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網友木瓜樹上來貼了這一篇,原刊載在新新聞的文章。標題、內容跟我們所關心的一致,我也忘了1101期是否有轉載,應該沒有,那就一起討論。

就新新聞這篇的文章,是有點到台灣從文化創意產業成為口號、成為計畫的問題點,批判問題的力道,小弟Brahms6認為是夠的,但是他所提出的方案是不夠的。
其次,我想ZEN也把我看到的論述問題點出來了,是有幾個層次混淆在一起,比如,把創作者跟行銷者混為一談在批判,所以還是沒積極提出分流、合作的方案前景。

首先,文中一開始提諸如文化預算、文化政策等於文化創意產業嗎?滿好的,我們主張,文化預算多也解決不了問題,以及,文化政策跟文化創意產業是要區隔的,文化政策是官方施政,文創產業本身是市場行為,以及,官方應該採一後端協助者角色,因為資源有限、也不要干預、領導市場。

其次,還是回到考核機制。先前在破報的座談會已經提出,『產值』式的思考令他們不安、不耐,尤其他們文化人、學者出身,聽了快要吐。這的確會是令人嘔吐的問題,但嘔吐不是因為套在文化人頭上,而是沒有讓完整的產業關係凸顯,應該讓產值去套在商業經營者頭上。
文中有提到英國,還提到觀光與文化關係。
現在談觀光,比較專精探討效益的,大致區隔兩個層次:核心部門能有什麼文化意義,以及,周邊協助的產業,能夠產生何種帶動的經濟利益;所謂文創的效益,是要問周邊:諸如飯店、飲食、紀念品等,能透過核心部門取得多少利潤。但是對核心部門的創作單位而言,不需要問錢,何需產生恐商症?創作人要積極的去跟牽線的策展人合作,中間人在跟其他商業機制合作,帶動在地販售體系後,自然產業就發展起來。
怎麼會很僵化的還在想,政府要跟創作人收多少稅?市場將污衊文化、創意?

我們強調的是,台灣文創合作、結合關係薄弱,而不是傳統文化乎?商業乎?的老爭議。
也不是要賣故宮財產變現。而是故宮、士林一帶,透過觀光客能一日消費、一週消費而總體產生多少效益。
故宮國寶,當然需要作核心資產面的保存、研究,甚至我們也同意文化單位、行政院文資保存腳步太慢。

另外新新聞還提到內需市場與外銷市場,這個也同意;不過還想提一個是,係在研究文創的朋友,對代理制度尚沒有太多研究,也不知道這個影響台灣文創至為深遠。我們主要的內容產品都在國外生產後傾銷台灣,即:台灣文化消費不一定弱,但是文化生產一直孱弱,因為大多消費流去國外,上繳文化宗主國這個現象是一般文創論述沒有看到,可能刻意迴避的。早上文章談電影時,已經提到獅子王,再說一次,他們在廣告、通路上的布建有多完整。
還有,其實他在內需、外銷上,論述後來還有點混淆,其實台灣外銷還是需要的,台灣嚴格說做過國際通路宣傳薄弱,這點對比韓國就知道。韓國近兩年影視漸漸入不敷出,他們說:那就去好萊塢發展吧!我聽了簡直牙齒都快掉下來,原因在於,他們對國際通路、宣傳,當韓流盛的時候,多努力在國際貿易通路上。

最後:文化等於好生意部分論述薄弱。提到英國與韓國例子,點了一下,但是對比台灣,就算批判仍勢力到不足。
還有,這兩個國家都是以資本主義方式推文創,如果資本主義,是相當尊重市場機制的。這一點國內論述就算批判、援引英國例子,也很少觀其前提。
就像:很多人呼喊文化補助應該提升金額,尤其法國作最好;拜託,法國人一年繳多少稅、他們補助多少外國人讀大學。國家在稅收等面向的差異,也要考慮。如果台灣稅收很低,文化補助、文化消費補助很高,那才奇怪,那文化政策才是獨步全球。

好拉,每次回應都一籮筐,連看了都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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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現象 :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幾項迷思
發表人 coolmoon 於 2008/4/14 1:49:51
作者網站:我乃文字


六年來文創產業只聞樓梯響,口號多過實質,正期待新政府有所作為。台灣文化預算比起先進國家明顯偏低,但我認為在談預算喊價式、宣示性加碼以前,必須先回到文化本位思考,莫以外行領導內行。市場、效率、鈔票、選票、工具化、產業化,本身並不是錯,只是據以作為文化核心看待,取代文化思維,無異殺雞取卵,結果不言可喻。文化諸君或各界賢達,請別再胡亂喧囂,先試著面對自己,老實問對幾個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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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頭四音樂、電玩「古墓奇兵」、小說《哈利波特》----他們有甚麼共同點?


