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E大轉寄的信裡面,還有一份徐董事長的逐字稿。這是前陣子新聞也有報的,由新台灣人基金會所主辦的一個座談會,專門針對文創政策的開砲大會。不過好像只有錄下徐董事長的逐字稿。可惜諸如李永萍局長的意見沒有出現。

不過徐董的話,也砲聲隆隆,大概這三年來文創發展不如預期,學學也沒真的站上領導品牌的地位,反而纏繞在官僚體系裡面,沒有補助就算了,反而在「教育訓練機構」這一塊上面大作文章。

徐董提出幾點,其實切中要害,當然,文創從政策到產業,問題也是一剛子;不過徐董提出的這幾點。倒是都值得我們深思。
1. 法案設計思維,這一點徐董一開始就說「土地」問題;後面串連到他說的,他反對文創主管單位由經濟部暫管,這個邏輯應該是一致的;如果朋友門昨天有看到學學所整理的那份對照表,以及先前我們找到的經濟部文創法草案,可以見到經濟部對政策工具的看法,各位朋友也可以知道文創法的根基跟先前諸如獎助條例之類的法案差距有多少。而徐董也說了,與其硬體,不如思考「文化建設」。不過徐董提出一個問題,卻又創造了一個大問題。包括他後續對品牌拉、創意產業的觀點,雖然比較具體了,不過還是沒有具體策略,但是有成功個案拉。
2. 園區與經營。台灣跟中國推文創,小弟認為共通點就是瘋園區,而且官方相當引以自豪。過去由於中央集權,土地相當多,現在有很多的閒置空間(公、軍方等)。預算沒多少,但是土地倒很多。直接給財團,會被罵,不如弄弄園區,既有英國等的案例支持,又可以承租、委外……….,不過回到一個基本思維:如果我們推園區的方式跟英國不同,有個「園區」,詳細作法沒有配套,那是牛頭馬嘴。另外徐董是有提到特色街區的現象,還具體提出了諸如大安路等街區,不過一個問題,為何諸如天母等,會倒得這麼嚴重?以及,「殺頭生意有人作」,為何企業投資停滯?會不會台灣體質不良?體質不良問題在哪?這點問題看來不只是官方問題,民間環境問題也要釐清。
3. 研究。這點我高度認同徐董觀點,他拿了本年報,並且相當質疑,尤其針對所謂創意生活產業。他說他想知道年報一本花多少錢?為何不給專業機構作?第一個這本年報不會只有10、20萬這麼小規模的,觀察其蒐羅的資料、樣式設計等,他不是小案子;第二個,台灣應該也沒有文創研究的專業機構,小弟這個站,算是野人獻曝了,盡量希望能找看看國內外相關論述與討論,至少台灣,像樣的討論,仍是文化沙漠(如果朋友門有發現,請盡量提供),台灣大致上只有媒體人稍微炒作、提出一些「美學概念」,但是遇到真正的硬功夫,可以說幾乎沒有。年報,徐董也看出竅門了,他說,全台灣只有53家創意生活產業?創意生活產業定義這麼廣泛,只有53家?包括時尚產業從2003年出版以來,一直都是從缺?先前我們也PO過黃淑綺設計師的訪談,那黃設計師還開了這麼大的店(她跟賈永婕還開婚紗店),難道都不營利、都是慈濟?足見在這麼重要的出版品、研究上,其實常其信效度都有問題,也沒有解決。如果哪天大頭開始想動員(諸如馬英九突然想投錢進文創政策),這台軍用卡車小心爆衝。徐董提了一句話,小弟滿喜歡「要做深入產業困境調查,也要受公聽與公評」,搭配過去看到這麼多的媒體炒作,產業困境調查,還真的是大哉問阿,又讓小弟想起數年前表盟作的一份表演藝術調查,平均藝術工作者一個月大多三萬元以下阿!
4. 徐董因為自己辦學學,對講師的問題,也是一肚子苦水。他也批判了現行的高等教育體制,認為有能力作文創教學者,大多只能作講師,因為現行高教體制僵化,靠積點這些制度,把老師都玩死。但是事實上台灣在新興的創意產業,師資不足,比如徐董提到的數位產業。徐董也點到了相當重要的:產學分離、產學脫節的問題所在。
5. 代工心態。徐董好幾次提到這個想法,也相當無奈。他用這個批判經濟部與其下的財團法人,並且質疑:過去或許能扶的起科技代工業,但未來很吃力拉!並且提到,世界已經進到知識、美感經濟時代,台灣還這麼裹足不前…..,關於代工,產業本身不是問題,有競爭力的不會出走,還是會留下來;但問題是台灣人普遍存在的「代工心態」:只問Know How,不問Why,那就更難創造。台灣因為過去長期威權統治,代工除了可創造經濟以外,更重要是利於統治,有創意、會反省的人,很難搞,但加工出口區、科技園區一天工作12小時的工人、工程師,是很好統治的。但藝術家?設計師?搞不好常常跟一些異議份子搞在一起,讀資本論,這些傢伙太桀傲不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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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政策?產業政策?-文化創意產業之法律問題圓桌座談會

