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上來,發現輯米留了言,指引他剛寫好的篇文章,我去看看,大約兩個,一個是愛情與麵包,一個是軟體設計師。看到最後,發現用詞很熟悉,原來是小弟Brahms6寫的,
今天還有點時間,我就回應一下這位程式設計師的故事。
故事的好處是具體,但是要花一點時間解讀;不過像我們一般文章都論述,比較生硬。但是是針對概念直接探討的,比較不需要翻譯的問題。
還有修正一下:先前談到『澤崎困境』,是林乃文舉的案例引發我的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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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hms6:
我想輯米最後一句話,應該就是針對我的觀點來的。
我總體看了你對愛情麵包、程式設計師的觀點。
先要說的是,你的些譬喻、故事,沒有錯。就以程式設計師來說,整個故事的走向,也的確會有如此的狀況。或許這是一個你虛擬的故事、或是他是譬喻某個現實(未必是程式設計師的現實)。
我就從你最後一段開始談吧,你最後的話是說我說的。
為何不讓行政人來養創作人?我提的是一種思維的轉變,當然可以創作人養行政人阿,我的意思是,如果養的起,但是就您參與那場座談會的意見,至少我的看法,創作人是養不起的(抱歉該文很長,忘記是哪為提出創作人與行政人的關係,但是有人提到)。
我在探討該篇座談會,有提出一個『澤崎困境』,並且指出,在日劇中,是澤崎摩耶接案子、桑野執行的。有次澤崎不在,桑野跟客戶對談,差點搞砸案子。當然,你可能還會質疑,桑野是建築設計師,他所做的是相當商業化的一種創意產業,跟藝術不同。但是可以再討論的是,同樣一個文創的大帽子中,也有群體是這麼運作的。
那我主要要提的是:我們應該提出多元的想像模式,當然,堅持藝術理念,絕不跟市場、國家妥協,我認為當然可以存在,可以活下去就好(當然活不下去就收攤拉)。
接下來進入你的故事。
其中我看到幾個點,我的觀點認為,故事發展到後來,其中有幾個點,是主人公抉擇後選取的路子;比如,他選擇自己先研發內容、再去找行政、找資源、找業務等,但如果故事的抉擇點不是如此,我猜故事會有其她發展。
比如,他一開始就近入研發,反而沒多理解這個環境,故事一再提到,盜版對軟體打擊很大,他在投入這個領域,可以先探知一下,一開始就可以判斷(比如盜版威脅嚴重)。其次,他決定進入後,他直接開始研發軟體,並且希望打造一個完美的軟體,
為何他不是跟自己有業務、行政經驗的朋友討論一下,他的IDEA是否可行?以及可能的反應?假如朋友不看好,則程式設計師可以在思考自己的定位(假如他還堅持繼續做)。或許業務朋友會問他,你的整個設計推上市場的計畫是什麼?當設計師說:我只想產品內容,其她沒想過時,業務朋友就會虧他,當然兩人可能大吵一架。
皆下來他去找了老闆、找了政府,看來政府比老闆慈眉善目一點(這跟我印象不太一樣)。但我想說的是,設計師好像沒有注意到,他的project失敗,是因為語言使用不同,這點我想寫故事的人注意到了。
政府也滿妙的,公務員怎麼沒告訴他:抱歉我們沒有法源依據,無法給補助。而且要申請需要填表格、完整計畫報告書、明訂查核點等,這位設計師這幾萬塊這麼好拿阿?
