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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民大大提到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確對這個法不懂,印象中對於政府委外的案例,比較是諸如高鐵之類的BOT案,現在一些流行詞彙諸如OT、ROT、BOO...令人眼花撩亂,但事實上公共工程、甚至文化政策都已經再施行。
由於對不斷膨脹的行政體系、法規變革不熟悉,於是對相對的監督、討論也就越來越少,在學界還在爭論菁英乎?大眾乎?究竟文化有沒有受到尊重的老議題時,政府與民間之間的關係越來越複雜,卻很少有人告訴我們怎麼辦。

只好班門弄斧,先找找網路上的一些公務資料,做最初步的理解。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應該是在上次政黨輪替前後通過的法律,我們找到法案與施行細則,附註餘下。
法案本身,瀏覽下來第一個要說的是,這個法應該是專門針對『建設類』而設立的吧?如果不想看法,下面還有兩份見單的法案介紹PPT,應該可以很快上手,其中有一頁(兩份結構差不多),就是專門針對這個法適用的類別,注意,第三條定義公共建設或民間參與範圍(第二份PPT內也有)後面全部都有『建設』兩個字:

一、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

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

三、污水下水道、自來水及水利設施。

四、衛生醫療設施。

五、社會及勞工福利設施。

六、文教設施。

七、觀光遊憩重大設施。

八、電業設施及公用氣體燃料設施。

九、運動設施。

十、公園綠地設施。

十一、重大工業、商業及科技設施。

十二、新市鎮開發。

十三、農業設施。

以及:

第五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本法所稱主辦機關,指主辦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業務之機關;在中央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主辦機關依本法辦理之事項,得授權所屬機關(構)執行之。

 

其次,在民間參與方式上,第一份的第八張開始有『民間參與方式』,這樣應該可以很快理解所謂BOT等方案的施行方式,小弟的理解,本簡報、包括本法應該不適用行政法人,但是適用我捫談到的華山案例,如果歸類,華山算是ROT(遠流公司與台灣電影協會都算),高鐵則是BOT,簡單說,BOT就是民間建造後營運一段時間還給國家,ROT則是所有權為國家,但租給民間單位一段時間。

監督機制上,在法案本身,只提到一些原則性的定義,基本上主管機關(主辦機關)的監督範圍、監督方式都有權責上定義,包括也有回收之權利:

第五十二條 民間機構於興建或營運期間,如有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情事發生,主辦機關依投資契約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民間機構:
一、要求定期改善。
二、屆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效者,中止其興建、營運一部或全部。但主辦機關依第三項規定同意融資機構、保證人或其指定之其他機構接管者,不在此限。
三、因前款中止興建或營運,或經融資機構、保證人或其指定之其他機構接管後,持續相當期間仍未改善者,終止投資契約。
主辦機關依前項規定辦理時,應通知融資機構、保證人及政府有關機關。
民間機構有第一項之情形者,融資機構、保證人得經主辦機關同意,於一定期限內自行或擇定符合法令規定之其他機構,暫時接管該民間機構或繼續辦理興建、營運。 

第五十三條 公共建設之興建、營運如有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情事發生,於情況緊急,遲延即有損害重大公共利益或造成緊急危難之虞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令民間機構停止興建或營運之一部或全部,並通知政府有關機關。
依前條第一項中止及前項停止其營運一部、全部或終止投資契約時,主辦機關得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該公共建設之營運。必要時,並得予以強制接管營運;其接管營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本法公布後一年內訂定之。
(施行細則內還有關於監督的條文可參考)。

不過注意法案本身,是比較建設性的,但是未來政府業務這麼多,大舉委外後,如果是比較軟體面的,該怎麼監督?
以及,像現在針對一些下屬單位或機構的委外,其實先前政府所肩負的責任是公共服務,但是若公共服務委外個民間企業,並開始營利時,政府也迴避掉了公共服務的職責,繼而,立法院也無法直接監督(因為是行政機關對民間單位諸如契約關係),則,矛盾是存在於一些法條語法條、法案與法案之間的。

關於委外,小弟好像也死咬不放,倒不全然跟文化朋友過不去,而是,政府其實早就有任務委外化的措施,只是文化政策面是隨後跟進吧?
第一個當然就是高鐵,我想從國民黨時代開始,高鐵跟政府之間補助、地權、建設、包商關係,到營運後票價、安全、時段等都爭議不斷,當然,因為高鐵涉及金額龐大,自然眾矢之的。
第二個委外,反而是政府人力派遣。這個或許跟促參法無關,但是也是政府總體委外的思維之一,過去一些周邊、非業務型的人員(諸如清掃工),大量委外(包括到學校機構),後續的監督、福利、責任?公務部門已經通通迴避掉,這些人還是做公家的事情,但是老闆是私人企業,企業的邏輯跟政府是不一樣的,雖然他們都做的事情(諸如清掃)差不多。

還是不懂得很多耶,這個『半』獨立的狀態,真是奧秘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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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本身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3/3-37.html

施行細則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3/3-37-1.html


法案介紹
第一份:
http://ppp.pcc.gov.tw/pcc_site/files/562_9406%E4%BF%83%E5%8F%83%E6%B3%95.ppt

第二份:
http://www.miaoli.gov.tw/files/9112%E4%BF%83%E5%8F%83%E6%B3%95(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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