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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漢館長的文章,激起卸任的楊其文反應,這篇我認為等而下之。漢館長一開始還點出文化預算結構之問題,但楊其文,感覺看到後來是有針對性的再寫,寫他與澳洲互動時因為哪些原因失禮於澳洲。這就是一些恩怨,可惜登上大眾媒體後,無法探討結構、公眾問題。
我感興趣是楊總監對同一個題目的觀點,文化預算解決不了問題。他認為,是因為展演空間不足,還建議在兩廳院附近設立更多展演場所。
他說能登上兩廳院者團體很少,原因我倒覺得他輕輕帶過耶,上兩廳院,一次要花費場地等費用多少,台灣藝文團體能支援此一費用者有多少?還是兩廳院跟凱道一樣,採登記制?
以及,他所謂06年的作為,賺進大筆鈔票者,乃歌劇魅影,為何不提國內團體的藝文演出,比如楊麗花等團體帶來的收益?而且,國外團體來台,現在還有小巨蛋、台中等地可去,兩廳院特色在哪?楊總監展演場所過少論,倒跟一般藝文人士認為,未來展演場所過多,但是對軟體、人才投資過少觀點剛好相反,而且,高雄未來還有做大型的流行音樂中心!

另外,今天劉南芳為本土歌仔戲團發聲,有點跟雲門對嗆感覺,剛好可跟楊其文這種雄據通路者的文章對比。一軟體一硬體。
我是不太願意看到藝文團體,像這樣為資源、為比可憐對嗆,但是,雲門或野台戲班等,不正象徵其實對藝文工作者的協助非常不足,同樣一筆文化預算,不管是歸在文建會或教育部等,應該問的不只是量(比如陳文茜說少的可恥),更在於質,即如何使用吧。
文化預算增加,若還是拿去中山南路蓋館所,仍是分不到野台之類團體身上,不是給他們錢,是把錢拿來協助他們災後重建、人才培育、各式社會安全協助,或在他們提出完整營運計畫後,給他們頭期款,其餘讓他們去募款。

PS,楊總監有斷寫到兩廳院法人化,這個我還是搞不懂。一般認為兩廳院已經是行政法人,但是母法沒過,楊總監又自稱法人,則,兩廳院算是那種法人?財團法人嗎?他跟國藝會差異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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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2.23 
文化的向度與胸襟
楊其文

     雲門的一把火,燒出表演團體長年的困境。一時之間,附庸風雅者眾,雲門的落腳處各界多方的關心,當然是雲門長期的努力得到社會大眾的認同。相對的,台灣全國的表演藝術團體仍然處於惡劣工作環境之中。像成立十八年的「亂彈嬌北管劇團」昨日宣告暫停不再做戲,這就是台灣在多元文化發展中的一項流失,傳統藝術困頓在當代藝術創作的包圍中,沒有存活的空間。

     雖然文建會宣布要再釋放多處閒置空間提供使用,王拓主委也呼籲國家對於文化預算應再提高,但,癥結在於需建立執政者對推動文化建設的深刻認知,執行者必須落實遵行清楚一致的文化政策與培養健全的文化修養。

     漢寶德館長今日發表〈文化預算解決不了問題〉,載明「文化的基礎工作就是土壤的培育」,土壤指的就是練習空間與演出空間。以我先前服務的兩廳院而言,國內表演空間不足,戲劇廳尤其嚴重,一年最多只能提供卅八個演出團體使用,若再細分為國內外團體、自製與租借使用場地,再依表演類別為現代戲劇、傳統戲曲、音樂劇、歌劇,每一劇種能登上兩廳院的只有少數團體。

     我認為兩廳院在法人化後,應有開創性積極作為。一方面增加演出空間,一方面增加財源收入,並培養觀眾人口。二○○六年兩廳院推出為期三個月演出的《歌劇魅影》,那年的票房收入四億五千萬;二○○七年兩廳院廿周年慶,票房直衝九成或滿座,全年票房不過八千多萬元。我原計畫利用音樂廳前方,即中山南路與信義路交接口的園區空地,興建一座一千五百人的臨時劇場,可以推出半年的音樂劇,增加收入與促進觀眾人數;其餘半年則可以給國內團體演出較長期的定幕劇或經典戲碼,興建費用不超過二億五千萬,而且在五年內可以還本。可惜,在董事會中提案討論就遭夭折。