當然後面就是他的慘況。
但回到源頭:如果一開始他就有人可以諮詢,包括他有資料可以參考,或許不會有今天(有得參考還是可能會拉)。
之後談到『這個社會』。他說環境很差,昨天看到于美人的『國民大會』。父母為了孩子不讀醫科,以死明志。因為醫科是限制性產業,獲利豐厚、社會地位。所以爸媽不道聽途說都知道當醫生好,反對兒子去搞些花花草草。這個社會長什麼樣子,如果到發了飛盤才發現,設計師或許該檢討的是自己。
最後談到工會。這個我想在座談會上有提到。
我也在BLOG上提過,我很期待座談會能聚焦第三機構。我也記得應該是您提到表盟。工會凸顯的問題是,它未必能顧及到設計師的實際需求,假設設計師問題,就是普遍的狀況的話。現在很多機構貌似民間協力單位,但事實上未必如此。但是回到最開頭的地方,如果有個第三機構的話,我的建議他,他本身就是行政、業務功能的派遣協助單位。
設計師已經驚覺到,他養不起業務與行政、但是,如果在設計開頭時期,資金尚未砸下去之前,有個諮詢者可以提供意見、罵他都好(被罵總比欠銀行卡債好),或許他可以不花冤枉錢,或許他錢可以用在刀口上…..
他一開始階段所缺的,我認為應該是這個第三機構可以存在的意義。
以及,一個人找行政很難(要我找我也不知道去哪),但一個機構去聘僱、聚沙成塔或許可以試看看。我舉的例子是買書,誠品一次批1000本書,跟小書店批10本我猜單價一定不同。當然這類比不好,但是一起去做,或許跟業務、管理、行政等單位的議價空間較大(甚至跟政府)。
歡迎繼續討論,我其實對文創怎麼發展還沒定見,所以如果有新的觀念可以刺激,我當然修正自己的觀念。我不會一直堅持己見,因為堅持己見是信仰,不是討論。
還有要提一點:我應該不屬於哪門哪派,因為我覺得我對文創的觀點還沒總體成形(未成形才好,還有可能性;不然到時候我可能會以彌賽亞自居,不過自認自己是彌賽亞的人,看起來會向諧星)。我最近思考的問題是,文創最大問題不是『尊不尊重文化』,而是,無法形成一個有機的、協力的關係。臺灣或許各類人都有,論述的、創作的、通路的、奸商、政客、公務員、宣傳的,但是他們彼此關係是碎裂的,甚至各自領域化。所以我先前一直提:我們合作都不一定能趕上南韓,更何況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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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軟體設計師的夢靨 -談「文化創意產業」(ㄧ)
2008-04-16 12:14:27
「文化創意產業」這一名詞,自從提出之後就有許多爭論,它同時也引出許多對立面的論述。然而,文化歸文化,產業歸產業,真的不可以嗎?又,文化結合產業不可以嗎?
首先,我們先從一個能成為產業的資訊軟體業來講起(因為筆者過去是軟體工程師)。
當一個軟體設計師遇上藝術工作者,可能的對話會是什麼?
軟體設計師說:「你們一天到晚作那些沒錢賺的事情,不覺得很累嗎?為什麼不想辦法讓自己有錢了之後再做呢?」
藝術工作者說:「你們一天到晚只能待在辦公室裡面賺錢,不覺得很無聊嗎?為什麼不想辦法讓自己的生活過的更有意義一點?」
以上簡單的對話,便是以各自的觀點來看對方。
接下來,我們讓軟體設計師這個角色進入一個虛擬世界,這是一個軟體業不成熟的世界,沒有人要寫程式,到處都在盜版。他必須開始賺錢,但是眼前的公司沒有業務,也沒有行政,甚至他自己就是老闆。但是他非常熱愛寫程式,因為他能夠在程式的字裡行間得到滿足感。
他該怎麼作?
