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兩廳院的事情,本版不只討論過一次,都長篇大論,滿好;
我記得第一次是為了文化補助延伸到行政法人,第二次是針對行政法人與其臂舉原則進行探討。
小弟的疑問是,行政法人中正文化中心未來是否能在毫無疑義下正常運作?不管是哪種身份。
但現實總是沒這麼美好,行政法人、預算面沒出問題,人事面,尤其總監任免、評鑑機制,看來讓兩廳院倒了大楣。
藝術界總難面爭鬥,但就自由這篇看起來,問題好像不是在藝術鬥爭,反而就是在行政面出了問題,延宕了一年的總監、無良善的樂團考評機制;
光怪陳郁秀,好像又太過,不過,他是有責任提出這個問題,讓董事會去解決的,也就不用讓團員門如此不安。
這是台灣首屈一指的展演場所,也是國內音樂表演藝術的頂尖樂團,所突顯的問題就是,制度設計不良、執行上又有問題。則,這是文化行政的特例?還是未來的通案?
串連最近高雄流行音樂中心,台灣牛逼的在蓋硬體,則,觀察這些文化行政的軟體面,好像還有很多需要建設、建造,則,就算蓋出來都不是蚊子館好了,我們在文化的軟體面應該如何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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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廳院董事會帶頭不守法-NSO團員合約被迫延長一年
自由時報2008.6.23
記者趙靜瑜/特稿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簡稱兩廳院)董事會今天即將召開會議,新董事會成員包括文建會主委黃碧端及政務委員曾志朗,這也是政權轉移後兩廳院第一次召開董事會。不過新任董事會要面臨的第一個問題,恐怕就是兩廳院附設團隊國家交響樂團(NSO)的團員合約紛爭。
日前NSO團員收到團方通知,將現有合約延長一年,理由是因為樂團目前沒有音樂總監,無人可以負起團員評鑑責任。團員收到後相當氣憤,認為沒有選出音樂總監是董事會的責任,結果卻讓團員來承擔。
此外,董事長陳郁秀也表示,未來將由音樂顧問兼首席客席指揮赫比希負起評鑑工作,但是於法不合,必須修法才可以解決。這一連串事件都讓團員認為,董事長不依制度行政,說修法就修法,恐有因人設事之慮。
團員也質疑,就因團方不積極尋找音樂總監,反而把評鑑的責任交給擔任音樂顧問的赫比希,忽略了法令上音樂總監負責評鑑的法源。一旦修法,將來如果沒有音樂總監,音樂顧問就可以負責團員評鑑,團員是不是永遠都處於被「玩」的狀態?
到目前為止,音樂總監已懸缺一年,董事會沒有公告任何遴選音樂總監的辦法,似乎想讓「音樂顧問」取代「音樂總監」,但是音樂顧問待在台灣的時間根本不足二十週,中間是不是被有心人士從中左右?團員只希望前幾年建立起來的制度可以被遵守,而不是一發生特例就修法。團員私下表示,赫比希當然是很優秀的指揮家,也是很好的音樂家,但是團員不希望因為不合法而讓赫比希在台灣的時間不開心,團員不排除等到赫比希9月來台時,當面跟他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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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生態(10)
總統大選時她毫不避嫌擔任謝蘇陣營的輔選要職,這點早已與當初設置行政法人的宗旨相違背,她愛投票支持誰當總統大家心照不宣彼此尊重,可是身為一個超乎黨派政治之外自主運作的行政法人與藝術行政機構主事者,就是不可以參加這類活動
,甚至暗地裡用兩廳院資源違反行政中立,為違法的公投宣傳,虧她還是盧修一的遺孀,還當過行政院文建會主委。
怎可又想享受政務官的言行自由,又想享受行政法人任期制的保障
鑽法律漏洞取巧吃相難看
政黨政治如果不是政黨分贓政治
還是哪一種政治?
難道真的是替人民想的政治?
管他誰當政 都是特定利益團體的分贓政治
那行政部門就沒必要大費周章推什麼行政法人法草案了
兩廳院也不用費神改制了
兩廳院乾脆比照各部會與國營事業
誰執政
經營階層就來個大風吹
贏家全拿
我們不能把那些政治人物當成聖人看
否則就不需要法律與定期舉行選舉監督他們
政治過程免不了分配
不過
若把利益與價值的分配完全視為分贓
也不盡然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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