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我們探討的歐盟網站,這一份內容是關於目前歐洲推動文創政策的階段探討。
本探討是以一個大表區分為三大區塊,從上世紀、前幾年與這兩年推動文創的階段加以區分,國家選取上,大致上幾個重要國家都有含納進來,還有些東歐國家的文化政策措施,配合我們先前翻譯的文化施政層級,一起服用,效果應該不錯。

文創產業實際上口號最早來自於歐洲,英國打響、但歐陸強權國各自發展,雖然法國在大眾文化上被美國擊敗,但仍然耿耿於懷。
台灣對文創的想像,現在似乎下修到跟中國學習,但是中國又在學台灣(諸如科學園區),於是成了天下文章一大鈔,我稱之為超女現象(超女模仿SHE、但台灣星光大道操作手法卻又模仿超女,意味彼此模仿)。
歐洲人,包括北歐的芬蘭,他們在推動文化政策上,存在什麼樣的優先性,要抓哪些塊?

我自己翻譯完覺得,歐洲人相當重視文化多元化,在產業上,著重其經濟效益與社會涵納(social inclusion),換言之文創不是只有藝術表演,而是一個總體社會建構。台灣是這樣認識的嗎?

以下是PDF檔案
http://www.badongo.com/file/7200785


http://www.mediafire.com/?8kxeicwm2yb


http://www.sendspace.com/delete/9rgked/phk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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