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經濟日報,提出澤崎小姐論的鄭秋霜特別報導了松菸。可以談談。

松菸在東區一帶,老實說那邊因為開發較晚,所以具歷史意義的建築不會很多,反而向威秀是一個滿代表東台北的建築。

這塊地方包括小巨蛋,是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相當自傲的兩塊地方(西邊還有紅樓),要將其整合成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硬體園區基地。下面的報導滿好的,相當深入,不是浮光掠影的推銷而已。目前規劃松菸是AB兩區,A區是古蹟區、B區我稱之為商業區,商業區的利潤要回饋給A區。乍看之下,似乎是有跨領域結合的意義,比如文化古蹟帶動觀光,然後去B區消費後,回饋給A區,但是A區究竟有多少的歷史意義?我只的不是松菸不夠歷史,是,他在台北50年以上了,要開放早就開放,未來開放後,能提出什麼大菜,吸引我們、尤其吸引國外觀光客前來『觀賞後消費』?

我第一個想到華山,華山酒場也是一個類似的意義,撇開藝術進駐的爭議,華山其實是開放空間的(現在縱使ROT出去了),除了靠近忠孝東路的一冊、或市民大道側的公園,讓家長帶小孩去玩以外,還有什麼?老實說帶小孩,對面的華山小公園就可以了,而且還有娛樂設施,小朋友更愉快。
松菸開始後,會不會變成這樣?變成一個古蹟大公園?

另外,吳清友提到,總體成本58億元,官方投資12億元,後續希望民間跟進,他是質疑成本過高『光生存都很難』;這個是值得注意的。以及,文化局說,要推動文創產業,項目太多,是嗎?如果你僵化的推13項(台北跟中央好像不太一樣),當然很多,而且觀光還不包括,但如果是有策略性的推幾條線(諸如影視+出版+音樂、表演+視覺+數位跨界藝術),提出的標案是要朝這個方向,其實搞不好兩三條,一年分做春秋兩季上,最後在想辦法策略型統合出風格,松菸至少在端上的菜就會有主軸,尤其在軟體上的菜,而不是又搞13項大閱兵。
還有,我也注意到下面來頭標的廠商,包括前兩天自由時報的報導,對這個古區硬體建設相當質疑,來標的好像都是大企業,軟體我猜不太可能給太實驗性、小眾的演出對象,另外,據說其設計思維是朝向大樓型的建築,這滿怪的,科技業、保險金融業可以大樓,但是文創其實應該是水平發展,如果真是園區、聚落的話,其實是一片區域,而不是一棟大樓。

最後,我還想回到經日最後一段,我認為文化局不是惡意,應該也『很想打造文化品牌』。但這種推動的思維,好像又是101型的大樓思維(大、高、世界第一),反而,缺乏軟體面、軟實力的思維。或許可以不用蓋大樓,但松菸如果是一個聚落,是否能讓我們消磨一個下午(消磨一個下午跟逛商品街一個下午在文化產業意義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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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菸BOT 打造文創產業資源基地
 
【經濟日報╱鄭秋霜】 2008.04.26 02:33 am
 
 
被喻為「台北人的文化後花園」的松山菸廠,日前舉辦「松山菸廠文化園區BOT案」招商說明會。這個BOT案規劃原意是希望「不要把問題複雜化」,讓廠商易於開發;不過,廠商對政府提出的財務模式卻有疑慮,如何化解民間疑慮,將攸關文化園區的開發進度與成敗。

位於台北市精華地段、忠孝東路與光復南路附近的松菸文化園區,是1937年松山菸廠的生產廠房,這座號稱當時東亞最大型的製菸廠裡,原有辦公廳、製菸工場、鍋爐房、倉庫古蹟建築至今都還原樣留著。1998年松山菸廠停產,2001年被指定為古蹟,園區景觀優美。

松山菸廠基地總面積約18公頃,市府於2001年提出台北市文化體育園區計畫,其中體育園區占地約10.8公頃,文化園區占地約7.2公頃。

台北市文化局長李永萍表示,由於7.2公頃中有古蹟歷史建築、又想推動文創產業,項目實在太多、太複雜,為了把複雜的問題簡單化,以方便廠商參與,市府決定改採「整體規劃、分期開發」方式辦理,把園區內建築物分為A、B兩區分別執行。

