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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廖前局長,今天投書,回應蕭麗虹的意見,不過看起來政策宣導意味較重。
我是沒聽過這玩意拉,真是才疏學淺,也可能這個政策根本不重要。沒有迫切性。
廖提的東西,我覺得關鍵字在,台北市地租昂貴,刺激藝文團體生存堪慮。這是世界藝術產業共同面對問題。很多人以為去都市,大都會,藝文才較為容易生存,比如包容力高、可能性高、跨界容易,但越中心,地租越貴。也是一樣的現象。
又回去思索這個現象對官方的影響,廖自己曾任文化局長,應該就在龍女士後面,慣常的政策手法都是,開放自己空間,但是,作為一個協助者,這真是好的方法嗎?
很多企業地段都相當精華,比如尤其大財團,為何不能跟他們合作,以政府為平台機制,讓藝術作品、藝術家等在那展演呢?一定要自己當火車頭,開放自己手下空間,然後把市場與民間放到一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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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2.18 
藝響空間網 早就動起來了
廖咸浩/前台北市文化局局長

     蕭麗虹女士十六日投書,建議將部分文化消費空間改為文化生產空間之論點,與本人任職台北市文化局局長時的重大政策─「藝響空間網」建置,頗多呼應。

     鑑於實驗性藝術團體雖是藝文發展生生不息的重要環節,但在台北卻因房租問題生存堪虞,本人從二○○三年即開始思考能兼及以下兩個目標的協助之道:提供工作空間予弱勢、實驗性藝文團體,並藉此進行舊社區再造工作。故蕭文中所言「台北市也在○七年推出「藝響空間網」政策…植入藝術聚落的雛形(圓場/O Space)」部分,顯然資訊有誤。「藝響空間網」之構想(「藝響」諧音「異想」,故同時兼有「藝術之發響」與「奇異的發想」之意)於○四年開始醞釀,於○五年逐步完成法規的突破、經費的籌措、空間的取得、使用管理辦法之設計等程序,並於○六年展開整修。最後於同年(本人任期最後一年)先後於十二月廿一日將興城街之回饋空間撥予各弱勢電影團體使用(命名為「活影空間」),十二月廿二日將中華路原養工處宿舍撥予各實驗性劇團使用(命名為「圓場/O Space」)。後者因各劇團空間之內部裝修尚未完峻,而延至○七年三月始正式啟用,或因此予蕭女士○七年始有此一政策的錯誤印象。

     此外,「藝響空間網」政策,堪稱蕭文所述各國案例中最先進者,因文化局對藝術團體完全不收租金,僅要求各團體對社區提供回饋,以促進社區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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