主辦單位:新台灣人基金會
日期:2008年9月18日(四)上午9:30~11:3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三樓B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
主持人:陳榮傳(新台灣人基金會執行長、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與談人:方芷絮(文建會第一處 處長)
李永萍(台北市文化局 局長)
林谷芳(佛光大學藝術研究所 所長)
徐莉玲(學學文創志業 董事長)

會議發言記錄:
徐莉玲發言:

請讓我先以行政院經濟部工業局今年二月所提的草案第一版本我所看到的問題來談,這個草案從第27條到32條,有6條幾乎是整個草案的20%全部都是如何取得土地,開發文化創意園區,未來經濟部可以決定協助開發商購買公有的土地及依法徵收私人土地開發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一個大家引頸期盼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法案,沒有看到為什麼國家要發展這個產業的論述,也沒有看到如何協助社會「因文明道,教化人心」,如何協助產業「保護原創,重建倫理」,如何提供創作者及業者「振興文化」的政策方向,「尊重創意」的經營環境及「跨界整合」的獎勵機制,卻看到很多條如何「土地開發」。我希望經濟部工業局可不可以不要以文化創意產業之名再做「硬體建設」,請重視「文化建設」,這個法案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是要幫助整個國家社會「風氣的導正,文化的復興」,我想這不是土地開發商可以做到的,我們相信文創產業裡沒有公司急需新辦公室,我們需要的是新觀念,經營人才與文化消費市場,我們需要的是發揮影響力的產業能量與可以創造業績的公平機會。我舉南港軟體園區為例,以開發軟體產業園區為名稱,可是裡面究竟有幾家軟體廠商進駐?如果是工業局要蓋商辦大樓就說明是開發商辦大樓計畫,為什麼要用軟體園區的名稱?我希望政府官員做產業發展方案不要閉門造車,要請產業界參與建議,要做深入產業困境調查,也要受公聽與公評,媒體要負起責任來開闢報紙專欄及電視節目討論法案,民眾有權利多了解經濟民生相關的重要法案。如果將來又發生政府單位與開發公司合作,以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之名讓開發公司取得便宜土地,蓋的大樓將來卻不是便宜租給文化創意產業的業者,該如何監查?是誰要負責?

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現在在亞洲大家比較清楚看到的案子是韓國Paju Book City的出版產業園區,他們做了19年,同一任董事長,一個三代經營美術出版品的公司在主導,向軍方要了一塊土地,開拓了這個出版園區把所有的出版業從上游一直到下游所有產業鍊全都搬到園區,他們的遠景是要”重拾消逝人性的都市“,要藉著這個園區的開發,起一個示範作用來發展未來韓國的人文都市,全面整頓市容,提出如何控制個人的私心,代之以共同利益為優先考量的”鄉約社區“,堅定不移地建立社區道德規範,他們力求選出具備傑出專業能力,觀點與智慧的人才,最後做出了出版與建築跨界的完美結合,現在成為全世界遊客參觀的亞洲文化景點。一個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應該等同一個國家文化發展計劃,要整個產業協會的專案申請,政府文化、教育、新聞、經濟、都市規劃部門的協同支持,擔負起的是有遠見的國家發展方向,有論述的文化策略,專業的建築執行計劃,深入的產業研究及調查,以及產業同業間合作互利的機制,進行國際級的都市及產業行銷推廣,韓國出版業做的是”設計出了人類與自然、文化與產業能和諧共存的城市“,我沒有看到在台灣有這樣的氣魄與格局的長遠計劃。