一,都來自英國,二,都很賺錢。


1998年英國率先正式提出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y)的名詞,短短幾年擴散歐洲、美洲、亞洲、澳洲,被許多有意發展文創的國家或地區調整後採用,無論稱為文化產業、創意產業、文化創意產業,儼然是二十一世紀初全球化市場的當紅炸子雞。一方面由於資本主義的發展熟透,加速文化力的商品化;另一方面,國際社會間的綜合國力評比,除傳統國防、政治及經濟等有形的「硬國力」外,越來越看重文化力量、國際認同度等無形的「軟國力」。而軟國力的實質就是文化實力。


文化創意產業並非原發,而為橫向移植進入台灣,搭配台灣產業升級的需要,成為顯學。2002年游內閣提出「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將文化創意產業納入重點。一時之間,文建會派遣去英國等取經考察的種子人才多如過江之鯽,或六周、或三個月,回國做成報告一堆洋洋灑灑。當時文建會還估計台灣文創產業2001年的產值達到4,400億元台幣,2008年,將達1兆1,600億元。這張支票自然是跳票了。


然而,「文化就是國力,也是台灣的關鍵實力」的看法,仍是當今文化政見的主流;無論文化預算的「加碼」,或文化觀光部的願景,都充滿文創產業的經濟性語彙。事實上,台灣多年來受困經濟力緊縮、外交情勢一路頹敗,多少將文創產業視為脫困突圍的靈丹妙藥。


只是,當概念橫移而來,經過東窺西望、囫圇吞嚥、而後理解的過程之後,仍須潛心靜氣,誠懇地檢視自我,方能做務實有效的調整,不重蹈政策淪為口號、無法落實的覆轍。本文絕非在汗牛充棟的分析比較中再添一筆,而是先試著問對問題:


1. 文化創意產業等於文化政策嗎?


著眼於「文化是好生意」,文創產業使得一向處於國家機構弱勢的文化部門,因有望晉身為「增產報國」的一員大將而變得重要起來,那種興奮之情身頗可體會。


但文化創意產業能與一個國家的文化政策畫上等號嗎?


產業講究產值,獲利是目的。但文化是甚麼?文化是不論富貴貧賤都有接觸美好經典的機會,文化是對藝術品、對人格、對事物都懂得鑑賞分辨美醜的能力,文化是販夫走卒行為舉止都能有的氣度。文化可能是一個穿199元襯衫的人,卻能分辨得出南管和北管音樂,雖然這並不能幫他賺到甚麼。文化有其非功利力的一面。


在將本求利的資本主義社會裏,文化更具備「人之所以為人」的教養功能,釋放人在工具理性所囿的個性與獨特。創意也由此而生。


現代企業講究創意,發現創意往往為致勝關鍵。但創意的源頭並不是獲利,文化的本質也不在獲利。若因豐沛文化力而衍生高產值,很好,財富可以回頭滋養文化環境,促進優秀人才投入,甚至協助國家產業轉型,這是良性循環。


但著眼於獲利,對文化藝術要求立竿見影的產值,就有點本末倒置了。國家的文化政策,本應建立在對全體國民人心品質的塑造上,從文化的層理譜系:從常民文化到純藝術,從傳統藝術到前衛實驗藝術,從基礎文化教育到專業文化,做整體的規劃與資源分配。然文創產業匆匆迫降,文化主管機關亂了譜、錯了套,無功而返其實是最自然不過的結果。


