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網查了一下,吉米的依據應該在去年5月的新聞找的到,我的印象,藝文扣稅應該還沒施行,但是行政院內部提出的文創法草案有提到,當時審查有過。
但因為法案尚未通過施行,所以現在5月報稅,各位也享受不到最高1萬2的扣稅列舉額。

有分聯合報的新聞,應該搜不到了,但是在部落格上有:http://blog.pixnet.net/zoe1015/post/8203770

目前對抵稅措施認為好,但也有不同意見,就在上面的部落格,李國修也提出一些其他面向,包括,該文最後一段說:現在的表演藝術絕大多數都靠政府補助過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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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新聞
更新日期:2007/05/04 22:10
對喜愛藝文活動的觀眾來說,接下來的新聞是個利多消息。以後、不管是看表演、看電影、看展覽,門票費用都可以抵稅。行政院目前正在規畫、讓民眾每年可以享有一萬二千元的「列舉扣除額」。財經學者分析、雖然政府會因此少一點稅收,但是能夠帶動的文化產值,將遠高於少收的錢。
開開心心、買票來看戲,不過這票根、可要記得留著,因為以後這些藝文活動的支出,將可抵稅。根據剛通過審查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未來民眾不論是欣賞表演、聽音樂會、到博物館看展覽、甚至是看電影,都可以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項目,扣抵額最高一萬二千元。而企業或公益團體對文化產業的捐款,除了可以依照現行稅法,扣抵百分之十的稅外,也可採取認列最高三百萬元所得稅扣除額的方式。
一聽到看表演、看展覽可以抵稅,民眾消費藝文活動的意願,提高了不少。
兩廳院也認為,這項政策一旦實施,藝文活動的產值、有希望大幅提升。不過,由於有些高檔的表演,門票動則幾千塊,一年只有一萬二的抵稅額,好像不太夠。
這項草案還有待立法院三讀通過,而到底有哪些藝文姓消費可以抵稅,細則也還有待擬定,不過,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的研究,雖然短時間內、稅收會短少,但長期來看,產生的效益、將創造更大的文化產值。

記者蘇玲瑤、劉漢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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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電影、聽音樂會可抵稅?財政部頭大~1年將少80億稅收
更新日期:2007/05/04 13:08 記者:記者沈品鈞、呂漢威/台北報導
以後到電影院看電影、到巨蛋聽演唱會,購買門票的收據可要收好了!因為行政院打算要送出大紅包,將來民眾欣賞藝文活動的支出可以拿來扣抵所得,每人每年額度1萬2千元,不過這項作法卻讓財政部相當頭大,因為國庫將一下子少了80億的稅收。
世界第一男高音多明哥精湛的演唱,台下觀眾聽得如痴如醉,不過,一場演唱會聽下來要價5000元;還有舞台上小天后蔡依林和金曲歌王黃力行火辣熱舞,想近距離觀賞偶像演出,也要3000元。
欣賞藝文活動會讓荷包大失血,這個觀念可要改一改了,因為行政院正準備修改所得稅法,未來民眾欣賞戲劇、電影、音樂、演奏、舞蹈等藝文活動的支出,將比照保險費、醫藥費可以扣抵所得,額度最高1萬2千元。也就是說,有了這一項好康,將來民眾每個月可以好好地看一場電影,每年聽一場演唱會,還可以欣賞歌劇,培養自己的文藝氣息。
一聽到可以少繳一點稅,民眾簡直樂翻了,不過,財政部卻相當頭大,因為萬一真的通過實施,國庫一下子將減少80億的稅收,未來在行政院會恐怕會跟提案的經濟部上演激烈的攻防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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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藝文扺稅 藝文界看法不一

【大紀元5月6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陳映竹報導)為了鼓勵文化發展,文建會與經濟部等部會日前決定,未來欣賞戲劇、演奏、逛展覽,每人每年最多可以抵稅一萬兩千元!對於這項方案,藝文界看法不一,傳大藝術總經理周敦仁持肯定態度;但牛耳經紀負責人牛效華則認為,此方案不見得會通過。

 
在日前研擬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中,明訂藝文活動及展覽的買價消費,都可以申報為列舉扣除額,扣抵額最高一萬二千元;公益團體對文化產業的捐款,除了依現行稅法可扣抵百分之十之外,還可認列最高三百萬元的所得稅扣除額。
對此,藝文界則是看法兩極,傳大藝術總經理周敦仁認為,不論是對個人、或企業的節稅,不無小補,可望藉此刺激民眾參與藝文活動的意願。但牛耳藝術負責人牛效華則認為,訂這項方案的人,一定沒有購票聽音樂會的經驗。

「這項方案不一定會通過,文建會通過的法案最後財務又可能出問題,要選舉了什麼話都說得出來!」這項方案如果通過,財政部表示,國庫收入將會減少七百五十億元收入。但牛效華質疑,台灣的市場沒有那麼大,這個說法根本在吹牛。

5/6/2007 3:20:04 P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7/5/6/n17011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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