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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壟斷地租」(Monopoly rent)是英國的地理學家David Harvey所提出,用以解釋「文化商品化」(也就是大家現在說的:文化產業、文化創意產業)在其運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矛盾的概念。

David Harvey使用這個抽譯自馬克思的資本論第三冊的概念,指稱社會行動者透過佔有在某些關鍵面向上,具有獨特而不可重複性的資源,例如:可出產頂級美酒的葡萄園或是位於市中心的房地產,而在歷經一段時間後,得以實現利益,增加所得。Harvey認為目前越來越多的「文化商品化」現象,其實是一種透過「壟斷地租」獲取利潤的表現。由於掌握「壟斷地租」能力的基礎,是建立在某種獨特性、真實性、特殊性的宣稱之上,但是這些宣稱的內涵、基礎,本身就是個論述鬥爭的場域。而「壟斷地租」背後的資本積累邏輯,又會使得這場象徵意義的鬥爭更形尖銳。

以西班牙巴塞隆納為例,隨著有計畫而成功的建立起城市的獨特風格後,(英國皇家建築師協會為表彰其建築成就,曾頒給整座城市獎章),當地房地產價格一飛沖天,創造出豐富的汲取壟斷地租的機會,吸引了跨國公司的投資。資本的湧入帶來龐大的利潤,也帶來了嚴重的交通阻塞,導致開闢穿越舊城區的大道的壓力;多國公司的商店取代了具有地方風格的小店;具強大經濟力量的外來菁英,排除了長期居住的在地人,這些都破壞了原本的都市紋理,使巴塞隆納面臨失去它原本的獨特性的危機,還引發了無法平息的關於應保存甚麼樣的集體記憶和美學品味的辯論(David Harvey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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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文化創意產業漸漸成為風潮,當時研究最多者,乃屬於台灣經濟研究院。我試圖下載了在文建會下轄的文創計畫的網頁,上面有2003年四月,由台經院執行的《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系統服務規劃研究報告》,其中針對了當時台灣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各個面向─WTO、世界文創局勢,台灣現況等進行剖析。
在第四章建構文建會推動文化產業「服務系統」的第五節「文化創意產業與非營利組織」中,初步台經院將文化創意產業相關的第三部門組織,做了輪廓的描述,我先將其中要點po上來,而該節全文按此下載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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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維公老師認為第三部門發展的不足,是造成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瓶頸的原因之一。第三部門雖然是很熱門的概念,不過對於第三部門到底是什麼,卻一直沒有清楚而明確的定義,(枉費我還曾在所謂的「第三部門」工作過)。上午清理自己的電子信箱,發現在2005年8月2日收到的「知識台灣」電子報,有關於「第三部門」的討論而且是從經濟的角度出發,和過去一般從社會福利、公共 服務角度出發不太一樣。因此轉貼在此,供對文化創意產業有興趣的朋友分享。(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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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想起來,我也曾經針對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國內碩士論文與期刊,進行過蒐羅。排除掉一些比較地方型、個人觀後感型的論文,我的焦點比較針對,如何以營運、角色配搭、互動關係等角度,去探討文化創意產業的論文。
本Blog還沒針對過「第三部門」專門探討過文化創意產業,但是這在國外已經是很普通的議題,甚至第三部門根本就是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推手,原因在於,企業在將本求利的現實下,不可能完全以奉獻精神推動,政府是要有奉獻與服務、推動精神,但是其日益科層化的組織,甚至「管制與指導的心態」,更難以靈活的推動。
是故第三部門,不只在文化創億產業,其實在慈善、學術等領域早就是重要的推動者或服務者。先前,在2006年六月號的《遠見雜誌》,就針對過台灣的第三部門進行過分析,惟焦點大多侷限於「慈善單位」,並不見文創對第三部門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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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斷章」提供其作品給我們
原文刊於--「紅色思,海絲絲思」新聞台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qmbfaraway/3/1274210142/20061012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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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之前:
下文,是劉大和在2002年8月對文化創意產業推動上的綱要想法。遙想當年,所謂的國發計畫才開始推動3個月,相關機制還沒完整,而文創年報的出版也是到次年才開始。
劉大和按照時間順序,將之排列,並訂出執行內容,我們不坊比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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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之前:

