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學弟來電點播,想聽『行政法人』的歌;先前,我也注意到,桃園機場有意思要改制成行政法人。

我看了一下消息,包括昨天成大管院的張院長投書,覺得荒不荒唐是一回事,陡然出現的,就是2004年兩廳院改制行政法人,社會的爭議又會回來。

我翻了一下行政法人的進度,包括比對張院長的進度探討,行政法人法草案都尚未通過,現在又有一個桃園機場特區要通過招商的特別行政法人,也設置方式,跟當初兩廳院一樣,注意:這個特區的利益估計一年可能有百億元。

這個作法,跟當初04年的兩廳院如初一轍,就是在特別設置條例裡面,寫自己是行政法人,但是母法未通過,沒有媽媽,就有孩子,百分百基因突變。

追溯根源,兩廳院不只開了先例,還可能開了惡例,若日後行政法人名聲一臭,兩廳院跟著會倒楣。所謂彈性云云,小弟聽不下去拉,不知道各位想法如何。

我找了兩廳院設置條例、人事行政局的行政法人法草案與其說明,壓縮成一個檔案,如下所附:

http://www.zshare.net/download/1079667077ba1196/


http://files.filefront.com/A999rar/;10037123;/fileinfo.html


http://www.mediafire.com/?4yt4csz1qxy

兩廳院因為其規模小(教育不一年補助約6-7億元),比較不受到重視,當初討論時,文化界也爭議很大;但也就矇混過關,現在這個桃園機場行政法人事件,收益百億,事涉重大,雖然未必跟文創直接有關(其實若觀光的話,還是有關),但是從文化行政角度,不可不慎,寧可不要法人、不要彈性,也該維繫監督、法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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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金雞母 桃園機場改制宜慎
 
【聯合報╱張有恆/成大管理學院院長、前民航局長(台南市)】 2008.04.18 04:14 am
 
 
立法院審議「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擬將民航局主管的桃園國際機場,改為由行政院派任的行政法人,筆者曾任民航局長,深知此一條例通過,將影響未來民航發展深遠,建議新政府應重視此一重大法案的發展。

全球機場管理的效率化、民營化與全球化,使機場不僅是一個機場,而是整合人潮、資訊、購物、洽公、物流、娛樂的機場城市,期吸引企業與廠商進駐,促進機場鄰近地區的發展,乃是全世界先進機場管理發展的趨勢,這也應是我國際機場應該發展的方向。

然就行政組織的變革言,究竟以行政法人,抑或設置於行政院或交通部之下的公有公營公司,或直接民營化為佳,均有再討論的空間。

桃園國際機場每年的收入約一百卅億元,故被稱為民航作業基金的「金雞母」,用以補助民航局其他單位所需支出。大致而言,桃園國際機場扣除本身年度支出約四十二億元,再加上其他支出,每年大約盈餘卅億元左右,可作為投入國內民航建設與提升民航安全之所需。

然依該特別條例草案,其盈餘百分之廿五回饋地方,百分之廿五繳納國庫,其餘百分之五十歸該機場業務經營費用,並無回饋民航作業基金的機制,將嚴重影響未來國內其他機場的發展。

就法律的周延性,由於此一特別條例草案,並未經行政院召集各部會協商溝通,而且「行政法人法」尚未通過,即逕行付委討論;尤有甚者,該特別條例當中,有些條文排除民航法、規費法、土地徵收條例、國有財產法、都市計畫法、貿易法、勞基法、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移民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十幾項法規,因而有脫離現有行政法規規範之虞。

總之,本人並不反對機場之法人化,以提升國際機場之經營效率。惟需經召開公聽會及經國內產官學界審慎討論,故建議立法院能暫予擱置,俟新內閣各部會首長到位後,再重新詳加討論,使該條例更為周延,方為民眾之福。

【2008/04/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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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城草案爭議大 立院擇期再審 2008/04/18 14:45:56
 
(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八日電)立法院交通、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繼續審查「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雖事涉總統當選人馬英九競選政見「桃園航空城」,但因爭議過大,審查過程中不僅民進黨籍立委,國民黨籍立委也有意見,會中僅通過一條條文,其餘擇期再審。

