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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自由上看到這篇,引起一些想法,當然先前這種些討論也出現過。

第一個,記者討論的是,藝術界所謂一把抓的現象,並對鍾、陳二人提出質疑與迷思批判。則,小弟第一個想的,如果今天鍾或陳做的是為里民服務,把馬路打掃、倒垃圾、維持秩序與行車安全等一把抓時,會不會遭到質疑與批判?如果不會,則所謂一把抓、熱情、熱心、高度參與、積極性本身的態度應該沒錯,應該是做事的事情本身有問題。

第二個,延續這個『事』,則事情本身是哪裡有問題?是制度設計不良?鍾或陳是違法嗎?比如陳郁秀若違反兩廳院條例,則應該被董事會請下來,尤其現在失去外在奧援;若不違法,或明顯沒有違法,又出現爭議,則,法本身是不是有問題?

第三個,記者提到的『不拿錢』本身,的確學問很大。在各種場域內所流通、比較的籌碼不一樣,比如學術界未必在乎錢,但是很在乎期刊上的名字排列的優先順序、主持與協同的差異(通常學生掛協同、老師掛主持)。藝術界也是,錢其實不一定是重點,但是知名度更為重要,尤其知名度透過特殊機制轉換後,甚至可以帶來更大量的金錢,比如政府內也有不支薪的職務,但是其因為知名度,轉而擔任其他公司顧問(門神)、或代言廣告等,獲利就不止是那個職務能提供的薪水。另外下面報導也提到權力,那也是經濟因素所不能觸及、但跟知名度一樣具有籌碼特色、影響力的要素。
我想鐘、陳二人所在呼的應該不是錢本身,愛錢早就去當商人了;而在於其他的東西。
當然小弟也認為他們對藝術是相當愛好的,是具有熱情的,惟在『運作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瑕疵,造成這種質疑;當對藝術的堅持,配搭起特殊的工具(諸如握有行政流程),在日常生活的政治上就會形成壓迫與壓力,我想下文已經看到,怎麼防止這種壓迫呢?很少人提到,甚至,『難道追求藝術的本質也有錯嗎?』甚囂塵上。藝術流派與喜好會變化、因人而異,但是這個文化藝術行政的流程,應該是需要穩定、不至於為特殊團體人物,壓制其他人的工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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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評論】不拿錢最大? 戳破文化圈無給職迷思
記者趙靜瑜/特稿

不拿錢真的最大嗎?沒拿錢真的清高嗎?

上任年餘的台北市立國樂團團長鍾耀光,希望改革國樂團,但是攤開國樂團樂季,不是演出自己作品,就是自己指揮,引起外界鍾耀光「藝術」、「行政」一把抓的自肥疑問。鍾耀光的解釋是,他指揮跟演出自己作品都沒有另外拿錢,「我必須保證樂團的演出有一定品質。」

這不禁讓人想起馬勒在1906年還擔任維也納國立歌劇院藝術總監之時,樂團不滿馬勒獨裁,團員對外狠狠發言,馬勒是受雇來歌劇院當總監,「不是在這裡推銷他自己的作品。」隔年馬勒走人。百年殷鑑不遠,但可以確定的是,不管有沒有拿錢,「一團之長」是要為該團建立長遠發展制度,不是為自己開方便之門。

另一個不拿錢的則是鋼琴家陳郁秀,目前是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董事長,在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第14條明定:「本中心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不支薪的陳郁秀做的卻是每個月領高薪的藝術總監的工作,中心內大小組室開會都有董事長的身影,就連中心內單一節目的記者會,董事長拍照留存頻率之高,讓藝術總監劉瓊淑只能在中心出版的《表演藝術雜誌》七月號抒發個人生命,和心靈成長歷程。

事實上,此點早已違反中心設置條例第8條「董事長綜理董事會業務」的制度,陳郁秀已經深入中心本身的實際業務執行面,讓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成為一人掌權的集權發展,中心內部員工私下表示這種管理「很畸形」,「有專業也不敢說真話」。原本中心設置成為行政法人機關,就是要建立永續經營的制度,現在卻變成「人治」,制度只存在於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的虛擬網頁中,不在主其事者的認知當中。董事會中的監察機制沒有作用,監督機關教育部有沒有「監督」失職,不言可喻。

有機會在公資源部門服務,主其事者卻漠視制度,沒有拿的是錢,但是從權力無限上綱獲得了額外的補償,陳、鍾二人都是文化界難得一見的行政奇才,更沒有理由在任內漠視體制,成為阻擋制度建立的大石頭,不要再拿「沒拿錢」當理由了。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200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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