其中A區屬古蹟歷史建築區域,占地6公頃,目前已分三區、七期著手進行古蹟與歷史建築修復再利用工程,修復完成後,將由台北市文化局自行管理或委外經營。文化局對A區已有初步規劃,例如製菸工廠區將與經濟部合作設置「台灣設計館」,舉辦2011年國際設計師年會。

B區則屬非古蹟區,基地約1.2公頃,做為北市府規劃辦理BOT案之區,設置成「文化創意產業資源基地」,提供文創產業進駐。市府並將收取B區權利金,挹注到A區做為古蹟、歷史建築的修復、再利用及維護管理經費。

台北市政府並規定,此BOT案興建及營運期共計50年,開發權利金不得少於12億元,業者在營運期間,每年依營業總收入的0.5%,繳交營業權利金給市府,概估投資者應可在第12年開始回收,市府總收益約27億元。

台北市長郝龍斌日前親自主持此BOT案招商說明會,包括遠雄、冠德建設、基泰建設、統一超商、誠品、寒舍餐旅、潤泰建設、爭鮮公司及法藍瓷等企業都派員參與。

不過,廠商認為BOT案投資費用約58億元,台北市政府評估業者投資第12年就可回收,財務估算模式似乎太過樂觀;而市府規定的12億元開發權利金,也引起業者關切。

台北市政府官員則答覆指出,12億元開發權利金已是修正後的金額,主要考量原物料近來漲幅大,且後市仍看漲,為促進廠商投資意願,已比原先訂定的15億元減少。

此BOT招商案,等標期將至8月4日截止,台北市政府歡迎民間參與,讓台北成為華人文化創意產業第一品牌。不過,市府有必要進一步化解廠商對此案財務模式等相關問題的疑慮,才有可能達成目標。

【2008/04/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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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菸文化園區BOT案 廠商轟沒文化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08/04/22 04:09
誠品等廿家廠商有興趣


〔記者林秀姿台北報導〕松山菸廠文化園區BOT案昨天首度召開說明會,吸引將近二十家廠商與會,包括誠品、潤泰建設、統一超商等企業,不過,會中廠商砲聲隆隆,對市政府大表不滿,認為市府只想蓋商業大樓,而非發展文化創意產業。


批市府只想蓋商業大樓


文化局昨天報告指出,松菸共十八公頃,文化園區佔地七點二七公頃,計畫推動的BOT案則是六號至十五號倉庫約一點二公頃,容積上限可達六萬平方公尺,興建及營運期共計五十年,開發權利金不得少於十二億元,而且營運期間,每年依營業總收入百分之零點五繳交營業權利金給市府,標期八月四日截止。


誠品書店董事長吳清友認為,市府規劃財務面十二年就可以回收過於樂觀,整個案件約要五十八億元的投資,光生存都很難,由於BOT案是以商業大樓的標準來設計財務規劃,和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相違背,「市府的文創理想十分模糊。」會後他更說,「大巨蛋裡已經有商業設施,文化園區又是蓋大樓引進商業,只是大巨蛋的延伸而已。」


也有廠商認為,松菸大巨蛋目前尚未通過環評,文化園區是否可以逕行動工?


再者,當大巨蛋未完工前,北側的市民大道將是文化園區主要的交通出入口,但市民大道的交通配套措施猶未出爐,這些都是BOT案的隱憂,市政府應釋疑且延後投標截止日。


李永萍:若有疑慮 考慮延標


市政府秘書長李述德則解釋,市府已經把十五億元的權利金調降為十二億元,而且也把「文化創意產業」定義明確,可開放十三種產業進駐,他解釋,十二億元是底價,未來租金和硬體建材都會陸續調漲,市政府不能保證獲利,但廠商可以思考營運機會在哪,李述德表示,希望吸引策略聯盟投標,不僅分散風險,也可共享利潤。


文化局長李永萍則坦言,該BOT案主要是找優良的建築商建蓋具指標性的大樓,她說,國際級的建築租金高,可以吸引跨國文創精品進駐,但建築也要與文化園區的古蹟、生態相結合,若設計出醜建築「不惜廢標」,她也表示,廠商若仍有疑慮,會考慮延後投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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