根據陳根德等所提「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經由訂定特別法,將桃園國際機場行政法人作為機場與周邊區域開發的營運主體,草案共八章、六十三條條文,內容包括機場法人定位、業務範圍、各項機場特區事業審查程式等。

經立法院交通、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四月十五日全天審查,共審查五十六條條文,其中初審通過四十一條條文、保留十二條條文,刪除三條條文,今天上午繼續審查,民進黨團並為此草案召開記者會,呼籲勿強行倉促通過。

民進黨籍立委葉宜津在會中指出,本草案事實上是國民黨主導而非行政院主導,站在國家利益考量,草案內容不見得對國家有利,甚至條例名稱若改為「桃園特區機場特別條例」會更恰當點,因特區功能遠大於機場功能。

來自連江縣的國民黨籍立委曹爾忠也表示,目前國內十八座機場只有小港機場及桃園國際機場賺錢,根據草案,桃園國際機場成為行政法人後,收入不會補貼其他十六座機場,桃園地區的委員要收斂一點,希望要考量國家整體發展,否則他將堅決反對。

身為桃園縣立委的陳根德表示,此條例並非為桃園設立,若通過後,桃園縣政府將把土地管轄權交給行政院,不是為地方爭取權益,是配合行政院未來行政發展政策。

上午委員會共審查兩條條文,刪除原本第五十七條有關關務行政作業條文及初審通過機場特區交通設施規劃條文,並改為第五十四條條文。陳根德裁示,因在場委員對草案意見很多,請委員對草案內容更清楚了解後,擇期再審。9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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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桃園航空城 朱立倫:摩根士丹利、麥格里有興趣
ETTODAY 更新日期:2008/04/16 10:04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縣政府將打造桃園航空城,預估將引進上兆元資金,縣長朱立倫表示,政府實際負擔的比例,大約只有600億元的基礎建設,其他將授權行政法人招商,讓民間跟國際投資,包括外資麥格里證券跟摩根士丹利都表達高度興趣。


朱立倫表示,「短期之內不是說我們會把桃園國際機場在行政法人之下去委由他們管理,但是如果他們經由他們大量的投入投資,部分的功能的部分,可以由他們來管理,譬如說航站的經營啊!或者是航廈的周邊的一些設施的投資跟管理,他們都可以來做,我覺得這樣就可以把整個機場活絡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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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部分條文 桃園機場可設特區
 更新日期:2008/04/15 19:32
(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五日電)立法院交通、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初審通過「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部分條文,將「桃園國際機場」(名稱未定)行政法人作為桃園機場與周邊區域開發的營運主體,並可擬具機場特區計畫,徵詢財政部等有關單位意見,完成土地使用計畫的變更後,呈監督機關核定為機場特區。


根據立委陳根德等所提「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經由訂定特別法,將桃園國際機場行政法人作為機場與周邊區域開發的營運主體,草案共分八章,內容包括機場法人定位、業務範圍、各項機場特區事業審查程序等。經立法院交通、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全天審查通過部分條文,保留條文則將於四月十八日再審查。


草案第一條立法目的指出,為提高桃園國際機場營運及管理效益,並活化機場所在地經濟建設,提升國家競爭力及促進經濟發展,特設「桃園國際機場」,並制定本條例。


因民進黨籍立委葉宜津認為,草案內容明定機場特區範圍並不限於現今桃園機場範圍,與立法目的不符,第一條立法目的應保留,民航局也指出,「桃園國際機場」不是一個機關,建議名稱應為「桃園國際機場管理公司」或「桃園國際機場管理局」,因此,法案名稱及正式名稱予以保留,將再討論。


根據委員會初審通過條文,「桃園國際機場」(名稱未定)為行政法人,監督機關為行政院,並設董事(包含董事長)九人,由行政院長聘任,董事長僅可具備中華民國國籍,業務範圍包括機場特區的規劃與開發、投資或轉投資經營國內外航空、運輸或貿易港區相關業務,經營與提供機場航空運輸周邊服務等。有關機場特區劃分權限,根據初審通過條文,「桃園國際機場」可視實際需要,擬具機場特區可行性規劃報告及營運計畫書,徵詢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財政部、內政部、交通部及有關單位意見,完成土地使用計畫的變更,呈監督機關核定為機場特區。97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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