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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常看到馮教授投書,今天這個滿有討論性的,就是廣電基金要被解散,第一個原因在於功效不彰(應該不是指他幫政黨服務不彰)、第二個是兼談到後續媒體生態,是否能有其他類似功能出現?

廣電基金到底在幹嘛?說真的還真不知道,只知道他偶爾會出來批判媒體不公、批判新聞娛樂化之類的;台灣的娛樂事業、媒體產業,這個基金到底起著多少扶助、輔導的功用?小弟才疏學淺,不知道只感覺雖然國藝會偶爾雖然也被詬病,但好像功能上比廣電基金強點。

我比較關心的是,馮教授最後提到的麥子說(不知道是否是米勒的靈感),我倒覺得廢廣電(國民黨立委提出的初審)跟後續有無影視製作基金是兩回事,包括馮教授最後一段提到的電視台、集團與聯合形式,我也同樣置疑或期望,但目前看來似乎八字都沒一撇。

廣電基金,包括前陣子我們談的公視,在小弟的觀念,往往會將之放到市場機制裡面去想,反而不會說:這是政府的義務、這要公共化,然後例外。
台灣本身是一個資本主義社會、商業媒體力量遠強過公共(但高等教育卻是公共強過私立),公視問題可能不在於只是優質化、甚至形式主義平等,更在於他能為這個商業環境下的媒體,起什麼功用?包括他怎麼統合原視、客視(兩電視台都分屬不同中央委員會),還有台灣各地方政府其實都有電視資源,應該彼此化零為整,資源集中後,在看怎麼處理;關於麥子問題,散落一地,也可能是各自為政,甚至就如此消失了。

台灣媒體問題除了黨政軍以外,商業環境不佳連帶影響競爭力衰退,更是重要問題。
過去我們都愛搞意識型態鬥爭,往往忽略很多契機與現實問題。媒體界也是一個例子,台灣本地自製的節目不多,品質更是不佳(不是本土不本土問題,是製作費太低),這個問題在媒體打滾的人都提的出來,但是很少廣泛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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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廣電基金,如麥子落地
2008-06-18 中國時報 【馮建三】
     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於十六日聯席審查,決定刪除「廣播電視法第十四條之一條文」,從而廢止「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最後則可能清算廣播電視基金。對於本案,大多數國民很可能不痛不癢。不過,立法院跨出了正確的第一步,廣電基金的未來理當作個決斷,行政部門雖尚未主動處理與規畫,立法院倡議,並無不可。

     接下來,還得第二步,並且,這是更重要的一步,這與廢除條例的理由之一有關。立法院說廣電基金「完成歷史任務,喪失既有功能,背離立法目的」。但事實上,基金創立二十餘年來,從來沒有能夠完成任務,這正是我們籲請立法院再更進一步的原因。

     一九八○年代的老三台及中廣幾乎寡佔所有廣電資源,只消政府把獨佔的利潤釋放一點,製作各種優質的節目,就能確保其播放管道,原本無須立法。惟彼時不但立法,並且後來在播放基金製作的節目時,太多的不專業考量,再加上強制各台聯播,等於迫使大量觀眾轉往第四台;於是三台受害,衛星電視得利。如TVBS選擇晚間九點開播政論節目,趁虛而入,因為,就在這個時段,老三台聽命行事,該時段聯播品味及尺度脫離社會胎動的音像內容。

     所以,肇始於基金無法負責的原因,基金從來沒有能夠完成當年立法者賦予的任務,相比於港人最為信任、至今還是在香港電視台播放其節目,而且收視人口眾多、廣受好評的香港電台,我們的模式雖然相同,成績是很讓人汗顏的。香港電台以大約十億台幣的預算,一週只製作十五小時節目,播放則由目前仍然佔有八成收視市場的無線電視負責;另外,港台還有年度預算十多億台幣,製播七個收音機頻道的節目。

     面對這段歷史,我們至少必須亡羊補牢,完成從來未曾完成的任務,也就是至少如同香港,每一天都應該提供國人能夠信任、也能喝采,同時也有大量觀眾的音像節目。與此同時,我們現在還得面對一個機會,或說挑戰:假設兩岸的談判,也會納入電視,那麼,如果中國的中央第四、第九或其他頻道的整套節目,可以定頻且必載地進入台灣,我們會選擇創設或組合哪一個或幾個頻道的電視節目,必載且定頻在神州的傳輸平台?

     無論是補償國人二十餘年來的音像節目之權益損失,還是迎接新的兩岸影視文化交流的前景,我們都需要有一個規模更大的音像製作中心,同時要確保中心所製作的節目,得到有效的播放管道。從這個角度觀察,立法院廢除廣電基金的法源,可以是如同一粒麥子落地,我們希望這是結出更多麥子的契機,麥子落地後是新生茁壯(更大規模的影視製作基金)的開始。

     確立麥子落地,但要擴大新生之後,接下來的問題是,誰有權利與責任、誰又最為合適接納與養育這個新生兒,是有線電視公會?是商業無線電視?是公共電視集團?是衛星電視公會?或是這些單位調整之後的某種聯合形式?這個技術問題不難解決,無論是立法院主動研究後提出,或是敦促行政院完成,都是國人之幸,兩岸影視文化交流之福。

     (作者為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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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廢除廣電基金
中廣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8/06/16 16:00
「廣電基金」可能要走入歷史!由於藍營立委認為廣電基金已經淪為政黨的附庸,因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上午初審通過刪除「廣播電視法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也就是廣電基金的依據,初審同時也廢止了「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不過相關的修法,還是要再經過朝野協商。(程平報導)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洪秀柱表示,民進黨在執政後,行政院就放任廣電基金踰越用途範圍,變質為干預新聞自由的政治工具。


洪秀柱也表示,廣電基金淪為政黨的附庸,既然已經完成歷史任務,就應該裁撤,而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也表示,撤掉沒有用的廣電基金,可以將四億多的基金繳回國庫。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則是強調,廣電基金可以裁撤,但特許廣電事業所產生的龐大盈餘,一定要回饋。


不過由於在場的國民黨立委不贊成,經過表決,委員會仍決議要刪處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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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後算帳?立委要撤廣電基金
民視新聞 更新日期:2008/06/16 14:59
廣電基金再度成為立委關注話題!有立委抨擊,民進黨執政後,廣電基金會,成了干預新聞自由的工具,連署要裁撤廣電基金,基金會執行長林育卉反駁,立委這樣的指控太過嚴重!成立了十三年的廣電基金,新政府上任後,被說成了是「沒路用」!被批評績效不彰,又說廣電基金、失去了原來成立的目的,藍營立委們質疑的,還有廣電基金的「政治立場」!?面對立委抨擊,廣電基金會執行長林育卉反駁,基金會只是民間團體,實在不應該被無端打壓!廣電基金12月底就要更換理監事,但新政府上台,立委似乎等不到那時候,裁撤聲浪再度被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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