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網友阿鴻上來留言,這個我知道,我等他們很久,先前499其就放話,到這兩天才出刊,中間適逢他們500大壽等,停了很久,效率不彰。

先前的前言,我很期待,因為其中點到很多問題,我還提到有一些人無役不與,真的看到這篇,有點失望。看了陣容,大概都是一些學者、創作者而已,陣容其實不是很全面,他們談到政策,其實嚴格說他們沒有一個是文化行政出身,現場發言也沒有過去推動過技術官僚、智庫在場,似乎對話有點一言。

首先我注意到的是標題,很有意思,什麼是本質?我的猜測,他們認為文創的本質就是藝術,而且不是藝術產業,是藝術,所以最近在天下、經濟日報非常火熱的拍賣市場,不知道他們怎麼看,下面左右開弓就專門批判,並且指出,文化要跟市場所區隔,並且認為,過去行政院把文化用產值去看,相當不妥,並且,也出現阿多諾,足見這場的派系走向在哪。

第二,裡面有一些提到文化政策與施政單位,我的判斷他們對總體推動文創發展政策,理解不會很深,因為批判的對象比較針對似乎是文建會,看他們的背景,的確跟文建會交手的機會比較多,但事實上,本版開版後就一直不斷希望宣揚、釐清,就挑戰到2008的國發計畫,是總體國家計畫之一,其次,這個計畫是行政院跨單位執行,幕僚單位在經濟部,文建會有,但是只是其中一環,比如藝文人才培育、社區總體營造(希望我沒記錯)等,但當初陳其南設計跨單位計畫時,就認為因為是產業發展,所以要掛在經濟部下面。所以,湯皇珍說,文創到底是經濟建設還是文化建設?經濟建設不是有經建會了嗎?的確,文創『產業發展計畫』,經濟會也有參與,好像還有參加到人才培育,所以本站上去搜尋過的資料,是有來自於經建會的,但是我認為湯的發言,已經在劃分派系,另外他還有一個觀點:而藝術創作本身,並不是一個「產品」。滿有趣的,後面還有其他參與者持續附和這個觀點。
這個跟官方推動文創的概念其實違背,包括對時下趨勢雜誌(我認為這是為何現在有文創口號的主要推手),相對的一個觀念。先前漢堡德認為文化應該要與創意產業脫鉤,在此,這場會談(至少救第一篇看來),也是主張,文化政策業跟創意產業脫鉤,文化不是產品,不應該被產品化。
首先要說,我不反對這個觀點,關鍵在後續怎麼推動,產品可以是經濟部的事情,事實上可以文建會面對這些創作人後,等到藝術概念確定,讓新聞局作媒體、觀光局是處理觀光、經濟部等研發產品,那我則認為,不需建立文化觀光部,也不需要專法,因為現行法令、部會執行在精緻化即可。
但是現在另一派的呼聲,是要文化跟其他領域結合(我也贊成這麼結合),文化人也要下來一起討論、文爭武鬥後,讓自己概念最後得以進入通路,最後具有國際市場競爭力(至少韓國、英國也有這麼做),所以王俊傑指出『如英國和南韓,是背道而馳的。那些常常被拿來當案例的國家,優先著重的部份是在於專業化和原創性;有了專業化和原創性,才有可能創造「產值」和「產業」。』我認為話只說了一半,事實上韓國因為有文化振興院,包括部會下面還有專業的國際推廣組,所以他們國貿力量相當強,先前,我們也PO了小新聞,他們影視產品遭遇瓶頸,『竟要轉型去好萊塢發展!?』這不足見其通路力量強大?英國更不用說,他們在媒體發佈、研究推廣上是世界第一。所以,我認為這些學者因為觀點,也片段選取了國外案例的面向。

第三,延續上述,我看到還是恐商情節,包括對國家機器、控制的疑懼。這是時下相當流行的文化理論基本概念:先前批判理論反市場化、後來的批判國家暴力與控制、監視。但是標準要一致,當質疑國家推動發展、認為政府有監視與控制嫌疑時,不能在去要求國家補助,因為政府只有一個。其次,

