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好像喜歡對鄭秋霜小姐講東講西,不是拉,是他的文章都針對文創,其實很多地方有點出問題,可惜回答方面,可能礙於大眾報刊吧,所以蜻蜓點水,或者論述上頗有一些問題。
但總比根本不談文創好。
下面談的,我的認識應該就是談類似P『藝企結合』之類的話題,但是似乎看起來,有點像是說企業發達後,應該多接觸藝術,提升品味跟企業形象。

沒有錯,藝企結合的目的之一就是如此,但是這樣都太抽象的論述。而且企業同樣的宣傳費,用給媒體,用showgirl可以刺激人氣,為何要頭給藝術團體?
在英國發展藝企結合較為成功的國度,對企業而言,導入藝術其實有二,第一個是培養員工的休閒、第二個是培養他們諸如溝通與表達力。
下面談的比較多是諸如有名的藝術家、或作品,比較少看到how to do 或 know how之類的說法。藝企結合,或文創跟資源界的結合,要有更多創意性的想法,而不只是口號了。文建會跟國藝會槁了好幾年,不也就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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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有價 讓文創與企業雙贏
 
【經濟日報╱鄭秋霜】 2007.11.25 10:20 pm
 
 
在國外,知名品牌與藝術家合作,已行之有年;在我國,這股趨勢正方興未艾。想促成產業與文創更多的合作空間,有賴企業界尊重「文創有價」的觀念。

家電大廠東元家電預計12月推出採用本土畫家陳江鴻原創作品的三款彩繪冰箱,搶攻利基市場。無獨有偶,宏達電與新銳繪本插畫家劉瑞琪合作的三支HTC Touch Color彩繪機,也在限量公益競標中創下佳績。東元家電與宏達電都表示,未來不排除與本土文化創意有更深的連結。

老闆品味 主導創意表現

國內知名表演團體、圖像授權或設計公司,與企業建立起愈來愈多的合作關係。

不過,在企業與文化創意結合的這股趨勢中,許多曾與企業界合作的創意人或設計師,都有過被業主更改創意的經驗,「老闆的品味」更經常是設計案拍板定案的關鍵。

負責與外部創意單位聯繫的一位企業人士不諱言,企業引進創意,「top-down(由上往下),往往比bottom-up(由下往上),更容易執行。」

一位行銷人員表示,引進創意難免造成產品風格的改變,伴隨而來的是對市場反應不可預期的惶恐,如果是由職務較低的產品經理提出,通常需要拿出強有力的市場需求證據,才有可能向上層層說服公司採用。

反之,如果由老闆直接決定,雖然產品經理或行銷、業務人員仍得承擔風險,但因為是「老闆的決策」,至少在操作過程中,來自各部門的壓力會比較小。

創意發想 連結企業形象

因此雖然企業引進創意時,「老闆說了算」不見得可以保證最好的創意,但「老闆的意願」對於化解執行阻力卻有很大幫助。

此外,尊重智財權的觀念,也有待儘速落實,才有助於企業與創意的結合。

果陀劇場過去曾和企業合作過汽車廣告,也曾有首歌曲創作,被企業選用;果陀劇場創辦人、藝術總監梁志民指出,只要企業形象良好,果陀樂見這樣的結合,這是表演藝術團體、廣告公司及企業的三贏。

不過,果陀的作品名稱曾被產業界「名目張膽」地使用,因此,果陀現在對於作品的中文劇名、劇中著名的對話,都會拿去註冊智財權,以便自保。

梁志民觀察,國內表演藝術與企業的結合,很多還停留在產品層次,而不是和整個企業形象連結,若能提高到後者的層次,較能建立深層的夥伴關係。他以英特爾與知名表演團體Blue Man合作拍攝的全球廣告為例,Blue Man猶如英特爾的形象代言人,是令人印象深刻的企業與表演藝術合作案例。

劉瑞琪的經紀人陶婉玲指出,在台灣,圖畫智財權受重視的程度,遠低於音樂智財權,使得插畫創意人生存不易。有些插畫創意人與企業合作,卻因不懂得如何簽約、限定使用範圍等,而讓作品被無限制使用。此外,插畫家通常都經營個人工作室,即使自認為被侵權,卻不知道如何主張權利或打官司。

「若要文創與企業雙贏,最重要是觀念。」陶婉玲表示,通常一個美麗的圖像,會讓企業的產品加分,但有些企業會有「你一個小時就畫好了,工已做完,我只須付你工錢就夠了」的觀念,不想付太高的金額。

尊重智財 重視藝術價值

陶婉玲強調,創作者可能要累積十年、20年的功力,才可能在接案時,立刻達成業主的需求,「這些比較無形的藝術價值,經常會被企業忽視,但這正是智財權。」

這次劉瑞琪與宏達電的合作,陶婉玲認為,是一個雙贏。她希望有能力的企業,可以公平對待創意人,畢竟「付給創意人的費用,有時都不如企業吃一餐的交際費。」

產品與文化藝術結合,已成產業提升附加價值的新趨勢,只有企業尊重創意人的智財權,公司從上到下都重視創意,才能加速企業與文創更緊密地結合。

【2007/11/2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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