於是他想自己開發一個程式,他想像那個程式是一個完美的,於是花錢買了一台電腦以及程式編譯軟體,這些高額的電腦以及軟體,已經讓他一塊錢也沒有了,他只剩下能夠寫程式的自己。
很高興的,終於程式寫完了,這是一個非常完美的程式,接下來他卻碰上一連串的阻礙。原來程式是需要經過包裝才能賣出,總不能給人一個程式碼吧?他需要把程式燒成光碟,還要設計外盒以及印刷外盒,這樣才能算是一個在外面賣的套裝軟體。但是以他僅有的存款,只能支付印刷的費用了。他想到了一個好辦法,請政府或企業補助這個軟體製作,因為他知道外面需要這個很重要的軟體,他要讓更多人受惠。
這真是個好辦法
於是他單槍匹馬去了一家知名企業,準備讓對方知道這個程式一定會受惠許多人,但是他嘴裡怎麼能說出老闆喜歡的字眼?滿滿的都是「這個部份會讓CPU運算效率達到100%」「我程式裡面都沒有用GOTO這種會造成系統紊亂的程式碼」
而且,老闆開宗明義就說了一句話「我投資你有什麼好處?人家去網路抓盜版就好了,我怎麼賺的到錢?」當然,以失敗告終。
他轉而去找政府,畢竟這個政府是支持軟體業的,只是做的不夠好。政府雖然也知道軟體業根本就是搞不清楚狀況,明明大家都用盜版,根本就很難有績效。不過,他三找四找,政府終於願意給他幾萬元,好讓軟體能夠找到美術設計外盒,壓光碟並印盒。
這一位高學歷的軟體設計師可真是受足了行政庶務的苦頭,你問他為什麼不能先找一個行政和業務呢?這也一言難盡,首先,他已經自己沒有收入在寫這個完美的程式了,光是搞那些雜七雜八的東西,就已經耗去他全部的積蓄,何況他還要生活。
好啦~光碟包裝印盒之後,他才發現需要一個業務呀!不然這完美的軟體該怎麼推出去?但是他早就沒有錢了,於是三請四請,請了個好朋友義務當他的業務,沒有收入的喔~這真是一分錢一分貨,沒有錢的業務做事起來也真是慢條斯理,一個月後,才賣出了2盒,其中一盒還是那好朋友的親戚買來給小朋友當飛盤玩。
好朋友說「不行繼續這樣沒有收入下去了」,於是離職。設計師心灰意冷,但他還是不放棄,他打算豁出去了。他用現金卡跟銀行領了幾萬元的現金,請了一個很厲害的業務來。
有了業務總可以賣了吧?
的確,業務為他賣出了不少,但因為售價過高,卻也不多,頂多可以支付業務兩個月的薪水。但是很奇怪的,第三個月沒辦法再賣了,原來網路上早就已經滿滿皆是這套完美的軟體,這個世界的使用者只在意能夠用到軟體就夠了,所以大家都想辦法把軟體、音樂、電影破解,根本不需要在乎背後這位軟體設計師花了多少心血製作的。
他看著這個軟體概念這麼不健全的國家,不要說是那種贊助軟體,連這種商業軟體環境都可以糟到這種地步。他希望能夠改變,他覺得需要聯合所有軟體業者來發動抗爭。工會有吧?有,有一個電腦產業工會,裡面全都是製作電路板的工程師,他們總是問「你們寫程式,不就是幾個英文字母拼一拼就夠了,還需要什麼福利?」設計師知道不能進入這個不相關的地方,他詢問了政府,原來軟體是有一個聯盟的。但悲哀的是,軟體設計聯盟只是一個空殼,國家提供資源給這個聯盟為軟體發出一些聲音的,但是卻做的沒有人知道這個聯盟,需要與政府要更多產業資源作為抗爭時,又是一個和事佬的角色,各個擊破。導致許多設計師都是想連結卻對面不相識。
他卡住了,竟然萌生了不想寫程式這個想法
於是,他立即回到這個現實的世界,發現現實世界真是美好。大家一聽到”軟體設計師”的頭銜就投以崇拜的眼神,而且他待在公司的RD(研發)部門,想寫什麼就寫什麼,只要跟主管提案就好了,寫好之後也會有人幫你包裝販賣,他只需要好好地寫程式。
他能輕鬆地問藝術工作者「你們藝術家為什麼不去找策展人幫你發表?」或是「你們藝術家為什麼要養行政?應該是行政來養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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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生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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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沒問題!大家一起參與其實工會只是一個基本窗口,像是讓大夥有個嘴巴可以說,而且不是一小撮毛。
藝術家是不是工人、勞工這個問題,我覺得目前藝文工作者大部分都是屬於約聘類型,但是通常工作時薪都不到95元,今天倘若藝文創作者與技術人員工作費用,可以是最低薪資95元以上,月薪最低15840元以上的話,大部分的工作者應該也可以活了。但是有太多工作了一整天,只有一百元車馬費,要搞個工會來鬥劇團嘛?沒有人看國內的表演,劇團也沒有錢阿~所以根本也無從鬥起。
---原文---
有個不情之請,類似討論歡迎上我們BLOG
讓大家一起參與。
你最後提到市場與要糖。這個先前我在BLOG上一直強調,要自立自強。
市場只是一個方式,當然我們不是市場至上論;
應該還有其他的模式,只是暫時還沒想到。
另外關於第三機構,可以跟你說,這才是重點。
你有去現場參與,我是看後續報導的,我覺得第三機構探討太少,包括導向工會化,是否恰當,都可以再討論。
你們需要的指示一個工會嗎?