那我們來談談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是什麼呢?我知道前幾任的文建會主委與都市文化局長都很努力的去保存下來幾個古蹟,其中只有華山已經定案,我也跟王榮文董事長打電話說:我希望你有魄力出來把華山做成出版產業園區,雖然不夠大,但你應該要邀請其他的出版同業集中在這個園區裡,提出出版業要帶台灣走向什麼生活文化的論述?至少也讓台灣有一個地方大家可以去,看到出版產業可以跟很多不同的產業跨界在那裡開花結果,可以有出版物發展出來的舞台劇、詩會、音樂會、新書發表會、文創商品展、動漫電影、兒童故事屋…等等,不要把華山做成一個在古蹟裡的綜合性展覽場,或是把它做成一個古蹟裡的綜合性招商計劃的商場。許多人看到北京的798園區及許多條街道的文化創意園區,覺得台灣應該學習,我不知道為什麼要向比我們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落後的地方學習,如果按照大陸的方式,那以台北市為例,已成聚落的商店街:大安路、永康街、天母東西路、西門町、中山北路都是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了,台灣沒有像798那麼大的工廠區域古蹟可以發揮,幾個改裝的酒廠地點荒僻,經營不易,假如經濟部這個草案不改,將來經濟部可以協助財團的開發商在各縣市取得土地,可以應各地民代的要求,以低價取得公有土地,甚至去低價徵收私有土地,開發很多個比蚊子停車場更嚴重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那麼我告訴大家,現有的文創產業業者不知道要關門多少家,你可以看到最近台北天母區因為要開三家百貨公司,商店街已經每5家拉下1家鐵捲門招租,令人觸目驚心,未來新的購物中心可以命名叫做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嗎?連大型的旅館遊樂區也可以叫做是文化觀光產業園區嗎?──這樣對在文化創意產業界努力耕耘20~30年的現有業者公平嗎?屆時台灣會出現不曉得多少個假的非專業經營以營利為目的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就好像台灣現在應各地民代要求,出現了100多所沒有特色、找不到師資、收不到學生的大學一樣,那是大家非常非常痛心的。

此外,草案裡說要辦優良文化創意產品跟服務的評選,請不要用外銷商品的思考模式來經營文化創意產業,我們這個產業從來沒有用過“優良”這個形容詞,朱銘的優良雕刻?黃聲遠的優良建築?表坊的優良戲劇?無垢的優良舞蹈?還是風潮的優良音樂嗎?業者自己會吸引消費者,只要他夠專業,夠感動人,夠有文化傳承,創新的內涵與意義,自然會得到國內外的認同。優良評選意義何在?國內外的獎項比賽還不夠能證明傑出的公司與人才是誰嗎?有沒有人要掛一個經濟部自行或委託評選所頒發的優良產品及服務的獎牌在門口,會有人因為那個獎牌才進去買陳季敏的優良服裝嗎?請試著了解文化創意產業好嗎?

草案裡有一條提到公有公共運輸系統之場站應保留10%之「廣告物」,優先提供予優良文化創意產品或服務,以優惠價格使用,可不可以請出國看看哪一個文化創意產業蓬勃發展的國家機場還有像台灣掛這麼多“落伍”的燈箱「廣告物」,哪一國機場不是發展成美術館式的藝術品陳列或購物中心式的名店城,只有台灣還有這麼多醜陋的燈箱,我想文化創意產業界的公司也不會想便宜租用一個有漏水天花板、塑膠花、補丁地板公共運輸環境中的「廣告物」,請不要讓台灣落後這麼多好嗎?