第四,延續產值的討論。產值作為考量文創的標準,是可以檢討,但是文創如果要成為國策、或國力,我認為爭資源之前,也要符合相當標準,這是在訂法、規劃部會一直被不同領域打槍的地方:你們要錢、優惠、減稅,卻到了我們考核時候逃掉,大談文化理念、文化重要性其實過於抽象,無法說服。我認為產值指標若不好,可以再提出(林宏璋有提到國外可以有對成效考核有很多方式、更為精準)其他指標,證明文化是具有競爭力,而不只是空泛的口號。
我的觀點,經濟出身的朋友去推文創,風格、說話方式、關心議題跟文化人完全不同,文化人,至少就下文、就漢堡德觀點,我認為是不願並肩的,但是,分立不是不行,那要不同單位間有默契、各自懂得欣賞,透過產業鏈結合。

最後,湯提到華山。看來他們也注意到了王董進入華山未來路線,如果各位也有看先前我們PO上來的一些趨勢雜誌如遠見之介紹,可以見到,王董使用的語言、團體,跟下文這些創作者幾乎不同。湯對華山發包等的質疑我是認同的,是否夠公開化?讓文化界朋友充分之道訊息?
華山競標時,根據遠見報導,有兩個團隊:第一個是王榮文的遠流,第二個是張培仁(就是辦簡單生活節、後來鬧出台客風波的中子公司)。華山未來走向,我認為可能是這些學者、創作者所不願看到的方向(下文反覆出現其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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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回本質,藝術說話! —文化政策論壇系列(1)

文、會談資料整理/吳牧青
攝影/蕭雅倩

自從政府將文化創意產業2002年列為國家重點發展計畫以來,彷彿所有公部門檻文化政策的論述上,都陷入一種「創意」口號,產能優先的市值原則在思考台灣的文化。若說選舉就象徵權力遊戲的新局再起,選擇在這洗牌前夕的當兒,無疑不是一個重新匯集各種藝術生態中的聲音,推動藝術自覺的運動的好時機。

我們從本週起至新政府上任(520)期間,將陸續針對文化政策下的幾個重要結構性議題,發展出從概念到實際運作上切實的呼聲,若政府(無論是中央或地方的文化主管機關)無力帶領出有效的政策與方法,藝術圈將藉由本系列的論壇發起藝術自決的運動。

本次論壇文字來源︰
〔實體座談會—主題︰文化創意產業為指導原則下對於藝術發展的限制?〕
日期︰ 2008.3.15. 19︰00
地點︰ 洪健全基金會覓空間

與談人︰
王俊傑(策展人、數位藝術創作者、彰師大美術系助理教授)
湯皇珍(藝術創作者、第四屆台新藝術首獎得主)
林人中(新生代劇場工作者)
鄭美雅(台北當代館展覽組助理研究員)
林宏璋(策展人、藝術創作者、北藝大美術系副教授)
郭鎮維(牯嶺街小劇場節目部經理)
主持︰吳牧青

王俊傑︰

關於文化議題的討論,它近年來最被詬病的一個現象就是,政治化的操作已超越了所有本應關注的文化議題。因此,即便我們今天看到文化創意產業這個議題被大量炒作的時候,它的背後還是受政治力壟斷以及為政治服務的前題下來進行。就我熟悉的視覺藝術領域,我們所面臨到的便是,當一切以政治考量為優先時,「專業化」的角度就不會被政府當局所著墨,因為他們將「專業化」等同於「菁英化」,而菁英化又被視為一種「小眾文化」,基本上他們在政策上將小眾文化視為一種對社會大眾無法立即顯現反應效果,而刻意忽略。


因此,我們看到,無論是在經濟部或文建會下面所謂的文化創意產業政策,其經費和資源的編列,會以「是否能與大量民眾參與」的角度來觀看。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大的盲點,這現象恰好也和國外在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成功的國家的做法,如英國和南韓,是背道而馳的。那些常常被拿來當案例的國家,優先著重的部份是在於專業化和原創性;有了專業化和原創性,才有可能創造「產值」和「產業」。可是,台灣的思考模式往往就會跳過前面尊重與扶持專業的階段,直接把文化等同於最後目的的產值,所以,文化源頭的小眾與菁英的創作者,無論是個人或團體,他們被政府視為等待乞求供養的一群。用最淺白的話來表示,就是小眾文化不等於選票,而大眾文化才是選票的等義辭。