本篇劉大和所主張主要是兩大點:促成產業登記設立之行政服務,以及設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中心。文章較多篇幅在處理發展中心的內容構想上。在英國,有所謂的工作小組,在韓國有文化內容振興院,就是類似劉大和所主張之功能。台灣在「挑戰2008:國家發展計畫」(計畫時間從2002-2007)中的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計畫中,具體設置的是國家設計中心與國家影音中心,並無劉大和主張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中心﹔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中,有一條鼓勵設置(並非必要)類似中心的構想,但法案至今(200610)尚未通過行政院審核,也還沒進入立法院大門。

以下,我們先回顧一下劉大和對此一中心的基本構想,劉大和先前居於台灣經濟研究院,思維較為偏向產業與經濟面,從先前他的意見看來,它雖然也頗重視學術表現(諸如多引進外國翻譯知識),但也非常重視協助產業發展。這又可落入另一個文創產業的基本辯論:文化創意產業,究竟是一個產業發展?還是以更大規模的方式推展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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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選自:劉大和撰寫之<文化創意產業系統服務重要問題探討>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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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選自:劉大和撰寫之<台灣文化創意產業重點產業之進一步討論>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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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選自:劉大和撰寫之<文建會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構想之綜述與建議>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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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數位媒體設計教學資源中心」的網站的連結中,找到一個劉大和於2004年五月製作的ppt文章,針對各國文創,台灣問題有了129頁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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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3年全球思考 台灣行動的 文創會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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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從辦公室藏書中發現一個2003年辦過的座談會的一份論文集
由國家藝術基金會主辦的:
2003年8月26日,在台大二活中心國際會議廳舉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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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台灣經濟研究院的劉大和,曾經發表過此一篇文章.
內容是從產業角度去觀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事實上,可能因為國發計畫等原因,2002-03年間,在文建會等努力下發表了一些研討會與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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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找一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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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國際研討會--全球思考,台灣行動2003/3/27文化創意產業的基礎機制---人才培育與文化平台.
劉大和. 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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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孫瑞穗老師部落格(10/3):【研究筆記】「文化創意產業」的問題意識:概念之釐清(孫瑞穗老師,寫給研究生的審查筆記)
 http://blog.sina.com.tw/sabinasun/article.php?pbgid=20402&entryid=17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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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城市】〈創意城市無法規劃,只能「勾」「引」:文化規劃從3P到3A〉(孫瑞穗老師的發言部分摘要/ 台北信義計畫區25週年研討會)

前一陣子密集地出席了幾場關於「文化創意產業」的座談。其中一場討論信義計畫區的場次,創意產業專家
L老師邀我時特別強調說,我們要組織一場「有點嚴肅又不是太嚴肅,輕鬆但又不是太輕鬆」的座談,也就是說,「要輕鬆中帶有創新氛圍,有學術內容又帶點夜店樂趣」的座談。呵呵。這,這豈不是一場比「駭客任務」更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嗎?你聽得懂L老師的話嗎?嗯,聽得懂的話,就表示你有創意(的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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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取得:台灣經月刊第27卷第9期 20049月《揉入「文化」「創意」另類的「產業」─專訪台經院文化創意產業研究中心朱正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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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問題20061002>-<文化產業的時代意義>扼要介紹(劉維公,05/2003,典藏今藝術)
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其實從
21世紀開始成為一個風行口號,普遍流傳於民間與官方,叫了幾年,其實一直看不出成效,或更基本的說,看不出台灣究竟發展哪幾項產業比較適當,問題在哪?其中一個原因,我的觀察查,不只文化創意產業本身分布零散─無論產業規模或人才,連他的觀點都是零散,甚至還有不同陣營對立的狀況。我想透過蒐集到的一些文章,開闢一個專題探討,將各家針對文化產業、創意產業的觀點,無論對政策、對定義、對工具、對產業等,作一個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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