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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沒有來瀏覽一下數位時代了,不過一番開,倒先想起前陣子提出「醜」的詹偉雄副主筆。

這其的免費經濟,先前去書店逛逛時就有翻到,一開始還覺得沒什麼,這些案例、模式其實早就存在多年,甚至在飲食業裡面(雜誌紙本有提到)的促銷策略,更早存在。
不過我看到上一期的數位時代關於音樂產業的探討,在回想一下免費經濟的探討,倒可以推理出一些東西。或許,數位時代本身沒有更深刻的看到這一層吧?

其實2000年以後,算是音樂產業的一個劃時代,猶如1990年前後,CD與錄音帶逐漸彼此取代。

線上音樂,共享音樂似乎有點免費經濟中「賺不到錢」的一環,所以,美國、台灣等音樂大廠,會對盜版公司、線上音樂公司,甚至大學生提告,或者是遏止風氣,或者因為賺不到錢,乾脆從法庭訴訟中賺錢。
但不改變音樂生產、消費模式,或音樂生產本身的數位化腳步太慢,還是擋不住這個風潮,這點也存在於電影業、電視業。

則我們需要更深刻思索,「免費經濟」的意義在哪。
下面談到的案例,還在YOUTUBE,可是Y網站,其實主要讓使用者與觀眾二者合一,可算是一種DIY、B&Q式的創作(你可以看其他人的影片,更可以自己當作者上傳)。
但這並非是免費經濟的更實際的意義,至少小弟這麼認為。只能算是共享;

免費經濟呈現在消費者面前,核心物品是不收錢,讓消費者有物超所值、撿便宜的心態;
但在後續的維修、週邊產品上,在取得長期、長銷的效益。電腦或手機或許是個好例子,甚至信用卡。比如頭期款免、年費免、甚至1援手機等,但後續搭配門號、硬體維修、服務費、循環利息等,那就要再說了。

從這個角度回去看音樂與影市場產業,現在小弟認為問題在:
或許廠商一直想要用「核心產品」來獲利,不願放棄音樂創作本身的利益,這一點,或許在real in time的現場表演、音樂會可以如此,但只要透過數位媒介,一切都會破工,因為複製更為容易,比錄音帶、CD時期更棒,更快。
則,思索從「免費經濟」中覺悟,放棄核心產品獲益,轉而從周邊獲益,或許一種方式:置之死地而後生。

創作,就開放共享,但周邊諸如包裝、後續服務、影歌迷聚會產品等,或許可創造出長銷效果。

尤其,音樂、影視產品現在以並非創作本身了,他所打造的可以是:偶像、品牌、作品中提到的其他產品(比如木村與松隆子的水晶蘋果),這些可以透過授權、設計再販賣的。
甚至你可以發現,諸如動漫、霹靂頻道等,原作本身(影片或漫畫),或許不貴,但周邊商品、聚會經濟可不斷創造熱潮、風氣,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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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經濟的危機與轉機
 
‧數位時代 2008/09/04 
 網路上的免費服務充斥,常讓很多人感嘆「搞網路賺不到錢」,但免費並不等於沒有獲利機會,在很多情況下,免費甚至是企業積極搶市場,和顧客建立關係的重要策略,因為免費的地方必有人群,有人群就有商機。 
 
 
【撰文╱王盈勛】

讓我們來設想一種狀況:如果我們每瀏覽一個網頁,都要付出一毛錢的代價,將會是怎麼樣的一幅景況?

代價雖不高,但是我們可以想見,多數人在瀏覽網頁時必然變得戒慎恐懼、謹小慎微,不輕易瞎逛「無謂」的網站。這樣的網路,將不再是我們熟悉的網路。這樣的網路還是「媒體」,但是它將會和報紙、雜誌、有線電視很像,是一種「分眾」媒體;這樣的網路還是「通路」,但是你將會覺得上書店逛逛,一次可以翻閱兩萬本書籍,反而是更划算的投資;這樣的網路還是「賣場」,但是你將會覺得到百貨公司不買東西還賺到吹冷氣,逛網路賣場卻是一種風險。