這樣的狀態,已經超越了我們對於文化是一切根本的認識,也由於「政治因素」,文化本質的所有深刻元素皆被抹殺掉。是否我們只有撿現成的觀念,直接將已經有成效的藝術團隊等同於產值或產業?而沒有思考那些具有原創性的文化藝術是值得被發展鼓勵的?很顯然的,我們的國家文化政策是沒有這一環的。

湯皇珍︰

文創如果已成為文化建設最大標的,那我想問的就是,文創它到底是怎麼出來的?它就好像一個大巨人,有錢又有權,朝著前方在踏行,而它也會促使在這下面一些原有的藝術生態,尾隨著它的權力和金錢,試圖去符合它所構成的文化建設標的。這樣的作法,其實對於自發性的藝術生態產生相當大的折傷和危害,文化創意產業這樣的巨人一腳踩下去就會踩死不少東西。所以,我還是要從「文創這東西是怎麼訂出來的?」、「它和文化建設的關係是什麼?」這兩點來看,否則你無法去分析和解決這樣的政策問題。


就目前所謂的文創來看,我所知道的應該就是把藝術下游的通路打通,就像是今天有怎樣的藝術品,要試圖怎樣整合資源、品牌去銷售,所有的思考就是在於行銷和文化產品的通路建設。但是,若你把所有的資源都投入到通路的建設,那前頭的過程,就是所謂的藝術創作沒了呢?就像今天,若你我是個商人,所有的資源都拿來賣賣賣,賣完了之後,沒有貨源了該怎麼辦?這前頭的原創藝術賣完了,又能一賣再賣幾次呢?在制定文化創意產業這政策的同時,他們忽略源頭,就是藝術創作的部分。

而藝術創作本身,並不是一個「產品」。

文化它不像你今天做一個玻璃杯。做一個玻璃杯,你可以清楚地知道製造的過程中,需要多少的資源和工作流程,多久的製造過程,如何去銷售,這中間它各自需要多少人事成本和製造成本、銷售成本,都可以清楚地被計算下來,然而它有沒有辦法套到藝術上呢?不行!藝術不行這樣做,它不是生產一個玻璃杯。所以,文化創意產業這樣政策最大的問題,在於它用產業和產品的觀念,來處理完全不能用這樣邏輯對待的藝術。

正因為藝術創作的源頭,是不能以這樣結合廠商或以產品概念的牟利方式來運作,所以才要有文建會或文化局這樣的政府部門。如果直接可以用利益結合的方式「生產」,那麼就不是藝術了,它才會有文化建設這樣本質上的需求。它是一種隱形的國力,文化的國力,而藝術並不能以產值或產能的概念去計算。

所以回過來,我還是要問「文創」它是怎麼出來的?它和文化建設有什麼關係,它到底應該是在產業概念所產生的經濟建設還是文化建設?要搞產業建設應該比較接近於經濟建設,經濟建設的話不就有經建會?所以呢,文建會把自己的職責搞丟了。

我們還是必須要問,文化政策制訂文創這樣的標的,是怎樣出來的?它是不是應該有個透明公開的管道,讓我們藝文界的所有朋友參與?它才不會在政策方向都走歪掉,還破壞踐踏了原有的生態,把自己的職責都搞丟了。

林人中︰

我在經歷上,其實還算非常的資淺,所以我就針對我參與過的實例來跟大家分享。以劇場或是小劇場的製作這樣的生態來看,往往小劇場給外界一般的感覺就是在吵糖吃或要資源、complain分配到足夠的資源、我們很少、很、貧窮這樣的事。但是,在次序上如果我們倒回來看,這些制定文化政策的官員,在他們的想像和思考,就決定了這一切的藝術生態。然而實際上執行和運作的劇場工作者,我們就會碰到許多不適用、相當不便行事的條則。


