被留下來在時間軸上是有意義的:當時的時間點某個藝人發了片、團體紅了或是某個當時的文化現象,BBC幫他錄音,這些東西被流傳下來就有意義。很像考古學一層一層的,沒有一定的厚度就沒有一定的文化基礎;當記錄時就有時空文化背景存在;時間拉長就是累積和層次。這就是文化意涵。」

然而如果獨立音樂被其視作為文化的一部分,那麼必須被釐清的便是:中華電信做為一商業公司入足「文化」之優劣賢淑─文化被視為「產業」、「作品」被當作「商品」而成為買賣交易的一部分時,音樂場景失去什麼?又得到什麼?「獨立」又何以稱作「獨立」?當中華電信承諾一個相對於主流媒體的新的發表平台時,卻非人人擁有踏入大門的鑰匙:決策機制絕非民主,當取捨之間參入商業考量後,可以想見相對軟調適合咀嚼的音樂將組成再現之音樂場景─那「一定厚度的文化」容易消費卻難以捕捉光譜兩端更為實驗和創新之力量,而這樣的紀錄又將如何形塑台灣未來的音樂面貌?

樂團,你/妳的牛肉在哪裡?

「商業端創造新的商機,非商業端提供機會和平衡的發展。」

當記者問及「城市音樂如何給樂團一個可見的未來?」時得到上述的回覆。今日以音樂產業切入,那麼樂團們該問的便是:牛肉在哪裡?利益分配是否符合公平原則?中華電信因掌握如KKBox、Xuite、hichannel、MOD還有emome五個網路/大電視/手機平台,任何露出曝光對於樂團而言似乎都是可遇不可求的好機會。況且「Livehouse提供場地環境和表演的設備,團體藝人表演者提供內容,錄影器材錄音器材和後製都是中華電信負責。」另一方面,音樂辦公室亦表示其拆帳方法是「…比照現在上架產品:音樂版權裡面的錄音製作、詞曲著作、表演權利等等。這些之外還有頻寬成本、平台銷售成本,根據一般所有平台的拆帳比例,該給多少錢就給多少。以KKBox為例是五五分帳,但之前必須扣掉錄音(和錄影)的預算。」然而中華電信對其收獲沒有提到的是:城市音樂之於獨立樂團就如同某便利商店邀請知名藝人代言樂活產品,而差別在於後者得到優渥的代言費,中華電信得到「(推動音樂產業的)臨門一腳」的形象時,樂團境遇卻有可能大不相同。再者依循主流音樂圈傳統的「遊戲規則」─拆帳制度看似公平,實際上所謂樂團演出成為業者擴充數位內容「多元」選擇性以吸引更多用戶的單品之一,中華電信在數位音樂產業鍊中從網路平台到最下遊內容載具如手機(門號)及MOD大電視無所不包,那麼真正獲利顯然不只是城市音樂單一個加值服務(如何從分雜小眾的獨立音樂獲得利潤!?)。如此來看,而內容生產者與發行者之間利益分配的不平等結構,豈是一場僅僅三十元收入的對拆就能填平而已。

「其實這樣的金額很少,大概吃一餐就沒了。」音樂專案辦公室坦承。

樂迷,妳/你在消費什麼?

「此刻,或許正是創作音樂有史以來最美好的時代,…,我們相信,此刻時機已經成熟,就待那『臨門一腳』。我們希望,能在這個關鍵的時代,結合各方資源,擴大創作音樂的影響力,讓更多人能夠參與這場的革命。」─城市音樂文宣

音樂產品有所謂三個層次─「聽得到看不到,再來就是影像,最後是親臨現場的氛圍感受。」樂團現場展演向來屬於第三層次,第一個層次─發行ep、專輯或是mp3網路上架可說各憑本事,然第二層次的影像產品可說闕之弗如─也是業者眼中尚未被挖掘的原生林;打著以HD的數位內容讓樂迷不再需要忍受「現場偷拍、偷錄的簡陋片段。」獨佔心態從文宣把樂迷當作賊的思維就可窺見一二。消費者藉由微薄的付費,得到不僅是更貼近「原真」的音樂產品;藉由消費動作,樂迷同時標誌自己高人一階的音樂品味,還得到一種「精心包裝的自我認同」─捕捉對抗主流音樂產業的另類態度(只要付個三十塊便行!)是最極致細微的行銷手法。但是商業公司儼然進入每個livehouse─獨立音樂場景正在發生的地方─的時候,我們(即將)失去的是一種相對硬地(indie)的空間:在裡面自在呼吸(二手菸)與活動(舉凡插科打諢到大口灌啤酒不逐一詳列)時所面臨的都是更多的商業干擾;在某種程度上,中華電信看來提供媒體空間包容相對非主流的樂團,但是同時其他未能進入頻道的創作者卻也需要更高分貝的音量與之對話:當這個網路媒體呈現完全私有化而毫不民主時,音樂場景極可能失去的便是更多非企業介入的活動空間。

音樂數位化,樂團收入M型化 誰獲利? 音樂場景何以稱做「獨立」?

九零年代台灣唱片產值動輒達兩百億之譜如往事雲煙;如今實體唱片銷售總金額已低於十年前的十分之一,音樂數位化連帶牽動的是傳統以實體唱片為主幹的流行音樂產業價值鏈有著根本性的變化:夾在內容產出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實體通路正在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線上音樂平台,當獨立樂團與主流藝人作品共同上架,卻沒有相同資金買下橫幅廣告,資本落差造成的不平等競爭似乎依然存在。城市音樂企畫於各平台建立單一頻道,希冀能凝聚獨立音樂的小眾,以一場三十元低廉的價格,期許打破「類型」分類籓籬,以較為中性的「城市」吸引潛在消費族群。然而中華電信音樂專案辦公室表示在數位時代樂團收入有M型化的問題,以KKBOX的點選率為例,知名樂團或藝人點播率高,「如雀斑和白目發行過EP,但是兩三首歌放在網路上很快就會被淹沒」音樂專案辦公室表示。即便如此,網路音樂平台的現況仍無法提供知名樂隊昔日的豐碩利潤;因為數位音樂市場仍然未超過實體,因此其帶來的收入不足以支撐。數位音樂發展結構、平台─樂團拆帳制度對樂團至關重要;音樂在網路上架後,眾多樂團好像成為長尾末端,那麼未來獲利至多者是平台、頻道、還是樂團或表演者?

音樂產業三個層次中最難以被取代者仍是現場展演,從許多主流藝人經紀合約由唱片公司轉移至演唱會企畫公司便可瞭解表演者可見的未來利基在哪。然而這樣獲利模式似乎僅適用於大牌歌手及樂團,所費不貲的門票與周邊商品還是樂迷買單,同樣商業模式放入獨立場景的可行性是多少?又或者那種自己幹!精神─堅持小規模經濟的消費倫理以維持相對不受商業干擾的自由─才是獨立音樂場景的核心價值還有樂趣所在?「覺得主流太爛、只想做自己想聽的音樂」因而成立線上小廠牌的初衷或許才是音樂場景最值得信賴的火種─那種辦派對、搞樂團、賣一些牛鬼蛇神的龐克唱片、搞小誌還是設計T-shirt都事必躬親的勞碌命,才是音樂社群凝聚力之來源?

倘若「獨立」無法藉其相對主流的邊緣位置來定義,那麼又何來所謂「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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