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歐盟文化政策網站,發現他們有些短的文章,但是針對各歐洲發展文化政策的政府體制、法令等面向進行扼要探討。十分值得介紹。
我們下翻譯了其對比表,針對歐洲幾個主要國家的文化法令、專責單位、資金、跨部會等面向,以表格方式比較介紹。

台灣對文化政策的想像,大多屬於相當實際的對象,諸如特殊文化社區、藝術品等,很少討論,我們的體制在運作時候,有什麼優缺點,其他國家,尤其歐洲這種重視文化政策的國家,使怎麼處置的?他們也有什麼不足?
我的看法,目前官方因為韓國與中國如火如荼的搞,也開始將對手國下修標準,想跟中國比較,甚至,輸給南韓後,下意識是要模仿南韓。但內行人卻指出,南韓推動文化政策,其實金玉其外、敗絮其中,於是我們作為小老百姓,十分迷惘,一邊看裴勇俊的太王四神記、一邊認知失調。

以下比較的國家相當多,但是有幾點可以觀察,諸如,是不室友專責部會,就一定好?關於藝術家資金協助上,是否夠健全(不健全,意思就是要藝術家回家吃自己),最後,跨部會合作,是何種方式進行,有無特殊之處?


以下是翻譯的中文版
http://www.sendspace.com/file/094mfu


http://www.badongo.com/file/7189247


http://www.driveway.com/qgode39154


這裡是原始英文稿:
http://www.sendspace.com/file/5x65k1

http://www.badongo.com/file/7189271


http://www.driveway.com/lcqde95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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