如果就公部門背後那套的運作方式,以華山為例,在它被ROT(租賃、營運、移轉)出去給台灣文創公司之後,它的營運模式是不是還適合劇場在那邊以一個創作發表的表演場地使用?基本上我是覺得不大適用的。包括它的訂價策略、經營方向,是將小劇場的工作者排除在邊緣的,我們就在一個被排除的使用人口,也無從進入這樣的空間。它的行銷策略和手法上,一切導向都是以大眾娛樂商品為主。於是我們要問,在這樣排除小眾的文化參與人口,它是否還是完整的?在文化創意產業這樣的口號執行下,或許不久的將來,我們就要「瀕臨絕種」,因為我們就會變成一種被決定的人,我們就沒有辦法繼續用我們的作品、思想,參與這個社會體制。

林宏璋︰

我覺得現在確實是需要一塊聚集在一起,去思考到底文化政策是什麼。無論是從個人,或是從邊緣、主流的角度來觀看,來試圖要去勾勒出文化、文化政策和藝術之間的關係。如果可以透過這樣的平台,凝聚出一些共識,我想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

我比較傾向從「文化政策的背後到底是什麼」來開始討論,首先,文化政策它必然不等於文化,也不等同於藝術的發展。所以文化政策、文化和藝術之間,它有很複雜的關係在裡面。第二點,我要談的是文化本身的定義,它本身有所謂的菁英文化,另一方面又有最俗濫而籠統的定義,就是什麼「文化就是人的生活方式」(就可以說又被解釋成一種常民文化)…所以說,文化這個字眼,它就是有一種從小眾到大眾這樣的一個分野。於是文化本身它便有很複雜的運作關係,在不管是高或低的文化價值和藝術成就之間,它都會有一種必定權力的運作關係。


而我們所談的文化政策(Cultural Policy)概念裡面,它一直又包含了一種「Cultural Policing」(文化監控/文化警察),它如何去「警察化文化」的一種想法。所以,回到今天我們所講的題目,cultural industry…唉呀,對不起,是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y,剛剛皇珍講的那個杯子為例說得很好,而文化到底能不能用金錢來算,它用經濟資本或金錢來計算的好處是什麼?這樣它就可以「管」啊!這樣一來,說穿了,它就便於被納入國家體制內的一部份,被監控嘛。

這跟我才說溜嘴的「cultural industry」是不一樣的。我們從阿多諾(Th. W. Adorno)等人的話語來看,他們當初被拿來討論的結果,就是文化產業是危害藝術的。而從80年代以來,英國就很流行將那些包含電影、唱片、包含運動那些都算在內,納入一個所謂的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y裡面,因為那些產業有錢嘛,有披頭四、哈利波特、貝克漢…,隨便一個文化創意產業的一項,就是個非常大的文化商品出口大宗。而像英國這樣的產業佔他們生產總值一半強的案例,就好像變成我們理所當然取經的對象。我不是要絕對反對「文化可以用金錢衡量」這件事,而是台灣到底有沒有可能有另一個披頭四、哈利波特和貝克漢?不可能嘛。那當我們再以比較務實的角度來看,從文化創意產業2002年列為國家重點發展計畫以後,它的成果是怎麼樣,很明顯是不大豐碩的。

我們無法藉由文化創意產業的取經案例得到預期的成果,我覺得有兩個原因,一個是那樣的經驗無法被挪用而類比,是不能相提並論的;另一個是要怎麼去「計算」產值?英國有許多學者有研擬出許多計算產值的方式,那台灣,我相信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將它化成一個精確而合理的計算方式。我們現在隨便log in一個活動的網站,多半是用什麼「進場人次」之類的來計算,那根本不算是精確的計算方式。

所以我想要來談的,是在文化創意產業這名詞大家都已經聽到快要耳朵出油的時候,我想在這段談話要談出的兩個重點就是︰一個是台灣的文創產業這樣政策是從「控管」的角度來進行;第二個就是,它是種語焉不詳的定義政策,即便它是要從經濟面去計算的部份,都是相當空洞而充滿邏輯死角的。

