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兩廳院的事情,本版不只討論過一次,都長篇大論,滿好;
我記得第一次是為了文化補助延伸到行政法人,第二次是針對行政法人與其臂舉原則進行探討。
小弟的疑問是,行政法人中正文化中心未來是否能在毫無疑義下正常運作?不管是哪種身份。

但現實總是沒這麼美好,行政法人、預算面沒出問題,人事面,尤其總監任免、評鑑機制,看來讓兩廳院倒了大楣。
藝術界總難面爭鬥,但就自由這篇看起來,問題好像不是在藝術鬥爭,反而就是在行政面出了問題,延宕了一年的總監、無良善的樂團考評機制;
光怪陳郁秀,好像又太過,不過,他是有責任提出這個問題,讓董事會去解決的,也就不用讓團員門如此不安。

這是台灣首屈一指的展演場所,也是國內音樂表演藝術的頂尖樂團,所突顯的問題就是,制度設計不良、執行上又有問題。則,這是文化行政的特例?還是未來的通案?

串連最近高雄流行音樂中心,台灣牛逼的在蓋硬體,則,觀察這些文化行政的軟體面,好像還有很多需要建設、建造,則,就算蓋出來都不是蚊子館好了,我們在文化的軟體面應該如何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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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廳院董事會帶頭不守法-NSO團員合約被迫延長一年 
自由時報2008.6.23

記者趙靜瑜/特稿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簡稱兩廳院)董事會今天即將召開會議,新董事會成員包括文建會主委黃碧端及政務委員曾志朗,這也是政權轉移後兩廳院第一次召開董事會。不過新任董事會要面臨的第一個問題,恐怕就是兩廳院附設團隊國家交響樂團(NSO)的團員合約紛爭。

日前NSO團員收到團方通知,將現有合約延長一年,理由是因為樂團目前沒有音樂總監,無人可以負起團員評鑑責任。團員收到後相當氣憤,認為沒有選出音樂總監是董事會的責任,結果卻讓團員來承擔。

此外,董事長陳郁秀也表示,未來將由音樂顧問兼首席客席指揮赫比希負起評鑑工作,但是於法不合,必須修法才可以解決。這一連串事件都讓團員認為,董事長不依制度行政,說修法就修法,恐有因人設事之慮。

團員也質疑,就因團方不積極尋找音樂總監,反而把評鑑的責任交給擔任音樂顧問的赫比希,忽略了法令上音樂總監負責評鑑的法源。一旦修法,將來如果沒有音樂總監,音樂顧問就可以負責團員評鑑,團員是不是永遠都處於被「玩」的狀態?

到目前為止,音樂總監已懸缺一年,董事會沒有公告任何遴選音樂總監的辦法,似乎想讓「音樂顧問」取代「音樂總監」,但是音樂顧問待在台灣的時間根本不足二十週,中間是不是被有心人士從中左右?團員只希望前幾年建立起來的制度可以被遵守,而不是一發生特例就修法。團員私下表示,赫比希當然是很優秀的指揮家,也是很好的音樂家,但是團員不希望因為不合法而讓赫比希在台灣的時間不開心,團員不排除等到赫比希9月來台時,當面跟他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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