草案裡說還要「輔導」民間設立文化創意產業研究推廣發展之非營利法人或團體,又是“非營利的消耗預算單位”,我希望經濟部不要再用自己所屬的財團法人去標自己的標案,再用大部份的經費去付與財團合作開發的商辦大樓租金,同時卻要求自己的研究推廣發展機構及教學機構抄襲民間業者花心血開發研究的業務,再以政府補助的優勢在市場與民爭利,這種不公不義的事什麼時候才能停止?這種高高在上的輔導心態什麼時候可以改變?文化創意產業界的資深專業者是經濟部可以「輔導」他們研究發展的嗎?這樣重視文化資本的創意經濟什麼時候才能落實?這個草案要協助發展的是自由競爭市場的產業界嗎?還是協助擴大政府部門的下屬機構?台灣要產業界都活不下去,政府要製造多少個政府可以安插人事的非專業輔導專業的機構,難道要使台灣走向一軍菁英出走大陸或被外商併購,剩下來的二軍最後都成為靠政府養活,等著標案與補助的機構嗎?前一個禮拜我讀了一篇文章,今天我願意勇敢出來講這些話是受這位陽明大學新藥研究中心吳榮燦主任的影響,他寫了一篇「學院猶自外知識經濟產業」,裡面有一句話說:「經濟部如果認為他的所屬財團法人過去成功推動台灣製造業經濟奇蹟的能耐,可以適用於發展知識經濟產業的模式,那台灣就不要想會有明天的知識經濟產業」,我在同意來參加這個座談會前,我的先生林伯實鼓勵我不要擔心,去說真話,勇往直前,為台灣下一代的前途發聲。

我也想說明文化創意產業現在很多單位的認知只是藝文產業,聽的講的都是藝文產業,很多人以為只是把數位典藏的圖案用到工藝品上或工業產品上創造消費業績的產業,文建會經管的視覺藝術、音樂表演、文化展演跟工藝,被大眾認為是文化創意可以由被補助的單位轉化成賺錢的產業,可是我要告訴大家文化創意產業14個產業、數百個行業是個可以協助國家與都市打造品牌,企業打造品牌,同時又能培養民眾生活品味,最重要的它能讓我們找回人文素養,建立一個文化復興的社會,它包括建築產業、出版及內容產業、電影產業、電視廣播產業、廣告產業、設計產業、時尚產業、數位內容及應用產業、創意生活產業以及會展賽事產業(這個不在草案版本內,可是已經是全球最重要的都市行銷產業)。我今天帶了一本台灣文化創意產業2007年的年報,這個也是在草案計畫中提到要繼續做的年報,但這本年報的半本是在講國外的文化創意產業,半本講國內的文化創意產業,一個產業平均只有4頁到8頁,總表裡時尚產業的資訊全行是空的,完全沒有數字,我們台灣的時尚產業那麼多年,對應的單位是經濟部工業局的民生化工組,在日本一九八零年代後期,日本商工會議所的會長五島昇就提出時尚不僅是纖維產業,也包括生活文化全體,於是在一九八五年成立「東京時尚協會」,串聯5,000家自創品牌的企業參加,八七年創設「東京創意大獎」。我是第一屆創意大賞海外獎得主,得獎文件說明:時尚產業是生活文化產業,所有能改善人們生活文化的產業都叫做時尚產業,這麼寬廣的範圍,時尚還可以只是纖維產業所能代表的嗎?在這個觀念上我們已落後日本快30年了,台灣把時尚限在設計師品牌,與創意生活產業分開,台灣有多少家創意生活服務業,例如:旅館、餐廳、旅行社、健身中心、花藝、婚顧、生態體驗農場…等等,但在這本經濟部的年報裡卻寫只有53家───像這樣的一本年報花了多少錢做?我很想了解,因為我手上看到的這份資料裡面,並沒有正確數字,更遑論未來發展趨勢的分析與展望,更沒有看到文創產業發展對社會的責任與意義。