鄭美雅︰


我認為這個文化政策,它從過去的歷史到現在來看,就是被賦予一種「任務」,它被視為一種像是「提高國民生活水準」之類的國家任務和國家使命。那麼一切講求「全民政府」的今天,無論是文建會、經濟部或教育部等等,它形成了一種跨部門的「文化投資」,開始投注大量的資源放在裡面。而所有人都是所謂的「文化消費者」時候,政府把大量的錢放在裡面,「看起來」沒有什麼不對。因為在那種國家利益至上的角度來說,似乎好像很難破除那個神話,我們大家好像都希望看到更多的國產電影、更多的創意工作者,人人都希望任何文化可以具備經濟實力,why not?可是當我們進一步去檢視它,我覺得就是在政策是由上而下的強制介入(inforcement)的過程,出了一些問題。

常和這個圈子的人聊到,文化工作者好像都非常非常地忙,一方面要拼外交,文化外交被視為一個重點任務;一方面要拼經濟,所以就得提到產值。在各種國家的目的上,它似乎都非常重要,然而它忽略了一個重點,創意和創作的源頭,創意它的多重樣貌和不同層次的議題,都被跳過了。

而且現在有很重要的一個點,那就是「沒有人有權力為了藝術而藝術」,這個想法似乎變得不允許存在。就像李安在一開始拍電影的時候,絕對不可能是為了「成為台灣之光」去開始創作。但是創作者往往都是先從透過作品,表達它的想法或很單純地為了夢想而做。但是到後來,就變成政府回去收割這樣的成果。這一切的過程,就形成國家的意識型態對於它的文化投資的想法,官方就以一套相同的標準來檢驗不同的文化活動。因此,當所有的文化工作者在尚未受到文化創意產業這樣的政策下獲得足夠的資源和利益下,他們就被要求產值的回報。

郭鎮維︰


我就從「文化主管機關的發包模式」談起。台北市文化局在對不同的發包單位有三種不同的對待類型︰一種就是「爹不疼娘不愛」的牯嶺街小劇場類型,我們要完全自負營虧,自生自滅,靠自己的力量經營下去;第二種就是像文山區的表演三十六房,它參與的人次夠多,承辦的單位配合度高,它所被思考的部份就在於「人」,經費就會給下去;第三種就像是紅樓和小巨蛋,它可以吸引夠多的人,然後又可以賺錢,所以它就被收回去經營。

再回到文化創意產業和文化政策的議題上來看,目前這個時間點談論這樣的議題其實相當重要,因為總統大選兩邊陣營所提出關於文化政策和文創產業的想法都有一定的同質性,也都相當可笑,謝長廷那組人馬是要「建立台灣的哈利波特」;馬英九這組人馬就說要「以迪士尼行銷花木蘭的手法行銷台灣的文創產業」。這有一種很大的問題就是,他們的文化創意產業和文化政策是這樣地想像的。我們幾乎可以思考,文化局和文建會,它們幾乎可以改名了,文化局就變「文化侷」,將文化侷限在一邊方便他們操作,而文建會就變成「文踐會」—文化踐踏委員會,選後說不定又要改組成文化觀光部,觀光觀光,文化就光了,沒了。

湯皇珍︰

根據2008年2月12月,華山創意園區網站所公布的一些執行要點。其中有一點提到︰「未來華山創意園區將會變成一個好看、好吃、好玩、好體驗的創意樂園」;第二點︰「要挑選新興或是各類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創意產業進駐」;第三︰「它會有一個華山創意園區的特殊商品」;第四,「華山各個建築會透過空間設計變身成為創意產業的伸展台,可以發展成為未來文創產業的旗艦和櫥窗」。

而華山在十年前我參與爭取這塊地做為「尖端、前衛、跨領域的純藝術展演場」,然而,如今在十年後變成一紙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下的文化契約,它變成要擔負未來15年的文化建設龍頭的園區,我們要問,可能嗎?

也許有人會說,「那是已經拍板定案的決策,妳叫什麼叫?」但是,難道我們只能默默接受這樣的決策模式、發包模式、經營方向,然後說「好的,是的,我們接受」嗎?我們已經到了一個非常關鍵的時期,如何能讓文化政策的執行過程透明化和有效化,這是我們當務之急所要做的事。

(下期待續)

 文章連結:http://pots.tw/node/3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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