還有,藝術家事工人、勞工嗎?
藝術家要適用勞基法嗎?
滿有意思的
因為有勞基法才算勞工的話,約聘人士不算勞基法。先前我跟一位熟悉勞基法的朋友聊天,他跟我說全台僅不到500萬人適用勞基法,聽了下巴都快掉下來,全台灣估計有近1000萬的勞動者;還不算公務員。
日本已經注意到派遣員問題,全日本有250萬的派遣員,從事零碎、協助工作,薪水除時薪以外,更低於正職員工,福利大不如前。派遣員還有個派遣公司可以接案,過個一陣子,藝術團體我看連派遣公司都沒有。
提到15840,我的觀點不太一樣。
我認為應該師法歐洲,他們認定藝術家後,會給予『平均薪資』,讓其有基本溫飽。15840是給外勞、打工族的標準。事實上在台北市,15840哪有人活的了,光房租就付不起,該提出一個諸如30000的水準才對。
我認為這個是國家可以給的,或轉個方向,國家提供場地,讓新人藝術家等去經營,提供一些水電(德國據說這麼做),其餘材料、接連其他產業者等,他們自己想辦法;我想水電、房租等基本需求提供,國家應該不難,但對個別創作者幫助很大。
國家不願意給,那當然就需要第三機構去爭取。
這邊還需要探討是。我們再提出平均月薪時、或提供新銳藝術家場地時,還要設計完整配套。比如,如何認定藝術家?認定機制的建議不是光提一個3萬就急著要文建會付現,沒有人會付現的。
當提出的版本越完整,越有自我監控、自制的可能,我認為可能月願意推動,另外,我們養了這麼多立委,國民黨有3/4,真的要推文創政策的話,不能讓他們閒著。立法院是刺激行政單位前進的一環。
第三機構很多時候應該也符合所謂『利益團體』、『壓力團體』的定義。不要好像只是企業家才會找議員,文化人也應該多跟立委門聊聊、泡茶,希望先前在競選廣告上看到的『幫忙倒摳』,是跟文化人跟立委說的。
非常同意ccindustry的說法,需要一個完整的配套與監控,不然像現在台北市文化局自己搞了一個文化基金會,會長是文化局長,監控機制還是他的親信。台灣的文化預算不是被文化人浪費掉,而是被政客搬空的。
先是被政客搬給和自己有關係的文化人
然後再被那些文化人給浪費光
文化局進了一批新的文化官僚,認為自己跟過去文化施政不同,不少裡面的參與者,是過去自詡對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很再力的人們,
竟然還有什麼兼任文化基金會、圖利自己的人觀點。
李永萍局長過去就任立委期間,是文化問政最出力的委員,怎會如此不堪?搞錯了吧。
小巨蛋8月還要上檔獅子王,到時候文化節慶、文化展演又要熱鬧空前。不會這麼難看吧。
但對於Nat King Cole 的回應,其實是這樣,裡面有一個最大的重點,我們是不信任政府的,所以自然就會從委員結構裡面來作合理的懷疑。因為一旦成立財團法人文化基金會,市議員就無法質詢文化局的錢是怎麼使用,然而民間監督機制成員又是局長親信,怎麼玩都是自己人,這要我們已經很窮的藝術家要怎麼接受?