甚至,文化政策已被非文化邏輯所主宰,「效率」及「工具化」的思維,進一步敗壞台灣厚度嫌不足的文化環境。不管是「五年五百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條例」,動輒指標式地希望在幾年內達成諸多目標,將「文化創意」當作可快速增加GDP、提高就業機會的賣點。將文化視為工具,文化的格局不升反降。藝文界未蒙其利先受其害。事實上這幾年,藝文基層的憤怒正漸漸升騰,隱而未發而已。


文創產業策略將重點放在商業設計、創意家具、創意生活、紡織與時尚、數位和傳統工藝技術,這些顯而易見容易「變現」的文化產品上,或許無可厚非。但一個國家的文化視野以及全文化的想像,也收縮到這個範疇來,就實在太可悲。就精神面來說,更是文化的倒退。

 

2. 文化可以被「觀光」嗎?


現代觀光產業的趨勢,從地景式的搜奇心態發展到文化性消費。觀光加入文化層面,而文化則增值一個地區的觀光潛力。當我們去西藏、羅馬尼亞、保加利亞、西班牙、葡萄牙等地旅行,著眼並非這些地方社會特別富裕進步、或哪個地理景觀奇異瞠目,而是希望體驗其生活與文化。從這角度,文化當然是可以被「觀光」的。又如紐約、倫敦、巴黎等國際都會,人口約三分之一流動型的國際觀光客,人潮帶來錢潮,無形也擴大了文化藝術的市場。


但一個國家文化生活與價值若建立在創造「產值」之上,只會產生淺碟式的文化,結果是一下子被看光光!試想一個地區,全部文化資產均「觀光化」,這樣的國家你會想參觀嗎?參觀多久?參觀幾遍?一旦工具性思維成為主宰,就不可能造就出一個文化國家,充其量只是一個重商國家,吸引地球村居民來從事商業活動。事實上幾年前社區總體營造漸漸疲軟的原因之一,正由於所有鄉鎮改造的結果越來越顯得一致----一致地觀光化。


英國在1997年成立文化媒體體育部(DCMS,Department for Culture,Media and Sport),根據2003年前去考察文創產業的桂文亞的觀察分析:英國政府之所以能將「文化」、「娛樂」、「體育」、「媒體」四者加在一起成為一個部門,因在英國,「文化就是生活」是一種實踐,而不是概念,娛樂、體育、媒體早已是人民文化生活的一部分。


台灣是否適合能如是複製?頗值商榷。我們必須誠實地說,過去台灣的文化預算偏低(只有百分之一點三),文化政策作為妝點,文化主管酬庸性高,文化議題也普遍不受重視;當然,文化也不是台灣外銷的強項。文化主管機關升格,原意在提升文化在政策上的層級。倏然與觀光合併,對先天不良的文化說不定反起排擠作用。不能化為觀光產值的文化,漸漸淪喪;而觀光式的文化,大行其道----這就是一個所謂「文化國家」的願景嗎?

 

3. 文化可以跳過內需市場而逕行外銷嗎?


台灣可以乘遊艇的人不多,而大量外銷遊艇;台灣可以不騎自行車不多,而大量外銷自行車;台灣人可以用不了那個多台電腦,卻成為晶圓代工大廠。但是,文化可以嗎?


文化可以產生自大部分人都不需要文化的地方嗎?藝術可以自與人民土地生活都無關的真空管生產,直接外銷?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文化的養分來自生活,越來越多欣賞人口,擴大藝文消費市場,整體藝文水準提高,自然刺激藝文創作的水準更精煉、更高深,足以具備國際競爭力;像金字塔般,先有廣度,自有高度,這才是文化的健全生態。


譬如台灣的表演藝術,有雲門舞集、有無垢、有優劇場,這些有國際市場的藝文團隊,是台灣奇蹟,也證明台灣的表演藝術有放眼國際的潛力。也因此國內逐漸產生藝文補助政策,大專院校藝術相關科系大幅增加,但整體文化消費市場,與這些團隊崛起的年代相比並無太多增長,這是一大隱憂。有多年前國片紛紛投入影展而疏離本土市場體質轉弱的前車之鑑,文化主管機關在思索國際交流方針、創造外銷數據的同時;更應該健壯內需市場,從教育上和制度面,創造國人普遍更多欣賞表演藝術的機會。因為文化藝術,不能是一朵失根的蘭花。文化藝術必須富植於人民的文化生活,同時也是國民權力的一部分。


雲門舞集林懷民曾說:「我們常說人的氣質要薰陶,文化要培養。培養與薰陶都暗示著長時間的作為。個人如此,國家的政策的營造與落實,更是如此。如何把文化經費真正沉澱為全民的文化教養,才是政府推動文化政策需要關心的。」


4.文化等於好生意,所以政府可以當作企業經營?