網路上多數的東西都免費,網路才是今天的網路,無邊的影響力,幾近無階級性的參與。但是「搞網路賺不到錢」,卻也是很多人莫可奈何的心聲。莫可奈何,因為你很難拒絕網路,拒絕網路,在我們這個時代,幾乎就是自外於這個世界。

「搞網路賺不到錢」,很少有一句話像這句一樣,既很對,也很不對。我們應該精確地說,網路讓少數人賺了很多錢,多數人賺不到一毛錢。

即使是在網路泡沫之後,還是有像YouTube陳士駿這樣的網路創業家,在二十個月內賺進了三億多美元。除去這樣的「賣公司財」,亞馬遜也在今年第二季一片消費低迷聲中,創造出四十一億美元的營業額,比去年同期增加四一%;獲利兩億一千七百萬美元,比去年增加八六%。此外,像Google、eBay、雅虎(Yahoo)當然也都是很賺錢的網路公司。


為何網路的免費商品特別多


但是多數人認識的網路,並不是這麼一回事。網路上多數的東西,從軟體、遊戲、音樂、新聞、電影到服務,都很難跟使用者收得到錢,要賺錢似乎難如登天。更何況原本收得到錢、原本要收錢的,也逐一開始變成免費──美國《紐約時報》的電子版,原本年費與月費分別為四十九.九五元與七.九五美元,去年起取消了收費制度,全部改為免費;線上遊戲從早期的統統要錢、部分要錢,逐步演進到現在的多數免費;電子郵件服務供應商在過去幾年陸陸續續信誓旦旦說要開始收費,結果卻是免費空間的上限不斷加大,去年雅虎宣布免費電子郵件容量改為無限大,等於是為電子郵件的收費服務模式敲了一記喪鐘。

網路上的「免費」模式充斥,並不是一件令人驚訝的事情。但是當我們在感嘆網路錢不好賺之前,我們得先區分「收不到錢」和「不收錢」之間的差別,這兩種最終結果看來都是「免費」模式之間的差別。這兩種模式的差別,或許我們可以稱為「價格為零的免費經濟」以及「不透過市場交易的免費經濟」。

我們基本上可以假設,在正常情況下,一家廠商沒事不會主動推動「免費經濟」。企業得付水電費、有員工要養、有股東得交代,還有資本主義體制下人類最根本的趨利慾望要滿足,企業所生產的商品要能賣錢,是這一切得以實現的基礎。這也就是說,商品會成為免費,要不廠商是逼不得已的,要不企業就是另有目的。這些的「逼不得已」與「另有目的」包括:

一、競爭對手免費,你只好跟進,否則你根本找不到顧客;

二、你相信免費會比收費賺更多,所以你寧願不收費;

三、免費只是一時的權宜之計,並不是真正的永久免費。

經濟學教科書告訴我們,一個市場如果是完全競爭,會讓商品的邊際價格趨近廠商的邊際成本,讓廠商變得無利可圖。但是即使這樣的市場真的存在(完全競爭的市場很少見),商品的價格也很難是「零」,因為幾乎沒有產品的製造成本為零。所有產業都有競爭,為何與網路相關的行業,「免費」商品特別多?因為網路創造最趨近完全競爭的市場,同時也造就邊際成本最趨近於零的商品。

網路讓廠商和消費者得以突破地理空間的限制,使得許多過去獨立存在的個別市場,成為一個高度競爭的「單一共同市場」。在網路上最廣為流傳的「資訊型商品」,例如應用程式下載,原本就存在「前製成本很高,複製成本趨近於零」這樣的產品特性──微軟開發一套作業系統軟體可能要耗資十億美元,複製一套軟體出售的成本卻接近零。只不過無實體的資訊型商品複製成本雖然很低,在過去通路成本卻不便宜。網路的臨門一腳,讓許多資訊產品的複製與流通成本同時趨近於零,也讓資訊型產品的邊際成本趨近於零成為可能。

當產品的邊際成本趨近於零,將價格訂為零可能比向消費者收取微幅的費用更有利。麻省理工學院的教授艾瑞利(Dan Ariely)在《誰說人是理性的》一書中便指出,從消費者心理來看,「免費」和「很便宜」就是不一樣,免費讓消費者覺得nothing to lose,所以即便自己並不真的需要也願意試試看,很便宜則仍是一項必須付出代價的選擇。此外,跟消費者收取超低額的費用,收費的管理機制所必須付出的成本,往往高過收費所能帶來的收益,不收費而另外找尋獲利途徑,反而才是更符合經濟理性的選擇。