政府為什麼要設這麼多經濟部主導的非營利又非專業,無盈虧壓力只負責消耗預算的法人機構?為什麼不讓文化創意產業的專業公司去做,這些專業公司為了商譽,一定會把事情做對、做好;如果你要產業市調,為什麼不給民間市調公司做,為什麼讓台灣得過獎的優秀公司與人才,業務一直萎縮,平均薪資一直下降,只好移到大陸去發展,就是因為知識經濟裡的專業公司在台灣沒有受到尊重與重視,政府的非營利法人機構以政府補助的標案在搶業者生機,技術掛帥的年代搶,創意、感性的年代還可以搶嗎?已經是全亞洲都市都在搶國際級人才的時候了,我們的作法卻在趕走自己的人才。另外台灣也發生100多所大學在爭取政府的費用,而政府官員多是從學校借調來,也知道學校多麼的辛苦,100多所大學對老師的評鑑升等制度也鼓勵所有的老師去爭取政府這些標案,去寫論文,辦公開發表的活動,可是沒有真正的產學合作,研究怎麼做得出來?多少活動都是國際人士飛過來講完30分鐘蜻蜓點水的內容或參加比賽評審,坐了飛機就走了,多少文化創意的論文內容不知所云,我看到太多這樣的情形一再在台灣發生,明明一千萬可以找台灣國際級專業公司做的事,一定要分成10個100萬以下的小標案去發給沒有能力的單位做,一千萬一年可以做好的事一定要分成5年各200萬,錢也花了,看到一堆盆景,沒有看到一片樹林。

草案中提到培育文化創意產業人才,政府應整合各種教學資源從事培訓計畫,應協助大專院校充實人才及設備,並鼓勵大專院校規劃開設相關課程以培訓文化創意產業所需的各種人員,並提供現職人員進修之機會,不知道經濟部是否了解學學文創志業之所以存在就是因為學校缺乏實務師資,產業專業人才也很難進入正式教學系統,因為文化創意產業沒有那麼多藝術博士、設計博士,多媒體遊戲互動更難找到博士吧!台灣的教育界以科技掛帥,不分領域來計質與量,這樣的標準及觀念如果不改,文創產業裡多少沒有高學歷的實務師資,甚至國際級年資高在產業有傑出表現的人,都只能夠做講師,教育部對學校的評鑑又是如果學校聘用太多實務師資做講師就會影響學校評鑑的點數,這樣的制度如何找到專業的師資進入正式教學系統?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實務人才已經有大半去了大陸,學學苦心三年求來600位的實務師資,但是學學申請了職訓中心証照,希望提供現職人員文化創意、美感體驗、跨界學習進修機會,但被勞委會限制新設職訓中心半年只能通過審核6門課,6門課能夠協助多少現職人員進修?這樣的配額管制是無法反應現職人力學習市場需求的,而如果台灣未來又充斥許多未真正經營過文創產業的非專業師資,沒有創意及美感的師資如何開設相關課程?課程的品質值得憂心,特色與品味不是技術一學就會、可現學現賣的複製課程。