文化是好生意的說法,不知道是否暗示藝術家成為生意人,或暗示政府可以做生意首腦?不過至少觀察這幾年文化主管機關的作為,很將後者當作指導原則似的。請自問:政府的角色和企業真的一致無異嗎?從朝到野一致服膺市場性原則的國度,就是我們國民的幸福願景嗎?


那麼保護弱勢、維續傳統、協助小眾、精緻、非主流和前衛原創藝術的永續發展,使人不論貧富貴賤都有接受教育文化的權利,這些市場經濟做不到的幸福,由誰來維護?


站在市場的角度,這也是與民爭利的不公平競爭。政府本是納稅人繳錢、選舉管理者,創造集體更大福利的組織;卻利用國有土地資本,動輒ROT、BOT、OT出去,無異集最大資本聚歛的超級大包商,將原本規劃、執行文化政策的責任,發包給中游----具備雄厚資本的文創公司,若搞得成功是政府「知人善任」,搞不成功也是承包商「經營不力」,真好一門穩賺不賠的生意啊!


這場政府擔任大莊家的市場遊戲裡,文化創意根本----創作者,便淪為資本市場的最下游、永無翻身成為分配的最弱勢了。


實施創意產業最「悠久」的英國已開始檢討文創成果,越來越強調個人的(individual)創造力:「創意產業源於個人的創造力、技能和才華,透過產生和開發為智慧財產權之後,具有開創出財富、就業的潛力。」


而南韓自1998年提出「文化立國」方針,《文化產業發展5年計劃》將第一個五年 (自1999至2003年)分三步實施。第一階段在法律、資金、人才、組織等方面為文化產業發展打基礎;第二階段在發展外向型產品,開拓海外市場,提高國際競爭力;第三階段建設一批文化產業園區,形成集約化、規模化產業經營。反觀台灣的文創產業,似乎想畢其功於一役,反顯步驟錯亂、欲速則不達。五大文化園區率先編列大筆預算發包興建,而制度、人才、資金募集與組織的基礎工作上,則看不見任何完整的規劃和想像!


文創產業的根本在文化,弄壞了文化,再高超的行銷、再精密的會計、再豪華的劇院或園區,也不過像「《長?坡》沒有趙子龍,《空城計》沒有諸葛亮」!


(首登載於1101期《新新聞》:沒有文化,哪來文化創意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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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談到獅子王,稍微貼一個今天看到的新聞即可。
    我一直說這類的國外大團音樂劇,布建很全面,獅子王是在8月才要上演,現在台灣才4月,電視廣告已經看到很多,因為預售票已經開始在賣;
    獅子王我記得開始啟動宣傳戰,應該是今年過年後的事情,但是去年夏天,我就已經聽人再說,而且敲定要演,我還記得先前原本要去兩廳院的,因為陳郁秀跟他談不攏,這次來台是要去小巨蛋演出,其體系、關係網路又不一樣。

    10年以前我記得我去電影院看電影時,在在電影開撥前,放的是預告片。是一個一年後要上映的電影:MIB;我對這個印象深刻。
    好萊塢成功不會沒有原因,不是崇拜好萊塢,是其布建、計算規劃相當完整。一年前就可以預告MIB要上檔,其拍攝的計畫、進行進度,尤其,有通路在一年前就宣傳,不只是花了很多錢,更是:他們很仔細在算計這一塊。非常重視廣告。
    獅子王現在的模式,有點類似好萊塢的運作手法。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他的宣傳是多層次的,不只是買廣告,更在於周邊媒體的報導、剖析、考證...下面新聞來自於聯合報,不是電影週刊、不是表演藝術雜誌;我猜想到暑假時,各類媒體會傾巢而出。
    這也代表國內的代理商,相當熟悉媒體運作,知道丟哪塊效果很好(應該沒有丟破報吧?),鎖定族群是誰(家長、兒童、會群聚消費的中產階級,近來還擴增到表演藝術者)。