產品免費的主要獲利模式


然而,免費終究不能是真免費,就算是慈善公益事業不求獲利,也需要有收入來維持生存。會因為「趨近完全競爭+邊際成本趨近於零」而出現免費產品的產業,當然必須另謀收入來源。從網路問世到現在,試圖要在「產品免費」的大前提之下,找尋獲利方法的發想不下數千種,有些很有創意,有些則不過是無法實現的奇想。我們於今回顧,這些方法當中可行的,終究無法擺脫最基本的經濟原理制約。這些基本的經濟邏輯主要有:

一、媒體模式:只要能有效地吸引使用者的目光,就能帶來影響力,這樣的影響力是可以出售的。在過去,只有大媒體的影響力才被認為是可以賣錢的,Google在營運模式上的創新,則是讓過去被認為不具影響力的個人或是非媒體組織,也有了販賣影響力的可能。

二、互補性商品(complementary goods)模式:有些產品在使用上是成雙成對、環環相扣,比方說印表機與碳粉夾、數位相機與記憶卡、手機與通訊服務等,廠商可以讓互補性商品的某個部分免費,再從其他部分賺回來。但這種模式操作要能成功的前提是,產品間的互補關係不能被「破解」,比方說遊戲機免費或低價出售,寄望從獨家相容的遊戲軟體中回收,但是軟體卻被成功複製而在網路上流傳,產品間相互依賴的關係便被打破了。

三、加值模式:初階或低階產品不用錢,但進階或專業版本再跟使用者收費,像線上遊戲不用錢,但是讓你功力大增的虛擬寶物要收費;陽春版的軟體不用錢,進階版的要收費,像Adobe的Acrobat Reader和防毒軟體小紅傘都不用錢,但他們都另外開發了功能更齊全強大的收費版。


【《數位時代》第17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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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就是最大的唱片行
 
‧數位時代 2008/08/13 
 今年5月美國告示牌音樂排行榜(Billboard)的單曲榜前100名當中,一位名為大衛庫克的歌手,以高達11首單曲同時入榜的成績成為該週熱門新聞。但更讓全美甚至全球音樂市場熱烈討論的是,他尚未正式發行任何實體專輯與單曲.. 
 
 
【撰文╱張恩溥】

今年美國音樂界,一位原本名不見經傳的年輕人,竟創下了過去數十年來,無數音樂前輩也未曾有過的紀錄。

五月底,美國告示牌音樂排行榜(Billboard)的單曲榜前一百名中,大衛庫克(David Cook)總共有十一首單曲名列其中,兩位數的單曲進榜數量,充分證明他是當前西洋樂壇的超人氣歌手。上次創造如此傲人紀錄的,是六○年代的搖滾傳奇樂團披頭四(Beatles)。

這位來自密蘇里州的酒保,今年才剛滿二十五歲,究竟有什麼驚人的魅力?答案是他先在全美最受歡迎的歌唱選秀電視節目《美國偶像》(American Idol)打響名聲,然後在iTunes付費數位音樂下載的推波助瀾下,成就了他以新人之姿,創下如此佳績。

在今年的一月以前,大衛庫克還只是密蘇里州某個小城中的一個平凡酒保。高中時與朋友組成樂團「Axium」,除了在家鄉頗受歡迎外,也曾被媒體選為全美一百個最佳的無約藝人團體。但一切都在他參加《美國偶像》,並一路過關斬將奪冠之後有了重大的改變。

挾著《美國偶像》的超人氣收視率,表演成績優異的大衛庫克,很快就受到矚目。在比賽期間,大衛庫克從未名列在最低票的三人名單中,每週錄製的表演單曲,當週在iTunes上的下載次數,也一度超越老牌天后瑪麗亞凱莉(Mariah Carey)的新專輯。