我為什麼反對文化創意產業主管機關在文化觀光部未成立前,中央部會是經濟部,這個主管機關應是更高層級的跨部會,經濟部文化創意產業小組幾年來只關注設計產業,但台灣設計公司家數是負成長的,國際上80年代的創意經濟,90年代的知識經濟,21世紀的感性經濟,我們都沒有把握住,被耽誤得還不夠嗎?我想要送給政府高層這本「未來在等待的人才」大塊文化出版的書,書上說「知識不再是力量,感性才是力量。」如果有人沒有讀過這本書的話,我就只唸內文的標題:未來的趨勢是“不只有功能,還要重設計;不只有論點,還要說故事;不只談專業,還需做整合;不只談邏輯,還要有關懷;不只能正經,還要會玩樂;不只會賺錢,還要重意義。”“藝術性、心靈的關懷、非物質追求的意義───將逐漸成為決定成敗的關鍵。”“人們必須跨界思考、跨界工作,涉足和他們原有專業迥異的領域。他們不只需要跨越藩籬,還須找出契機,加以連結,才能在下個世代搶得先機。個人和企業單位若能專注於「海外知識勞工無法低價提供、電腦無法快速完成、又能迎合美感、情感和精神需求的產品與服務」,才能進入國際競爭。我想”美感、情感和精神需求在文建會與教育部應該是比較容易溝通的,現在是藝術與心靈的年代,這個產業發展草案適合給經濟部一個單位主導嗎?經濟部辦的設計博覽會為了南部選票辦在台南,只提供了參觀人口的成長,未提供自創品牌被國際代理的家數,文建會辦的藝術博覽會,至少還看到業績超過七億,如果台灣的新政府還不知道要趕快放下代工經濟思維,組織改造,官員進修,跨部會機制建立,那我再唸這本書作者最後的結語,他說:“選擇權在各位的手裡,新時代充滿了機會,但對思想頑固或者反應緩慢的人來說是荊棘叢生的前途“,我不希望台灣荊棘叢生,如果短期間政府組織無法改造,這並不是最重要的關鍵,部份產業沒有對應窗口、沒有新觀念的專業官員,沒有高層的指導整合,沒有多部會的參與擬定發展草案,才是重點,只要政府各單位開始尊重創意,不再視文化創意的創作者、業者為廠商,不再加設非知識專業的財團法人瞎子摸象、與民爭利,法條制度上不再施行設限分配的假平等,政府單位政策有方向,民間業者有公平公義的競爭環境,大企業看到有商機、有獎勵自然就會投資,民間各產業也自然就會努力跨界整合各項專業合作,有好的發展機會、有好案子,國際人才或外移大陸的人才自然就會匯集到台灣,有了專業人才,文化創意產業振興了,人心才能找回正確的價值,百業才能發展自創品牌,才能改善醜陋的公共建設,不堪入目的建築,雜亂無章的招牌,觀光也才起得來,觀光客出了旅館才不會想要矇起眼睛,心中對台灣失望,有了觀光人潮,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才有實驗市場,未來發展國際市場。

我已經到了退休年齡,這3年出來推動美感體驗方式的教育課程及文化創意跨界的觀念,做得心力交瘁,我前幾天看到呂學海先生的文章,他是社會大學的前輩,他寫一篇文章來紀念趙耀東部長,他說我們那個時代真的是一個社會凌駕在政治上面的時代,所以我們可以做非常多的事,我很有感觸,我就是那個時代成長的人,也就是在那個時代打拼過的人,那個時代只要你努力,你會得到重視與機會,可是現在我50幾歲再出來做事,我看到的是政治凌駕在社會之上,為了選票,為了升官,為了搶功,為了既得利益,什麼事都可以被扭曲,文化是被破壞、犧牲、漠視的,創意是被排擠、抄襲、打壓的,心態不改,觀念不改,思考模式不改,什麼也動不了,南懷瑾老師的書裡說:”文化是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教育、宗教、哲學、藝術,是生活的全貌“,可是在台灣政治佔到生活裡的大半,政治佔在我們生活文化裡的元素太大了,這樣道德淪喪的民主代價是要如何修彌,希望大家深思,新政府要拿出決心來,是不是要帶領國家成為文化大國?是不是要改革教育?是不是要振興宗教?是不是要高抬哲學?是不是要重整道德?是不是要讓藝術遍地開花?如果我看的這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草案經濟部第一版本是這樣子的話───我真的不知道台灣要到什麼時候才能迎接感性經濟時代的來臨?我想與大家分享荒漠甘泉一書中的一段話:「受試鍊的信徒啊,你今天的使命就是出來站在這世界的舞台上,向天上地下一切所有的証實說:人生的音樂並不是在環境裡,並不是在事物裡,並不是在外表裡,乃是在你心裡。」希望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草案是由心出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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