     澳洲是一個多元文化的國家,近年不斷向外輸出文化創作,不論在硬體或軟體都是我們學習與參訪的對象。澳洲代表處在去年八月便邀請兩廳院於今年二月前往參訪阿德雷德藝術節以及雪梨、坎培拉、墨爾本等主要文化城市,行程中不但安排參訪重要文化中心及劇場,並引薦重要藝文機構團體予兩廳院,希望在未來能進行更多的台澳交流。我在考量此行之效益下,指派雜誌社及節目部同仁一同前往。我在今年一月已向澳洲政府表達卸下職務不便成行之意,但澳洲政府卻表達,雖然卸下總監但仍在文化藝術界服務,他們歡迎我以文化人的身分前往,這樣豁達的文化觀讓我十分感動。遺憾的是,兩廳院主事董事長卻在臨行不到二周前下令取消訪問行程。但由於行程已經澳洲政府批行,臨時取消造成澳方措手不及,澳洲駐台代表曾親自拜訪陳董事長尋求解套,但並無得到善意的回報,雖然隔日中心試圖另派人參加,但卻要縮短一半行程,以致澳方最後在考量原始計畫之效益下,不得不取消整個計畫,然而對澳方而言,兩廳院的臨行變卦已造成澳方相關單位相當大的困擾。

     史蒂芬史匹柏在本月十二日,突然辭去北京奧運藝術顧問一職,原因簡單明確,「我的良心不允許我恍若無事地繼續做下去」,這句話也正是我離開兩廳院的寫照。

     (作者為前兩廳院藝術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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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門有家 野台戲班還流浪
 
【聯合報╱劉南芳/台灣歌仔戲編劇(台北市)】 2008.02.23 02:49 am
 
 
雲門舞集在八里的排練場遭遇大火,受到各方關注;元宵節前,台北縣決定在淡水藝術教育中心設立「雲門之家」,並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讓雲門進駐營運。林懷民先生表示:雲門像個跑江湖的野台戲班,終於找到家了!

這樣有影響力、這樣「重量級」的雲門舞集像是一個「流浪的野台戲班」嗎?林先生大概不知道「流浪的野台戲班」長得是什麼樣子吧!

過去十餘年來,筆者和多個真正的職業歌仔戲劇團,也就是所謂的「野台戲班」合作過。每當公演前排戲時,區區八、九萬到十五、六萬的演出費,就要供應一台戲二、三十人的支出,劇團沒有錢去租一個時段兩三千元的排練場,於是去里民活動中心借辦公室、到親友上班的公司借下班後的走廊,到蘆洲大廟借佛桌旁的空地,或是在歸綏公園的露天戲台頂著烈日或是冷風。十幾坪大的空間要擠下一齣戲的演員和文武場,還要提心吊膽的擔心會不會吵到別人…,這才是貨真價實「流浪的野台戲班」!

五、六年前,台北「陳美雲歌劇團」因為颱風來襲,存放在貨櫃的戲籠、戲箱全部進水,戲服道具損失慘重,劇團剎那間陷入絕境。當時怎麼沒有縣長、局長的關切陪伴?怎麼沒有人告訴他們有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怎麼沒有公部門伸出援手、在半個月內就快速的提供場地、經費來幫助「流浪戲班」解決問題?

當然,雲門舞集是國際一流舞團,林懷民先生的地位是他多方努力經營的成果,值得我們尊敬。而台灣在高唱「振興本土文化」多年之後,歌仔戲徒然被「消費」而不被「重視」。野台戲班早已習慣和持續「流浪」,並不奢求能享受雲門的「際遇」。只是見了這則報導之後不禁讓人想要澄清一下:林懷民先生要自比為「流浪的野台戲班」,恐怕是沒有資格的!

【2008/02/2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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