    ============
    耗資4億 獅子王首次登台

    【聯合報╱記者李玉玲/台北報導】 2008.04.14 03:04 am



    耗資四億的音樂劇「獅子王」八月將來台演出,舞者模擬羚羊跳躍的動作,營造非洲草原壯闊景象。
    圖/寬宏藝術提供


    耗資四億台幣的迪士尼音樂劇「獅子王」,今夏將引進台灣演出,票券14日中午啟售。

    由動畫改編的音樂劇「獅子王」,原本與兩廳院洽談合作,但因檔期及預算問題,兩廳院放棄引進,改由寬宏藝術主辦,八月二日起在台北小巨蛋演出,今天先開賣八月二日至十日共十二場次,票價從八百元到六千六百元。寬宏售票網網址為http://www.kham.com.tw。

    真正好集團亞太區行政總監提姆‧麥克法蘭日前來台,宣布這齣已有四千五百萬人觀賞的著名音樂劇,八月將首次與台灣觀眾首次見面。「獅子王」中可以預言一切的狒狒女巫拉飛奇(RAFIKI),也從南非專程來台,以高亢雄厚的歌聲唱出壯闊的非洲大草原氣勢。

    「獅子王」原為迪士尼動畫電影,一九九七年改編為音樂劇搬上舞台,就獲得東尼獎等七十多個音樂劇獎項肯定。提姆指出,這次真正好公司與迪士尼合作,以南非、澳洲團隊製作巡演台灣。

    「獅子王」由原先規畫的國家劇院改到小巨蛋演出,提姆表示,小巨蛋視野更開闊,也有走道可以讓劇中動物由觀眾席走上舞台,看戲效果不比國家劇院差,不過,為了在小巨蛋重新搭設舞台,光是架設舞台設備就需要三周時間。

    提姆認為,音樂劇「獅子王」比動畫更適合不同年齡層觀賞。動畫版「獅子王」只有動物,導演茱莉‧泰默卻將「人類」加入這齣音樂劇中,演員將面具戴在頭頂上,既有動物形象也有人的表情、情緒,透過這齣音樂劇闡述獅子王冒險犯難精神,也看到莎劇「哈姆雷特」縮影。

    劇場界認為,音樂劇「獅子王」大受歡迎,關鍵在於導演茱莉‧泰默充滿想像力的創意,除了保留艾爾頓強為動畫所寫的歌曲,還找來南非作曲家加入非洲音樂元素,狒狒女巫一角就用了多種南非原住民語演唱劇中歌曲。

    茱莉‧泰默更大量運用面具、人形淨琉璃、影偶等非洲與亞洲的偶戲元素,光是舞台上各種形式的動物偶就有兩百多個。壯闊的非洲大草原景色,更讓觀眾忘了身處在劇場裡,而是與獅子王一同奔馳在一望無際的原野。
  • 說到廣告
    台灣不只文化產品的廣告力薄弱
    一般商品的廣告力其實也不強

    例如我在日本 當我看到電視上播送某件商品的廣告 則出了飯店 在超商裡必定可以在最醒目的地方看到
    進入地鐵 到了公共空間之中 也到處可見產品平面廣告 甚至翻閱雜誌 也還是有其廣告 鋪天蓋地的廣告 核心主軸一慣 按照不同媒介與接觸人口屬性作微調 配合的非常完整 台灣 多半是妳在電視上看到廣告 就這樣 或者有平面廣告 但電視沒有

    如何鋪陳廣告 掌握效益 反映到銷售 是很專業的 台灣別說文化團體只靠親友團支持 就連一般企業 也多半不能全面利用廣告(多半是外商 日籍企業 才會 台灣本土企業 我看只有7-eleven 但那是因為門市夠多的原因)

    台灣的主流文化人很奇怪的反商 看到商業的東西 全都貼上消費主義 貼上邪惡資本主義 貼上奇怪的標籤污名化人家 絲毫看不見裡面的細膩專業 實在很可惜

    很多東西 根本不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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