今天如果政府的作為能讓我們真的受惠,它怎麼黑箱我們當然就不會管了。
更正一下,現在最低薪資是17280元,不好意思,已經很久沒有領到最低薪資...
不是台灣的文化產品 引進再多 都無法提振台灣的文化產業 甚至直接擠壓台灣的藝文團體的活路(所以 我認為仍然需要政府補助 但如果毫無止境的補助 就會變成國外強勢文化團體的文化產品不斷佔據市場主流消費族群 而台灣本土藝文團體則必須大幅仰賴補助)
我們的質疑正是 檯面的大力推廣文化的人 走偏了路 大量引進外國文化產品以供台灣消費者消費 並不算什麼好文化政策
但由於在位者的文化偏好不同 選擇被執行補助的文化產品就不同 這裡面是很複雜的
國內引進的文化產品實在多到數不完,不斷擠壓本土產品。我很好奇的是,很多產業政府不是都有作關稅限制之類的東西嗎?我不瞭解為什麼關於文化政府無法做出限制,還要求人來?
獅子王是耗資新台幣四億元,將近佔全國文化總預算的2%。倘若這四億台幣能夠邀請台灣優秀的團體演出,不知道可以有多少團受惠。
獅子王現在每天在不同的新聞媒體曝光 而且影片長度之長.....非其他國內團體所能比
另外一個大藝文新聞 則是波伽利來台
其實 看看藝文新聞版面就知道了
可惜的是 台灣文化人不太了解這個行銷上的問題
先前的帕華落第,也是台中市力邀吧?
獅子王在什麼地方展演阿?不可能是大甲鎮瀾宮廟口吧?那又顯示什麼樣的政治、商業關係?以及代理關係?
輯米提到的關稅制度,滿有意思。汽車在台灣需要課重稅,所以台灣買美國車很貴,美國人也想突破關稅,但是藝文關稅卻沒聽說過;如果抽這個稅(財政部一定很想),轉而協助國內團體,不是不可能阿?
看要不要推而已。
大多以為文化事物,都是文建會的事情,文建會也被罵了好久,知道門道的,應該多試試其他不會阿。
所以汽車產業也是和文化可能也是相同的困境,又或者是說許多產業都有相同的問題,我們不斷讓外面的東西進來,卻無法讓本土研發的工作順利進行,誰還記得飛羚101?
大長今也來了。注意,代理廠商是誰。
大長今音樂劇 六月來台公演
【聯合報╱記者李玉玲/台北報導】 2008.04.22 02:52 am
韓劇「大長今」造成轟動,音樂劇六月也將來台演出。
圖/新象提供
韓劇「大長今」掀起的韓流還未消退,韓國文化廣播電視台(MBC)乘勝追擊製作音樂劇,新象行政總監許博允上周赴韓國,正式敲定音樂劇「大長今」六月來台公演,22日中午起由兩廳院售票系統開賣。
音樂歌舞劇「大長今」六月十三日至廿一日在台北國父紀念館演出十場,票價一千元至四千兩百元間。
許博允指出,「大長今」是近年來相當成功的文創產業案例,早在二○○二年亞洲文化推展聯盟召開會議時,MBC就已提出完整的「大長今」製作構想,當時電視劇還未播出,沒想到第二年在韓國首播後,不但在韓國造成轟動,更紅遍台、港、大陸、日本,甚至中東地區都掀起大長今熱。
繼電視劇之後,MBC耗資六十億韓元(約六百萬美金)將電視劇改編為音樂劇,去年五月在韓國連演六十九場,許博允上周赴韓國敲定六月來台巡演,台灣也是「大長今」海外巡演首站,MBC已針對海外巡演需求重新修改內容。
許博允指出,韓國音樂劇發展相當蓬勃,曾經來台演出的法文音樂劇「鐘樓怪人」,在韓國演出時甚至韓文版比法文版還要受歡迎,可見韓國在音樂劇投入的心力與資本。
音樂劇版「大長今」雖然還未放洋,已引起海外注意,除了秋天要巡演大陸,日本松竹歌舞團也向MBC買下版權,要製作日文版「大長今」。
【2008/04/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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