數位市場推動素人音樂


在贏得比賽後,大衛庫克隨即發行的全新單曲〈The Time of My Life〉,製作單位考量到實體單曲銷售市場的下滑,因此選擇獨家在iTunes上銷售,發行後高居iTunes熱門單曲榜榜首長達一週,光是靠iTunes的銷售成績,就讓這首單曲一舉打進告示牌單曲榜的第三名。而比賽期間大衛庫克錄製的其他十首單曲或現場表演,也因為他在iTunes的優異表現,同時打進告示牌單曲榜前一百名,形成當週的「大衛庫克現象」,《告示牌》雜誌更以「大衛庫克熱得發燙」為題撰寫了一篇專文報導。

大衛庫克在告示牌的成功,除了素人選秀節目的效應延燒之外,也不得不讓人再次注意到數位音樂市場的威力,透過網路建立起的合法付費下載機制,已為唱片工業開創出新的營收模式。大衛庫克除了個人在告示牌上的傲人成績外,他在iTunes上發行的十七首單曲,也在奪冠後的那個星期,被下載了九十四萬四千次。

除了大衛庫克,美國女歌手蕾哈娜(Rihanna)的最新單曲〈Take A Bow〉,在尚未發行實體單曲,僅在iTunes上銷售,加上電台點播的推波助瀾下,也於今年五月底登上告示牌單曲榜的冠軍寶座,成為她個人的第三首冠軍單曲。

實體專輯與數位音樂之間的市場消長,已成為未來音樂工業必須面對的課題。根據IFPI統計,全球實體專輯與單曲的銷售市場,在二○○○年達到高峰之後即開始快速下滑,實體CD的銷售在過去六年來下滑了二三%;相對的,二○○六年透過付費下載的數位音樂,銷售額達二十億美元,比二○○五年的十一億美元成長八○%,占整體音樂市場的一○%。

根據Nielsen SoundScan的調查,美國去年的實體唱片銷售量比二○○六年下降了一九%,英國也下跌了六%,法國和西班牙下跌一二%,而加拿大則下跌了二一%。最明顯的例子,便是美國年度最暢銷專輯銷售量數字的下滑,二○○四年最暢銷的專輯為亞瑟小子(Usher)的《Confessions》,全美共賣出九百五十萬張,二○○五年最暢銷的專輯為瑪麗亞凱莉的《The Emancipation of Mimi》,全美銷售量已下滑至六百萬張,而去年全美最暢銷的專輯為道奇樂團的同名專輯《Daughtry》,其銷售量更下跌至四百萬張。


MP3成數位音樂推動關鍵


數位音樂的未來前景,其實還有更大的成長空間。根據研究機構Forrester新發布的〈數位音樂報告〉指出,到了二○一一年,全美約有半數的音樂銷售來自數位下載,而到二○一二年,數位下載音樂銷售更將超過實體CD,到時候全美數位音樂銷售將達到四十八億美元,而CD的銷售金額將僅剩三十八億美元。

Forrester認為,未來五年數位音樂的成長動力,來自於幾個關鍵因素,首先就是MP3隨身聽的普及。調查中指出,平均每部隨身聽都只用了五七%的容量,這表示MP3隨身聽並沒有充分被利用,但有更多行動娛樂裝置進入家庭,而這些家庭多半已經不只有一台MP3隨身聽了。

此外,全球四大唱片公司也承諾減少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數位版權管理,藉由電腦程式以軟體或硬體方法,限制數位內容使用方式的機制,例如限制歌曲只能在固定的電腦播放)保護的數位音樂數量。販售無DRM音樂的通路也由最初的亞馬遜書店(Amazon),擴散到蘋果的iTunes及其他主要的線上音樂網站。另一方面,社交網站也扮演重要的角色,由於無DRM的音樂可讓每個Myspace與Facebook帳號都成為線上音樂商店,朋友間可相互販售彼此最愛的歌曲,大大增加了數位音樂的流通程度。

雖然目前數位音樂的成長速度似乎略慢於實體專輯銷售量下滑的速度,但隨著iTunes於日前宣布已販售超過四十億首歌曲,亞馬遜做出銷售無DRM保護機制音樂的決定,都開始影響到各大數位音樂銷售通路。

我們可以預見,未來在數位音樂的狂潮襲擊之下,CD或許不會消失,但可能最終會跟底片一樣,成為小眾愛好者的珍藏逸品。

【《數位時代》第17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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