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還有這個投書。也是針對兩廳院。我看到結語,就覺得怪怪的,似乎調子還在,兩廳院太貴,如果降不了價,那就多蓋其他機構,讓展演團體可以多演出。這是本末倒置,台灣展演場所不是太少,而是沒給台灣團體使用。
國發計畫等,應該看的是人才培育等預算用途,以及軟硬體用途上的使用方式,是否真正用在刀口上,光有蓋硬體,都蓋給外國人,所以朱說,台灣場地算便宜,當然,給國外團體使用,當然便宜,但是現在漲幅20-30%,對國內團體進入國家級展演場所,可以說設置更高的門檻,當然,可能不漲都進不去。

展演問題似乎越來越清楚,第一個是這些場所給既有本土團體使用狀況?一個是這些團體本身狀況?

看到伍的文章,想起前幾天楊的文章,不妨從西方知識學研究去思考,西方學者認為,學術、論述跟利益(interest)緊密相關,或由其為出發點。有些人主張多蓋館所,其利益為何?如果從代理國外團體角度看,多蓋、等於多出位置可坐,有更多機會做為通路代理國外大團。但是,台灣表演藝術大餅若不變、甚至減少下,國外大團演出機會多,相對代表本土團體演出與收益機會越來越少,還是,台灣本土展演團體,都跟拍電影一樣,去拍紀錄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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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2.25 
兩廳院拚經濟 犧牲了誰?
伍國安/中國當代藝術家協會理事

     元月分人事制度才剛平息紛爭,兩廳院接著又預告;明年起將要調漲場地租金,已引起藝文界反彈,經營困難的藝文團體更是雪上加霜。漲幅在二○%至三○%間,讓原本就十分辛苦的藝術團體負擔大增。陳郁秀董事長解釋:「從場地所得多餘的錢,將投入新展演的製作,獲利的仍是藝文團體。」但最後被犧牲掉的,又是誰呢?

     先談兩廳院的組織定位矛盾問題:九十三年法人化後,政府每年尚需編列部分預算供其營運,預算不夠就由兩廳院自籌,所以在經營策略上就要開源節流。為讓各項經營運作有利潤可圖,連續幾年大量晉用企業人才,人事開支費用也成為龐大負擔。如此運作下,只會汲汲於營利事業發展為目的,而違背原有培養演藝團隊發展與推廣藝術教育之宗旨。

     前兩廳院藝術總監朱宗慶表示:「兩廳院場地相較國外同等級場地的確便宜,在成本考量下的確有漲價的合理性。」這是不明理的說法;台灣並不是高所得國家,不可以相比。筆者當然主張,百姓如有高所得,就當高消費去使用國家級場地設備。在沒有與藝文界團體溝通下,斷然漲價,突顯強勢心態,如果執意反應成本,只會反應出受轉價使用者的苦處,衍生出表演藝術團體的生存問題,也間接影響表演藝術工作者之生計問題。

     筆者呼籲,當政者要信守承諾,要落實六年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及推動二○○五年立法院預算通過新十大建設方案,確實執行培育藝術、設計及創意人才,整備創意產業發展的環境,促進創意設計重點及文化產業發展。增建北中南東國際藝術表演及流行音樂中心,提高文化發展預算比例,可以給表演藝術者,開創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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